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武政办[2020]59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直属及驻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南宁市武鸣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16日
南宁市武鸣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总体目标
1.5工作原则
1.6工作重点
2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分级标准
2.1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I级)
2.2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II级)
2.3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2.4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IV级)
3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城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
3.1.1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1.2分指挥部及职责
3.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3.2.1办公室组成
3.2.2办公室职责
3.3乡镇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
4监测预警
4.1预警分级
4.2预警信息收集与报告
4.3预警行动
4.4预警信息发布
5应急响应
5.1IV级响应
5.1.1启动程序
5.1.2响应行动
5.1.3响应终止
5.2Ⅲ级响应
5.2.1启动程序
5.2.2响应行动
5.2.3响应终止
5.3II级响应
5.3.1启动程序
5.3.2响应行动
5.3.3响应终止
5.4I级响应
5.4.1I级响应启动
5.4.2I级响应行动
5.4.2.1工作会商
5.4.2.2信息收集与通报
5.4.2.3各分指挥部行动
5.4.2.4乡镇指挥部行动
5.4.2.5新闻发布
5.4.2.6响应结束
6善后处理
6.1调查与评估
6.2恢复与重建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7.2物资保障
7.3资金保障
7.4人员保障
8.1预案更新与演练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8.3预案解释部门
8.4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武鸣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南宁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武鸣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鸣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武鸣区以外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武鸣区与外地重要交通运输通道中断,严重影响进出武鸣区的人员和重要物资运输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持续大范围低温雨雪、冰冻极端天气造成的大面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
1.4总体目标
在上级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实行分级、各分指挥部负责制,加强上下左右联动,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围绕“通路、保电、安民"总体目标,努力实现“六保"目标:保民生、保安全、保畅通、保秩序、保稳定、保卫生。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城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应对合力。
(3)强化基层,提高能力。以应急管理“进农村、进村(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工作为先导,认真抓好农村、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组织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各项防范措施,依靠基层力量,提高基层防灾避灾能力。
(4)依靠科技,有效应对。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现代化水平,做到早分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加强预防和处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研究,提高科学应对水平。
1.6工作重点
(1)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维护社会稳定。
(3)保障电力供应和通信安全畅通。
(4)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有序、畅通。
(5)保障农林渔牧业生产安全和设施安全。
(6)保障市场商品物资供应和价格稳定。
(7)保障城乡建筑、市政设施等易损工程的安全。
(8)保障人民群众信息知情权,稳定公众情绪,营造良好的防灾抗灾舆论氛围。
2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分级标准
2.1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由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以下灾害或影响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
(2)造成武鸣区内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经抢修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的。上述情况致使城区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10000人以上长时间滞留在武鸣城区,或3000人以上滞留在高速公路上,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3)造成城区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全城区电网减供负荷达30%以上,对全城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造成大范围的城区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造成全城区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5)其他由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情况。
2.2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由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以下灾害或影响之一的,为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6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2)造成市内高速公路网、重要国省道干线中断,经抢修24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上述情况致使城区内外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情况范围较大,6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滞留在城区,或2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滞留在高速公路上,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造成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全城区电网减供负荷达10%以上30%以下;或一个镇电网减供负荷达90%以上,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4)造成部分镇的交通或供水中断;或造成全城区较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5)其他由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情况。
2.3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由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以下灾害或影响之一的,为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造成2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6亿元以下。
(2)造成城区内高速公路或国道严重受阻或中断,或严重影响运输秩序。上述情况致使某一镇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2000人以上、6000人以下滞留在城区或高速公路上,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3)造成某一镇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电网减供负荷达80%以上。
(4)造成某一镇大范围的交通或供水中断;或造成1个镇以上由于交通中断而导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短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5)其他由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
2.4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
由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以下灾害或影响之一的,为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造成1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2)造成某一镇省际公路严重受阻或中断,致使本镇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滞留在城区或公路上,产生一定社会影响。
(3)造成某一镇电力设施部分破坏,电网减供负荷达70%以上。
