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金城江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金城江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驻金城江中直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函〔2022〕38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河政办函〔2022〕19号)精神,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河池市金城江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长:韦佳均副区长
副组长:韦克晓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火登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谢峰金城江公安分局副局长
韦家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侯振斌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新闻出版局局长(兼)
廖军生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唐秀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周善防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
张群莲区司法局副局长
黄宝现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陆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罗永希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对各乡镇(街道)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陆斌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专题会议制度,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和参加单位由召集人决定。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