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武政办[2020]36号
各有关单位:
《南宁市武鸣区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8月31日
南宁市武鸣区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9〕38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0〕127号)精神,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我城区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全城区农用地(耕地,不包括园地、林地)安全利用工作,确保我城区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粮食安全,推进城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农用地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农用地安全利用为重点,采取安全利用类措施,有效控制农用地的环境风险,切实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加快推动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物质保障。
二、目标任务
以保障粮食安全为目标,以水稻种植区为重点,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合适的农艺技术,采取安全利用措施,形成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体系,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到2020年底,完成南宁市下达给我城区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安全利用308026亩、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106951亩的目标任务,确保全城区农用地安全利用任务全面完成,基本形成全城区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体制机制。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立足我城区土壤实际,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保护农用地环境质量,对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实行优先保护、严格管理。
(二)分类管理,管控风险。根据土壤和农产品污染状况详查(普查)结果,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个类别。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采取安全利用措施,有效降低农产品污染风险。
(三)明确责任,形成合力。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造成农用地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组织引导、政策支持、要素投入、强化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确保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持续深入推进。
四、资金筹措
创新多元化融资机制,不断拓宽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的资金来源、在努力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的同时,城区财政局要落实城区本级财政资金投入28.275万元,为项目提供资金保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要优化项目资金,统筹考虑对农业生产资金的使用,利用国家产粮大县和自治区粮食基地县粮食扶持资金,提高我城区水稻质量,促进水稻产业化发展。
五、主要工作
(一)配合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
配合南宁市于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城区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和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城区农业农村局、武鸣生态环境局牵头,城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各镇政府配合。)
(二)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建设
1.积极推广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水稻种植区,大力推广使用水稻低积累品种、水分调控(全生育期淹水)、叶面调控(施用降低重金属吸收叶面肥)、优化施肥(优化有机肥、化肥的种类与施用量,降低重金属吸收)、土壤降活(钝化剂、酸性土壤石灰调节pH值),替代种植等一种或者多种组合技术措施等;非水稻种植区,加强生产监测,积极推广品种优化调整、水分调控、叶面调控、优化施肥、石灰调节等技术措施,对产出农产品实施动态抽样检测,确保产出农产品质量达标。建立各自农用地安全利用的品种及生态种养模式。因地制宜进行示范推广,减少污染物向作物特别是可食部分转移,促进全城区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的开展。(城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城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武鸣生态环境局、各镇政府配合。)
2.加快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积极组织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重点开展水稻的安全利用生产,使所有水稻种植地块实现安全利用全覆盖。要在相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区域,以镇为基础单元建设农用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区,开展示范推广工作,专人负责试验及示范工作,示范区建设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分类施策。集中采购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产品,加强技术指导与培训,确保生产者掌握技术,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升水稻质量安全生产条件。(城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牵头,城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武鸣生态环境局、各镇政府配合。)
3.建立综合效果监测点。在武鸣区农用地安全利用水稻示范区内建立综合效果监测点,对土样和稻米进行重金属同步协同监测,及时掌握土壤环境质量动态变化情况。(城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武鸣生态环境局、各镇政府配合。)
4.开展示范区安全利用效果评价。建立健全农用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价机制,完成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区工作效果评估各项工作。(城区农业农村局、武鸣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政府配合。)
(三)强化重金属等污染源监管
1.深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打击非法排污行为,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污染途径,切实防止边治理边污染。(武鸣生态环境局牵头,城区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各镇政府配合。)
2.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食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农用地,应当加快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严格管控类措施,降低食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对土壤重金属污染较轻的农用地,建立健全科学施肥(药)管理和技术体系,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大力治理白色污染,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养殖业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城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牵头,城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武鸣生态环境局、各镇政府配合。)
(四)建立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台账
根据南宁市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区实施情况工作台账表分区施策,武鸣区要建立20个集中示范区,面积83.754万亩;7个面上推进区,面积1.222万亩;2个集中推进示范区,面积500亩(其中:安全利用类1个,面积300亩;严格管控类1个,面积200亩);2个联合攻关示范区,面积3000亩(其中:安全利用类1个,面积500亩;严格管控类1个,面积2500亩),按照要求完成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考核目标任务台账的建立。重点对详查结果中稻米重金属含量达标区域、稻米重金属含量超标区域、无稻米重金属含量检测数据区域,分类适时建立地块台账和工作台账。工作台账包括:工作记录、项目实施情况表、文件、工作方案、合同、经费使用资料及实施统计表等所有与工作相关的书面材料。关键措施采用拍照、视频方式记录。所有工作台账盖章及电子版根据上级要求及时报送。(城区农业农村局、武鸣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政府配合。)
(五)做好农用地安全利用核算工作
根据《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办法(试行)》,对本辖区农用地安全利用率开展工作自评估,于2020年底将城区年度农用地安全利用完成的任务与核算过程报送南宁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城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武鸣生态环境局、各镇政府配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镇、城区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协调机制、监督考核制度,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合力。(城区农业农村局、武鸣生态环境局,城区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负责。)
(二)加强宣传教育,推进公众参与。各镇、城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农用地安全利用方针政策和先进经验,营造有利于农用地安全利用的良好氛围。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教育培训,引导农业生产者自觉参与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发挥生产者责任主体的作用,特别是发挥农业企业、种植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的带头作用,形成推动农用地安全利用、共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局面。(城区农业农村局、武鸣生态环境局牵头,城区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配合实施。)
(三)建立调度机制。要建立农用地安全利用调度机制,实行专人负责,全程负责报送工作进展、台账和工作总结。(城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武鸣生态环境局、各镇政府配合。)
附件:
表1: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区实施情况工作台账表
表2: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安全利用县级情况表
表3: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
表4:农用地安全利用措施实施情况县级情况登记表(地块台账版)
表5:农用地安全利用措施实施情况乡级核实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