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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贵港汽车总站终止客运站业务的通告

【法宝引证码】CLI.14.4206434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贵港汽车总站终止客运站业务的通告
(贵交通〔202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征询了有关部门及企业意见,并召开了听证会,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原进贵港汽车总站经营的车辆调整至贵港汽车西站经营。
  二、贵港汽车总站终止客运站业务日期为2021年4月10日。
  特此通告。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