柳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柳南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柳州市柳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快速聚焦: 柳州市柳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布年份:2023.05.19
- 实施日期:2023.05.1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柳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柳南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自治区、柳州市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工作部署,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23〕6号)、《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桂建管〔2023〕12号)、柳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柳建质消字〔2023〕10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柳南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9日
柳南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柳州市安委会《柳州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工作方案》、柳南区安委会《柳南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工作方案》部署要求,推动我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二十条细化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突出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城镇燃气、自建房等重点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得到彻底杜绝,促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形式
为强化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成立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统筹安排专项排查整治各项工作。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各股室组成。
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具体负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排查重点
重点排查整治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城镇燃气、自建房等领域重大事故隐患。
(一)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方面
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按照“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的要求,对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事故隐患频发的危大工程和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土方作业等高危作业环节开展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全覆盖精准排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做到事故隐患应纳尽纳,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各类事故隐患闭环整改,扎实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责任股室:柳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股。
(二)消防安全方面
依法依规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做到应办尽办、程序合法、过程透明,认真查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资料,核对消防设计、施工执行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内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敏感特殊场所和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场所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严把火灾隐患源头关,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会商督导机制,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一批工程建设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责任股室:柳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股。
(三)城镇燃气安全方面
不断巩固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成果,持续夯实燃气安全生产基础。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影响公共安全的餐饮场所、燃气场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中高压燃气管网等场所,以及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和动火、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等高危作业环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落实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完成隐患销项做好闭环管理。持续开展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隐患排查整治,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销号,实行闭环管理。
责任股室:柳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股。
(四)自建房安全方面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扎实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类型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临时封闭、人员撤离等管控措施,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加快推进房屋安全鉴定和隐患分类整治,整改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规经营自建房的执法力度,严格改扩建和装饰装修管理;强化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健全房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责任股室:柳南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要内容
(一)压紧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带头抓好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带头抓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到位、带头抓好动火等危险作业排查整治、带头抓好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排查整治、带头抓好科技设备赋能建设、带头抓好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各部门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突出抓好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专项行动,学习研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迅速召开全员动员部署会议,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每月至少召开1次专项行动推进会,盯紧抓牢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放,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
2.突出抓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和落实情况全面自查自纠,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充分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足配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需要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突出抓好动火等危险作业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区外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和区内有限空间违规作业引发的较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动火、临时用电、土方、地下暗挖、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专项排查整治;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动火、临时用电、土方、地下暗挖、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突出抓好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与承包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承包承租合同中对企业及承包承租方安全管理职责进行约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承包承租合同中免除或者转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义务、未定期对承包承租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承包承租方存在安全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未对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安全确认等问题,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不得继续生产经营。
5.突出抓好科技设备赋能建设。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投入,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进信息系统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实现重点风险在线监测预警和重大隐患跟踪闭环管理。
6.突出抓好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坚持以案为鉴、以案警示、以案促改,开展常态化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实施要有方案、有脚本、有评估总结,通过演练不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悉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熟练使用紧急避险设施,熟知岗位应急处置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压紧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突出抓好排查整治标准要求的制定和宣传。各部门抓紧制定本行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各系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可从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对照标准进行全面整治,同时明确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等标准要求;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领域,要结合近年来的事故教训,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并采取主题讲座、播放视频、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突出抓好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制作本部门的重点检查执法事项表,确保监管执法人员对标对表开展精准执法;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突出抓好精准严格执法。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六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收集违法线索,联合属地城管执法局,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或者存在重大疏漏安全技术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聚焦近年来自建房火灾事故、有限空间事故、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等多发频发暴露出的问题,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监管执法。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4.突出抓好倒查机制问责问效。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我局将视情况对排查整治不力的单位、企业进行约谈,并在全区进行通报。
5.突出抓好监管服务方式创新。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进行排查整治,认真研究“小散"项目的监管方式,全面加强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结合大兴调查研究工作要求以及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自查自改情况,明确一批事故多发、问题严重、隐患突出、不放心不托底的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作为专项行动的帮扶指导对象。每月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一线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督促指导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统筹推进落实整改措施,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顽瘴痼疾。对整治工作推动不力、企业重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非法违法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企业,要挂牌督办,并约谈、曝光。充分发挥部门和专家优势,通过“开小灶"、“现场会"、“重点帮扶"等方式,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帮扶指导。
四、时间安排
从2023年5月至12月,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各部门和相关企业将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中旬前)。各部门、各相关企业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10月底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柳南区住建局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精准执法阶段(2023年11月底前)。柳南区住建局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联动执法部门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治责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专项行动的极端重要性,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精心、精细、精致"的工作作风,高位部署、统筹推进,切实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统筹调度。我局将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强化信息报送。2023年5月26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住建局及区安委办;将贯彻落实情况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附件1)分别于2023年8月10日前、2023年12月3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及区安委办,并将柳州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附件2)。于6月起开始上报(每月1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如果周末、节假日需提前2个工作日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