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办理贵港市产业园(江南园滨江片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BJC—04—09地块(消防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手续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4.7476389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办理贵港市产业园(江南园滨江片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BJC―04―09地块(消防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手续的批复
贵政函〔2024〕106号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办理贵港市产业园区(江南园滨江片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BJC-04-09地块(消防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手续的请示》(贵自然资报〔2024〕18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位于贵港市港南区滨江产业园区、实际用地面积7938.46㎡(折合11.908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贵港市利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贵港市产业园(江南园滨江片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BJC-04-09地块(消防站)建设使用,土地用途为消防用地,土地划拨价款为280.9923万元(折合23.597万元/亩)。
请你局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