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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4158651 

岑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




局各股室、执法大队,各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pdf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doc


  


岑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