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广西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205446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 发文字号:桂交运管函〔2021〕253号
- 公布年份:2021.05.31
- 实施日期:2021.05.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专题: 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开办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广西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交运管函〔2021〕253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贺州市行政审批局:
为加快推进广西道路运输电子证照项目建设工作,现将《广西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工作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2021年5月3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2021年5月31日
广西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决策,加快推进广西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21年工作要点和更贴近民生实事的通知》(交办发〔2021〕1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提升数字化服务与监管能力的通知》(交办运〔2021〕2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坚持以群众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公益便民、强化服务、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推进“广西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系统项目升级改造为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建设;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出发点,在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巡游出租汽车车辆道路运输证以及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等重点领城,全面推广应用电子证照,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能力,为构建运输服务数字化监管和服务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任务
(一)完成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建设。依据《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经营许可证》(JT/T1291-2019)、《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输证》(JT/T1292-2019)、《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从业资格证》(JT/T1290-2019)等标准,生成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等,完成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与自治区运政系统等相关系统的数据对接与业务协同,实现人、车、户基础信息的实时同步与更新,并于2021年底前完成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与部级系统的联网对接。
(二)实现广西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功能。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根据“放管服”相关改革要求,指导和监督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实施道路运输证照电子化,实现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数据归集、电子印章签署、证照互通共享和同步更新工作,提升自治区道路运输“互联网+政务”惠企便民服务能力。组织完善电子印章系统,实现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及交通运输部门电子印章采集,推动统一系统所用的电子印章样式,支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印章签署功能,确保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来源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签署行为的合法性。
(三)稳步有序推进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应用。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通过使用“广西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等指定APP申请领取道路运输电子证照。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道路运输管理业务或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予以认可,不得强制要求出示纸质或IC卡证件。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发挥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和APP功能,拓展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在年度审验、诚信考核等高频事项的场景应用,以及亮证、查验等综合执法场景应用,为企业和从业人员异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便利。
(四)构建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信息安全防护体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运行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个人信息采集过程中应遵循“最少够用”原则,防止采集的个人信息以任何形式泄露、损毁、丢失。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做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的数据备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应达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或更高的要求,确保信息安全。
(五)完善道路运输行业大数据功能和应用。通过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应用实现人、车、户信息关联匹配和信息共享,强化“运力分析”“诚信考核”等行业监管数据分析应用,提升道路运输行业执法智能化水平,实现道路运输行业信息化向数字化的转变,提升道路运输数字化监管和服务能力。 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为加强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指导协调和统筹推动此项工作。
组 长:黄永忠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周 鸣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副组长:陆正业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管理处处长
副组长:张小健 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郭庆红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何弄影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数据资源与安全管理处负责人
朱华忠 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副主任
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管理处。主任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管理处副处长郭庆红兼任。成员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管理处、科教处、政策法规处,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数据资源与安全管理处,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货物与物流管理科、科技信息管理科、法规科和中交智运有限公司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全区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推广工作,加强与交通运输部联系对接,负责重大事项的决定和统筹推进。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具体要求,统筹兼顾,积极完成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工作。制定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召开会议,通报进度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相关系统的数据对接及与部级系统互联互通等工作,并根据任务分工列出任务清单和实施步骤。强化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运行维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要求,加强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运行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落实信息安全责任,确保系统依法依规建设,安全稳定运行。 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1年4月-2021年7月)。完成广西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系统项目升级为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的部署,并完成与自治区运政系统等相关系统的对接联网,实现各系统间数据的实时同步,完成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存量数据的电子证照转化。
(二)推进落实阶段(2021年7月-2021年9月)。完成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与部级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的对接联网,并逐步完善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与各系统间的联网对接;选取1-2个市试点推广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根据证照使用情况,优化系统功能。
(三)全面推广阶段(2021年9月-2021年12月)。完成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在全区道路运输领域全面推广道路运输电子证照。 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提升道路运输便民服务水平、提高行业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统筹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及应用工作。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数据传输、电子签章的指导和协调;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主要负责实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及应用推广,定期召开会议,通报进度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部门按职责做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推行、宣传和应用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和进度要求统筹抓好工作落实,做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与相关系统的数据对接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建设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协作配合问题,确保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建设推广工作稳步推进。
(三)强化资金保障。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按要求督促和指导建设单位保障系统建设、维护、推广等资金需要。各级各部门按照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为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的宣传推广、建设、安装部署、运行维护等争取给予资金支持。
(四)做好宣传推广。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上线运行后,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加强宣传引导,为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及行政审批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渠道,以及在办事窗口、运输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地张贴海报等多种方式,积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引导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积极使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