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覃塘区2022年二季度支持生猪养殖业稳增长促生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覃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覃塘区2022年二季度支持生猪养殖业稳增长促生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覃政办〔2022〕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覃塘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覃塘区2022年二季度支持生猪养殖业稳增长促生产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覃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覃塘区2022年二季度支持生猪养殖业稳增长促生产的若干措施
为推动我区二季度生猪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 强化涉农政策落实
统筹各类补贴资金520万元,支持生猪生产。二季度计划安排90万元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用于商品猪出栏奖励,鼓励多出多奖;安排200万元财政衔接资金桂系猪项目资金对养殖场新(扩)建标准化猪舍(含楼房猪舍)建设按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升级改造生猪智能养殖、监管设备按实际价格的30%进行补助;安排200万元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资金对使用良种猪精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按40元/头进行补助;安排30万元用于按规定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场进行补助。
第二条 优化金融政策支持
积极协调广西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商业银行为信用良好、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养殖场(户)、饲料加工企业提供“桂惠贷"“生猪活体抵押"等信贷担保和贷款服务。
第三条 全面落实保险政策
全面落实生猪养殖保险政策,提升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等养殖场(户)政策性保险覆盖率,加大农业政策性保险宣传力度,按照财政80%、农户20%的比例进行投保,实现“愿保尽保"。对出险的生猪养殖场按照能繁母猪每头1500元、育肥猪每头800元的保额,做到应赔尽赔。加大财政保费补贴力度,大力推广育肥猪价格保险。
第四条 强化用地保障
在严格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符合设施农用地范围、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多渠道主动公开与国土空间规划、设施农业用地的有关政策规定。在设施建设过程中,主动服务、加强指导,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积极做好生猪养殖用地审批服务保障工作。
第五条 强化环保政策
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指导生猪养殖场做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或技改工作,做好粪污综合利用。
第六条 规范防控管理
进一步开展养猪场(户)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风险隐患排查。加大动物疫病流行病学监测力度。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指导规模养猪场业主开展防疫设施的升级改造和栏舍环境的消毒灭源等工作,提升防疫水平。鼓励新建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提升区域防控能力,鼓励具有较好天然屏障条件的区域和具有较高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生猪养殖企业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
第七条 强化项目服务
全面落实以生猪为重点的“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生猪养殖重点乡镇、重点龙头企业、重点项目清单,责任部门坚持“一把手"抓项目,指定专人全程跟踪,积极主动协调项目存在的问题,推动生猪养殖项目加快落地。
第八条 强化资金监管
加强资金管理力度,对项目实施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或弄虚作假,冒领或者挪用、滞留补助资金等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核查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奖补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