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急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扶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绥县“三保”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8778771 

扶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绥县“三保”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扶政办发〔20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扶绥县“三保"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扶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7日


扶绥县“三保"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县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以下简称“三保"),特别是保工资工作,防止出现“三保"特别是工资拖延拖欠发放等风险。


  1.2 编制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县级“三保"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105 号)。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风险事件,是指我县经过自身最大努力,已经出现或者预计无法保障“三保"支出,特别是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1.4 工作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快速响应、处置有力"的原则,牢牢守住不发生“三保"特别是工资拖延拖欠发放等突发性风险的底线,切实保障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2. 组织机构


  2.1 应急组织机构


  当我县出现“三保"风险事件时,《扶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加快促进经济正常运行 6 个重点工作专班的通知》(扶政办电〔2021〕6 号) 成立的基层“三保"工作专班,根据需要转为扶绥县“三保"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三保"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风险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


  2.2 县直有关部门职责


  县财政局承担县“三保"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三保"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三保"风险应急处置方案;负责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情况,争取上级财政部门支持,接受上级财政部门的指导和帮助。


  县“三保"风险点业务主管部门是“三保"风险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梳理本领域“三保"风险情况,当本领域出现“三保"风险事件时,及时报告县“三保"应急领导小组。


  县审计局负责对“三保"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预防


  县财政局要加强库款管理,确保“三保"支出及时拨付。加强对“三保"风险状况的动态监控,出现或预计出现“三保"特别是工资发放风险要及时报告,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处置。


  3.2 风险研判


  县财政局要协调各部门提前对未来 1-3 个月的“三保"特别是工资发放资金保障情况进行评估研判。存在支付风险的,应查找原因,积极采取措施,立足自身化解风险。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其他资金拨付、抓紧清收财政借垫款、压减“三保"以外的其他支出、依法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其他资金、统筹各类结转结余资金、盘活变现政府资产资源等,并统筹处理好养老金发放和隐性债务偿还等问题。


  3.3 风险报告


  县财政局预计经过自身最大努力仍无法化解风险的,应当提前 1 个月以上向县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报告,确有必要时申请临时救助,发生突发或重大风险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三保"特别是工资发放风险事件情况说明、县人民政府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需上级人民政府临时救助的事项等。


  4.应急响应


  4.1 风险处置


  县财政局对“三保"特别是工资发放风险事件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实施应急处置。


  4.2 临时救助


  如需申请临时救助,应申请在当地人民银行国库开设财政工资专户,上级临时救助资金直接调度至财政工资专户,实行分户管理、分账核算,只能用于县级“三保"特别是工资发放,不能用于其他支出。接受临时救助后,县人民政府按要求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救助资金使用及风险化解进展情况。


  4.3 舆情处置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三保"特别是工资发放风险舆情的关注、跟踪和研判。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要第一时间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统一对外公布信息,并做好对相关群体的解释说明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4 约束措施


  接受临时救助的,要制定“三保"特别是工资保障方案,采取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降低过高支出标准等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三保"支出落实到位。以后年度安排预算时,在足额保障“三保"支出需求的基础上,优先安排所需归还的临时救助资金,确保按期归还。在上级临时救助资金归还完毕前,不得新增暂付款用于非“三保"支出;不得自行安排民生扩面提标或出台各类津贴补贴政策;不得增加会议费、培训费,不得新上政府投资项目;不得新增财政供养人员。


  4.5 总结分析与评估


  “三保"特别是工资发放风险得到化解后,终止应急处置程序。县财政局要对风险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风险事件形成的原因、应急响应过程、应急处置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效果等。评价结果应当逐级报送上级财政部门。


  5.责任追究


  5.1 严肃问责


  发生“三保"风险事件后,县“三保"应急领导小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甄别决策主体和情节轻重、影响程度,开展专项调查和审计。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责任认定和提出问责建议,并提请县纪委监委等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做出问责决定和处理。发生风险事件后不及时上报,或者处置不力、不当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应当从重问责。


  5.2 问责方式


  达到问责条件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进行问责。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附则


  6.1 预案管理


  本预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自治区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工作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动态管理,不断充实、完善和提高。


  6.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扶绥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