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的通知
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的通知
东政办发[2019]33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农村饮水安全关乎广大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支撑。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我市群众饮水条件得到不断改善,但在管理能力方面比较薄弱,未能建立起长效机制。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桂水农水〔2019〕9号)的精神,全面落实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分管水利的副市长为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人,统筹负责所辖区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为行业监管部门,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为行业监管部门责任人,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千人以上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人为供水单位负责人(供水公司法人、水库管理机构法人、乡镇水管站站长、村委会主任等)。
附件:东兴市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情况表
2019年8月29日
附件 | |||||||
东兴市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情况表 | |||||||
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 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 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 |||||
责任人 | 职务 | 责任人 | 职务 | 工程名称 | 供水管理单位 (供水公司、水库管理机构、乡镇水管站、村委会等) | 责任人 | 服务电话 |
李海 | 副市长 | 黄邦明 | 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 江平镇自来水厂农村供水工程 | 江平镇自来水厂 | 陈栋 | 07702236253 |
东兴市黄淡水库农村供水工程 | 市黄淡水库管理处 | 廖汝武 | 07707696107 | ||||
江平镇班埃村农村供水工程 | 江平镇班埃村民委员会 | 唐维娟 | 07707221503 | ||||
马路镇大桥村农村供水工程 | 马路镇大桥村民委员会 | 杨维祥 | 07703532192 | ||||
马路镇竹围村农村供水工程 | 马路镇竹围村民委员会 | 吕光云 | 077035328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