(4)其他由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情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指挥体系及职责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城区、镇两级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3.1城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及灾害发展,城区应急管理委员会(下称城区应急委)宣布成立城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下称指挥部)及相关各分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1.1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挥长:城区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长:城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气象局局长
成员:城区党委宣传部,城区发改局、教育局、经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广体旅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气象局、市公安局武鸣分局、市交警十五大队、融媒体中心、供销联社、红十字会、武鸣供电局、中国人民银行武鸣中心支行、中石化武鸣分公司、中石油武鸣分公司等部门相关负责人。
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城区党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负责预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舆论引导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和抗灾救灾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
(2)城区发改局:负责及时争取灾后重建资金,统筹安排灾后恢复建设项目和投资,协调做好相关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3)城区教育局:负责全城区各中小学校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协调和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4)城区经信局:负责协调有关工业企业的灾害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煤、油、电、运正常供应工作;负责做好相关防灾抗灾物资和有关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及时指挥、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5)城区财政局:负责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协调、组织金融、保险各单位积极参加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监督指导保险企业做好灾区理赔服务工作。
(6)城区自然资源局:监督、指导责任单位预防地质灾害,负责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和治理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并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
(7)城区住建局:负责全城区建筑工地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指导和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检查建筑施工工地安全防灾,责成建筑施工企业在灾害期间停止室外施工,督促各建筑工地对塔吊进行安全检查;配合房产管理部门对危险房屋雷灾隐患开展排查工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指导和督促各施工单位对建筑务工人员妥善安置,督促做好建筑务工人员在灾害期间取暖而造成的煤气中毒和触电事故防范工作,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倒塌伤人;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风景名胜区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以及生活垃圾集中清运;组织、协调、保障市政供水、供气、路灯设施等易损工程的安全,指导供水、供气等企业做好系统防冻工作,指导管护单位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负责指导和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危险房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8)城区交运局:负责维护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运输秩序,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配合受灾地区所在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水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公路、水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通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督促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经营单位做好公路通行、养护管理;保证城市公交正常通畅运行;加强管辖区域内水上运输管理,组织开展内河水上搜救;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9)城区水利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水利设施及小水电系统的安全工作。
(10)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城区抗灾种子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组织“菜篮子"商品的生产;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负责指导水产畜牧业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负责水产畜牧业灾情调查核实。
(11)城区文广体旅局:负责指导、协调城区旅游行业及从业人员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指导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相关从业人员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12)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低温雨雪冰冻灾区疫情防治意见;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3)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按规定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协调城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组织统计、核实灾情,并按有关规定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灾情救助工作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矿山、危化等企业做好防灾工作。
(14)城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所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破坏市场秩序及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行为。
(15)城区林业局:负责林业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城区抗灾林木、种苗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
(16)市公安局武鸣分局、交警十五大队: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处置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必要时,依法实施交通管制;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17)城区红十字会:协助开展救灾救济工作,筹集救灾款物和组织社会募捐。根据情况,通过红十字会总会向国内外发出救助呼吁。
(18)城区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气象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为指挥部启动和终止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19)武鸣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和重要、高危用户的电力供应;及时组织电网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电力供应。
(20)供销联社: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的经营工作。
(21)中国人民银行武鸣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协调城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支付体系维稳及危机处置工作,确保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各项支付清算工作有序开展;加强与财政部门、商业银行的沟通联系,对财政救灾资金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办理救灾款项划拨。
(22)中石化武鸣分公司、中石油武鸣分公司:确保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优先保障指挥部成员单位车辆用油。必要时,组织流动加油车为因灾滞留高速公路的车辆补充燃料。
3.1.2分指挥部及职责
(一)气象应急分指挥部
分指挥长: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区长
成员单位:城区气象局。
分指挥部设在城区气象局。
主要职责:加强监测预报和会商,密切关注相邻区域及已出现冰冻地区的气象变化,做好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对重大气象信息实行直通专报,并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公众广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布灾害预警信息和简明防灾避灾办法。
(二)煤电油运分指挥部
分指挥长:分管工业工作的副区长
成员单位:城区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供电局、中石化武鸣分公司、中石油武鸣分公司。
分指挥部设在城区发改局。
主要职责:加强电力、通信设备巡查、养护,组织应急队伍及时排查、抢修电力和通信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和电力、通信应急保障工作,落实应对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各种防范措施,确保电网可控在控。指导供水企业落实供水系统防冰冻措施,及时修复爆裂管道,保障灾区用水供应。保障市政供气、路灯设施等易损工程的安全,采取防寒措施管护园林树木、花卉。加强电煤、油品、工业原材料供应、储备,加大煤电油运协调力度,做好公路、水路运力的衔接,保证工业生产正常进行。
