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良庆区稳经济增长涉及粮食生猪生产扶持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良庆区稳经济增长涉及粮食生猪生产扶持工作的通知
良政办函[2020]44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政府各部门,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城区直属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城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展我城区的粮食和生猪产业,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猪生产任务,通过财政扶持,壮大一批带动力强,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有力带动农民增收。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稳增长涉及粮食、生猪生产扶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粮食生产扶持工作
(一)补贴对象
1.2020年同一种植户种植晚稻面积是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的50%或土地流转面积的50%(含本数、不算复种,下同)以上的粮食生产者,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
2.只对实际种植晚稻的粮食生产者给予补贴,对仅与农户以订单形式收购粮食的经营主体不予补贴。
3.同一主体同一地块已享受“旱改水"项目补贴、产业扶贫奖补等相关补贴的,只要条件符合,本次仍可申请补贴。
(二)申报条件
1.种植大户。利用自家耕地种植或经过承诺无偿代耕种植、自发开垦荒地种植,其种植晚稻面积占其面积总数的50%以上的均可申报。
2.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无不良记录的,均可申报。
3.种植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因主观原因造成申报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不相符的,收回补贴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良庆区的项目补贴和农业补贴,城区农业农村部门不予推荐申报南宁市市级及以上层级的项目补贴和农业补贴。骗取补贴数额巨大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补贴标准
全城区执行同一补贴标准,每亩补贴100元(20—50亩符合南宁市扶持政策的可与南宁市扶持政策叠加;50亩以上,符合自治区扶持政策的可与自治区扶持政策叠加)。
(四)补贴面积依据
1.种植者承包土地(农村土地确权证书)、土地流转合同、村委(社区)开具证明等,最终以种植补贴申报表、申请补贴为依据。
2.以合作社申报补贴必须体现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即统一租用土地、统一用工、统一生产物资采购、统一购买社会化服务、统一产品销售,有规范章程,不能多个社员联合为一户进行申报。
3.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五)补贴资金申报和兑付
1.补贴资金申报。种植者于2020年8月30日前将晚稻种植补贴向所在村委(社区)提出申请,各镇(玉洞街道)于9月15日前将晚稻种植补贴面积汇总申报情况报城区农业农村局。
2.补贴资金下达、兑付。城区财政局根据城区人民政府批复的晚稻补贴面积,10月份下达补贴资金,各镇(玉洞街道)于11月底前完成资金发放工作。
二、做好生猪生产工作
(一)补贴对象
1.对辖区内所有养殖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生猪出栏头数进行补贴,以各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玉洞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出具的检疫证明头数为补贴依据。
2.2020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现场核查生猪存栏200头以上(含200头)的养殖场进行生猪存栏补贴。
(二)申报条件
1.获得自治区、南宁市认定的重点龙头企业优先扶持(需附相关文件或证书)。
2.获得南宁市认定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优先扶持(需附相关文件或证书)。
3.优先支持禁养区搬迁、异地重建和在贫困村建设的规模化养殖场以及龙头企业带动的规模养殖场。
4.优先扶持规模较大,发展经营较好,带动农户能力较强的生猪养殖企业。
5.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养殖数量,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因主观原因造成申报数量与实际养殖数量不相符的,收回补贴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良庆区的项目补贴和农业补贴,城区农业农村部门不予推荐申报南宁市市级及以上层级的项目补贴和农业补贴。骗取补贴数额巨大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3年内因违法违规行为或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及通报过的不得申报。
(三)补贴标准
1.出栏总补贴资金100万元,每头应补贴金额=总补贴资金÷实际存栏头数。
2.存栏总补贴资金200万元,每头应补贴金额=总补贴资金÷实际存栏头数。
全城区安排生猪存、出栏补贴资金共300万元,养殖场要提供有效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城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核验。
(四)补贴依据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奋战两百天攻坚生猪家禽全产业链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农办发〔2020〕3号)和《中共南宁市良庆区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良庆区奋战180天攻坚生猪家禽全产业链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良农办发〔2020〕13号)。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单位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或所在村委公章,属地政府初审、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城区财政局审核,逾期未报送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2.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条件提供相关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开户银行帐号、土地租赁材料、相关图片、真实性承诺书等为申报文件的附件。
(六)补贴资金申报和兑付
1.2020年12月31日前由各生猪规模养殖场提交申报材料给城区农业农村局。
2.由城区农业农村局和各镇(街道)开展现场核实。现场审核必须做到见猪、见人、见证、见标。对经初筛初审符合申报补贴资格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开展逐户核查、公示。
3.补贴资金下达、兑付。城区财政局根据城区人民政府的批复,下达补贴资金,各镇(街道)在2021年1月底前完成资金发放到位。
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1.良庆区水稻生产补(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申报表
2.良庆区水稻生产补贴(农业企业)申报表
3.良庆区水稻生产补贴(农民合作社)申报表
4.良庆区2020年生猪生产补助项目申报表
2020年8月31日
附件1
良庆区水稻生产补贴(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申报表
申报者种植水稻所在地:镇(街道)村(社区)坡
姓名 | 户籍 (区、镇、 村、坡)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 号码 | “折通" 账号 | 承包耕地中水田面积(亩) | 租赁水田面积(X亩/村坡、 X亩/村坡) | 无合同代耕 面积(X亩/村张三、X亩/村李四) | 2020年种植 水稻面积 (晚稻) | 申报补贴 面积(50%) | 备注 |
申报人(签名): | 年月日 |
代耕种植的证明人(签名): | 年月日 |
村委会(社区)审核意见: | |
村委会(社区)负责人(签名): | 村委会或社区(盖章) |
附件2
良庆区水稻生产补贴(农业企业)申报表
申报者种植水稻所在地:镇(街道)村(社区)坡
企业 名称 | 法人 代表 | 联系电话 | 企业注册所在地 (城区、镇) | 企业对公账号 及开户行名称 | 租赁水田面积 (X亩/村坡、 X亩/村坡) | 2020年种植水稻 面积(亩) | 申报补贴 面积(50%) | 备注 | ||||
企业负责人(签名): | 企业(盖章) | 年 | 月 日 |
村委会或社区(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良庆区水稻生产补贴(农民合作社)申报表
申报者种植水稻所在地:镇(街道)村(社区)坡
合作社 名称 | 法人 代表 | 联系电话 | 合作社注册所在地 (城区、镇) | 成员数量 (工商登记在册)(另附清单) | 合作社 对公账号 | 成员耕地中 水田面积(亩) | 以合作社名义 租赁水田面积 (X亩/村坡、 X亩/村坡) | 2020年种植 水稻面积 (晚稻) | 申报补贴 面积(50%) | 备注 | ||||||
合作社负责人(签名): | 合作社(盖章) | 年月 日 |
村委会(社区)审核意见:
村委会(社区)负责人(签名): | 村委会或社区(盖章) | 年月 日 |
附件4
良庆区2020年生猪生产补助项目申报表
申报 单位 意见 | 养殖场基本情况(养殖规模、现存栏、出栏、养殖场相关用地、环评手续等)。 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此申请。 负责人: (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村委会 (社区) 审核意见 |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镇政府 (街道办) 初审意见 |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城区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 审批意见 |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