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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优势特色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3589875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优势特色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桂农机办[2018]451号

  

  根据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化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农机办〔2017〕225号)、自治区农机局《关于印发广西农机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农机办〔2018〕96号)和《关于下达2018年优势特色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桂农机办〔2018〕36号)、《关于下达2018年优势特色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桂农机办〔2018〕3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治区农机局组织开展2018年优势特色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总结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总结验收的范围

  2018年自治区批复下达的火龙果、澳洲坚果、柑橘、芒果、罗汉果、脐橙、特色水果、桑蚕、畜禽粪污处理等9个优势特色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二、项目总结验收的内容

  严格按照自治区批复的《实施方案》和经自治区批复同意调整的《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进行项目总结验收,主要内容如下:

  (一)各项目建设内容的实际完成情况;

  (二)各项目建设资金(财政补助资金、自筹资金)的实到位情况、实际使用情况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情况;

  (三)各项目建设目标(建成1个优特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总结1套优特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模式)的实际情况;

  (四)各项目建设完成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示范带动等情况;

  (五)各项目总结验收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情况。

  三、项目总结验收的程序

  项目总结验收分为县级自查初验、自治区级验收两个环节。县级自查初验(12月15日前):自治区项目指导负责人和市农机局(农委)项目负责人要督查指导县级农机局(农业局)、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的自查初验,完善项目验收所有材料并及时报告自治区农机局进行项目验收。自治区级验收(12月30日前):自治区农机局组织验收组分别对9个优势特色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进行自治区验收。自治区验收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实地核验、填列表格、汇总交流、反馈意见等方式进行项目验收评审,填好自治区验收表,完成自治区级验收工作。

  四、项目总结验收的材料

  各项目的县级自查初验、自治区级验收都必须具备以下材料:

  (一)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

  1.自治区的有关文件。主要包括下达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下达项目的通知、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和经批复同意调整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合同》等文件;

  2.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文件。主要包括当地政府、农业、财政、招投标等部门涉及该项目的文件。

  (二)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1.XX优势特色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模式;

  2.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包括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机具配备情况,主要工作措施,项目建设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示范带动等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3.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形成的重要材料。例如: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项目推进工作方案、机具配套方案、技术线路、对比试验方案及总结、项目培训方案及培训总结,机械设备招投标书及采购合同以及机棚库、育苗棚库、果园网棚、宜机化改造、水肥一体化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合同等材料。

  (三)项目建设的财务有关材料

  1.申请拨付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报告;

  2.项目资金管理专用账簿及记账财务凭证等财务资料;

  3.项目资金支出审核、审批和发票等材料;

  4.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财务审计报告。

  (四)项目建设形成的宣传和示范推广的材料

  1.项目建设的VCD宣传片;

  2.项目建设形成的标识、标牌等宣传的文字材料;

  3.各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和推介推广项目建设成效的材料;

  4.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重要音像、图片等材料。

  (五)项目总结验收需要填报的有关表格材料

  附表1:2018年XX优势特色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表;

  附表2:2018年XX优势特色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

  附表3:2018年XX优势特色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验收绩效考评表;

  附表4:2018年XX优势特色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机械设备及设施情况表;

  附表5:2018年XX优势特色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项目验收表(县级初验);

  附表6:2018年XX优势特色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项目验收表(自治区验收)。

  五、项目总结验收的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市农机局(农委)、县农机(农业)局和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协调,实事求是,按时完成2018年优势特色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总结验收工作,

  (二)各有关项目县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好项目验收材料,保持材料整齐完整(不得缺项)。项目验收的纸质版材料要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尽可能提供电子版)。

  (三)各项目县级初验(12月15日前)和自治区验收(12月30日前)是最后期限,只能提前不能延后。各项目县做好项目验收准备的,请主动与自治区农机局办公室黄菊芳、科教处质量处覃勇同志对接联系自治区验收工作,联系电话:0771-5647556E-mail:gxnjjkjc@163.com。

  (四)自治区验收工作完成后,自治区农机局要形成2018年优势特色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验收的情况通报和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及时下发项目验收的情况通报,向自治区政府、财政厅报送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同时,对自治区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市、县(区)农机局(农委、农业局)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认真整改,直至整改完成为止,全面完成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目标任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下载:附表1:2018年XX优势特色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表(略)

  附表2:2018年XX优势特色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略)

  附表3:2018年XX优势特色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验收绩效考评表(略)

  附表4:2018年XX优势特色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机械设备及设施情况表(略)

  附表5:2018年XX优势特色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项目验收表(县级初验)(略)

  附表6:2018年XX优势特色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项目验收表(自治区验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