(三)交通疏导分指挥部
分指挥长: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区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武鸣分局、交运局、交警十五大队。
分指挥部设在市公安局武鸣分局。
主要职责:做好公路、桥梁及重要交通干道通行协调,指挥、疏导、维护交通秩序,必要时对难以通行路段实行封闭,保障交通安全,但应努力实现省道以上公路单边通行;加强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做好受灾地区社会治安维护和救助、服务群众工作。落实道路抢通队伍、物资和装备,做好道路抢通工作,及时修复受损道路、桥梁,确保公路畅通。有效疏散滞留车辆及安置好旅客。
(四)灾害救助分指挥部
分指挥长: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
成员单位:城区应急管理局、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供销联社、红十字会。
分指挥部设在城区应急管理局。
主要职责:做好灾情统计,保障救灾物资供应,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保障灾区生产生活物资供应,防止哄抬物价,保证灾区正常生活秩序。发生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经指挥部批准,可在本城区范围内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捐赠的款物经指挥部审批用于冰冻灾害的灾民生活救助和灾后重建。
(五)医疗卫生分指挥部
分指挥长: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区长
成员单位:城区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
分指挥部设在城区卫生健康局。
主要职责:指导各镇、村(社区)组建应急医疗队伍,派出医务人员深入到灾区一线进行医疗救治。加强卫生监督和食品安全工作,保障灾区和公路滞留人员的医疗卫生和食品安全。加强防疫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确保灾区和人员滞留地区不发生传染病暴发事件。
(六)农业救灾分指挥部
分指挥长: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区长
成员单位: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业局。
分指挥部设在城区农业农村局。
主要职责:组织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深入灾区,指导群众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及林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减少灾害损失。及时组织恢复生产。
(七)宣传报道分指挥部
分指挥长:城区党委宣传部部长
成员单位:城区党委宣传部、文广体旅局、融媒体中心。
分指挥部设在城区党委宣传部。
主要职责:审核并组织媒体报道各分指挥部指定的宣传稿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现场采访等方式,宣传报道党委、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措施、抗灾抢险中涌现的好人好事、抗灾自救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人物,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各分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需要成立,由分指挥长具体负责,城区政府办有关股室对应联系。
3.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城区党委、政府关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命令、决定;研究决定“保畅通、保安全、保民生、保医疗、保稳定、保秩序"重大措施;指导各镇政府、村(社区)开展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城区党委、政府报告我城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3.2.1办公室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城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相关副主任、城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成员从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3.2.2办公室职责
(1)具体负责抗灾救灾值守应急工作,及时收集、综合、上报城区及各分指挥部抗灾救灾进展情况。
(2)承办指挥部会商会议,起草指挥部相关文电材料;传达、督促和落实指挥部各种指令。
(3)协调各分指挥部行动。
(4)协助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5)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捐赠工作。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各镇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
有关镇政府应设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4监测预警
4.1预警分级
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范围、强度和危害程度,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分为4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Ⅰ级):
根据天气监测预报:全城区过去72小时已持续出现日平均气温低于5℃且伴有降雨、冰冻的天气,并可能持续;或广西范围内有5个或以上地级市由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重要国省道干线中断经抢修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致使我城区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在城区,我城区大范围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或外销经济用品长时间滞留,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Ⅱ级):
根据天气监测预报:城区有10个镇过去48小时已持续出现日平均气温低于5℃且伴有降雨、冰冻的天气,并可能持续;或广西范围内有4个地级市由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重要国省道干线中断经抢修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致使我城区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情况范围较大,大量旅客较长时间滞留在城区,我城区较大范围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或外销经济用品较长时间滞留,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Ⅲ级):
根据天气监测预报:全城区有5个以上镇过去48小时已持续出现日平均气温低于5℃且伴有降雨、冰冻的天气,并可能持续;或广西范围内有3个地级市由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部分高速公路或国道严重受阻或中断,致使我城区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在城区,我城区较大范围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或外销经济用品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Ⅳ级)
根据天气监测预报:全城区有2个以上镇过去48小时已持续出现日平均气温低于5℃且伴有降雨、冰冻的天气,并可能持续;或广西范围内有1-2个地级市由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部分高速公路或国道严重受阻或中断,致使我城区境内外部分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对市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我城区部分镇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或外销经济用品部分滞留,影响市民基本生活,产生一定社会影响。
4.2预警信息收集与报告
(1)城区气象局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降雪程度和路面结冰等预警信息。
(2)供电、交通运输、通信、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结合本行业实际,认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影响及危害的分析预测,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向分指挥部报告。
(3)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的正常信息交流和集中分析会商机制,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城区党委、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3预警行动
每年12月至次年2月为我城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遇有特殊情况,由气象应急分指挥部视情况宣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提前或延长。
(1)在防御警戒期,气象部门建立预警预防日常值班制度,对各类气象信息进行汇总评估,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2)供电、交通运输、住建、通信、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
(3)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要按照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减少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可能造成的损失。
4.4预警信息发布
(1)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发布,并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
(2)低温雨雪冰冻灾情及防灾救灾工作等信息,由相关部门审核和发布,并及时报告城区政府。
(3)交通运输(含城市公交)和公安交警部门应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有关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
(4)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应确保防御低温雨雪冰冻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电信运营企业积极配合做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短信的发布工作。
5应急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演变情况或指挥部领导的要求,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通信运营企业负责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通信畅通。
5.1Ⅳ级响应
5.1.1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由城区气象局向指挥部提出启动IV级响应建议,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并通知各相关职能部门到位,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IV级响应。
5.1.2响应行动
(1)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
(2)指挥部加强对受灾的乡镇指导抗雪防冰冻救灾工作。
(3)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4)各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冰冻救灾工作,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
5.1.3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终止Ⅳ级响应。
5.2Ⅲ级响应
5.2.1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由气象局向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并通知各相关职能部门到位,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Ⅲ级响应。
5.2.2响应行动
(1)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重要情况由指挥部向南宁市和城区党委、政府报告。
(2)指挥部视情况派出若干工作指导小组,到受灾较重的镇指导抗雪防冰冻救灾工作。
(3)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4)相关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冰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所在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指挥抗雪防冰冻救灾工作,要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国省道冰块,做好物资供应保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正常。
5.2.3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终止Ⅲ级响应。
5.3Ⅱ级响应.
5.3.1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由气象局向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建议,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并通知各相关职能部门到位,指挥部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响应。
5.3.2响应行动
(1)指挥部及时向南宁市委、市政府和城区党委、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指挥部会议,部署开展抗雪防冰救灾工作。
(2)指挥部宣布成立各分指挥部,各分指挥部分别由分指挥长召集,有关部门牵头,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分指挥部热线电话。
(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能每天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害天气监测预报信息、灾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指挥部办公室每天向各成员单位通报一次应急处置情况。
(4)相关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冰救灾工作。受灾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向指挥部报告,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自助互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清除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结冰,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5.3.3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指挥部副指挥长宣布终止II级响应。
5.4I级响应
5.4.1I级响应启动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由气象局向指挥部提出启动I级响应建议,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I级响应。
5.4.2I级响应行动
5.4.2.1工作会商
(1)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气象部门汇报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和预报意见,公安、交通运输、供水、供电、通信、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单位)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各自防御对策。指挥部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分指挥部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及时向南宁市委、市政府和城区党委、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传达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掌握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及时将工作信息报告指挥部领导,并上报南宁市委、市政府和城区党委、政府,通报成员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加强技术指导,调配抢险物资;通过有关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以及防御灾害的工作情况。
(3)灾害发生地的镇指挥部由镇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根据上级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低温雨雪冰冻围困群众。及时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情况报上级指挥部办公室。
5.4.2.2信息收集与通报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受灾地区的镇政府应及时将本地区灾情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本行业受灾情况报送指挥部办公室。各地区、各行业后续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以续报方式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5.4.2.3各分指挥部行动
各分指挥部分别由分指挥长召集,有关部门牵头,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分指挥部热线电话。
5.4.2.4镇指挥部行动
相关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灾救灾工作。受灾地区所在镇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紧急、重大情况随时报告指挥部,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5.4.2.5新闻发布
(1)城区党委宣传部组织或指导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注意防范。
(2)各部门或单位内部的信息,由本部门审核和发布;重要和综合性新闻稿须经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5.4.2.6响应结束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指挥部指挥长宣布终止I级响应。
6善后处理
6.1调查与评估
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城区党委、政府。
6.2恢复与重建
受灾地区所在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统计和汇总灾害损失情况,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
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各部门原有标准和规定恢复,条件允许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城区经信局组织协调通讯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7.2物资保障
各镇政府和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7.3资金保障
城区财政局负责审核指挥部办公室编制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应急经费预算,统筹安排本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经费。
7.4人员保障
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各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
附则
8.1预案更新与演练
本预案由城区气象局牵头制定,报城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原则上3年修订1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进行完善和补充。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有组织、有计划适时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专业抢险队伍针对当地易发的险情开展专项应急演练。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1)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抗灾救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慰。
(3)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城区气象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