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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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桂卫疾控发[2017]24号
- 公布年份:2017.08.31
- 实施日期:2017.08.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桂卫疾控发[2017]24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和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扶贫办: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6〕58号)精神,为进一步控制我区肝吸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流行,特制定《广西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实施方案(2017—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广西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实施方案
(2017—2020年)
一、背景
肝吸虫病、钩虫病等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寄生虫病。肝吸虫病是胆管癌的明确致癌因素,我区是肝吸虫病的重要流行地区之一,平均感染率为9.62%,局部地区感染率高达50%以上,且仍有上升趋势。钩虫等土源性线虫在我区广泛分布,感染率为7.02%,一些偏远农村地区的感染率仍居高不下当前,防治任务仍然艰巨。包虫病属于人畜共患病,主要流行于我国西部农牧区,其中,泡型包虫病如未经及时治疗,10年病死率达90%以上,随着农、牧产品的频繁交换,特别是包虫病流行区犬、羊等动物输入,我区面临着输入性包虫病疫情的风险。
近年来,我区贯彻落实《2OO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要求,积极开展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实施寄生虫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项目,持续开展土源性线虫病和肝吸虫病监测,建立肝吸虫病防治试点,探索防治良策,配合开展全国重点寄生虫病流行病学调查,了解我区肝吸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的流行现状,部分重点寄生虫病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
当前,我区重点寄生虫病防治仍存在许多困难和挑战。一是肝吸虫病疫情严峻,部分地区的感染率呈快速上升趋势,防治任务十分艰巨。二是多数地区对重点寄生虫病危害的严重性认识不足,不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依然存在。三是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经费投入不足,与实际需求仍有较大差距,防治工作无法延续性开展,严重影响了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的效果。四是基层防治能力不足,防治机构基础条件差,专业技术人员匮乏。
为有效控制我区肝吸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流行,推进健康广西建设,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2部委《关于印发全国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2016—2020年)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6〕5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
围绕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加快推进健康广西建设,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策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立健全肝吸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综合防治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有效控制肝吸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流行。
三、目标与指标
(一)总目标。
到2020年底,建立完善重点寄生虫病监测体系,降低肝吸虫等重点寄生虫感染率,摸清我区包虫病流行区,及时发现和处置疫情。
(二)具体目标和主要工作指标。
1.具体目标。到2020年,肝吸虫感染率在10%以下和10%以上的县(市、区)感染率分别下降20%和30%以上;土源性线虫感染率在5%以下的县(市、区)继续维持较低感染水平,5%以上的县(市、区)在2015年的基础上下降20%以上;包虫病患者管理率、监测点任务完成率达到90%,病例报告率达到100%。
2.主要工作指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重点寄生虫病监测体系;设立自治区级1个肝吸虫病防治试点;中小学生肝吸虫病等寄生虫病核心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5%;专业人员技能合格率达到95%;居民安全饮水覆盖率达到9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肝吸虫病、土源性线虫等重点寄生虫病重点人群药物驱虫覆盖率达到80%,在包虫病可疑流行区建立包虫病监测点。
四、策略和措施
采取“以健康教育为先导、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实施药物驱虫、改水、改厕、改善环境和改善行为等综合防治措施。
(一)加强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媒体传播健康知识,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刊播肝吸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和工作信息,创新健康教育的方式和载体,普及防治知识,增强群众防病意识。
在肝吸虫病、土源性线虫高流行区,广泛宣传寄生虫病防治知识,教育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自我防护意识。重点宣传和引导群众逐步养成不生食或半生食淡水鱼类、螺类和肉类的饮食习惯,不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喂鱼和施肥。在生产、生活中加强防护,饭前便后洗手,避免赤足赤手下水下田劳动。
将肝吸虫病、土源性线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知识纳入流行区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引导学生向家长和社会传播防治知识。
在包虫病监测地区,加强包虫病危害的宣教,引导重点人群主动配合监测工作。
(二)控制传染源。开展肝吸虫病、土源性线虫病等重点寄生虫人群感染情况调查,查明人群感染现状。
在肝吸虫/土源性寄生虫高感染地区进行重点人群驱虫治疗;对有生食、或半生食淡水鱼类、肉类、螺等习惯的地区开展监测,引导群众自愿服药驱虫;建立肝吸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试点,探索传染源控制模式。
在包虫病监测地区,开展人群包虫病影像学筛查,尽早发现病人,并给予治疗;同时,开展中间宿主和终宿主动物的感染情况调查,一旦发现动物传染源,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处置感染动物。通过监测,最终确定这些地区是否为包虫病流行区。
(三)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餐饮业监督检查,查处未经许可从事生食类食品制售的食品经营行为,保证饮食卫生安全,把住“病从口入"关。
(四)加强改水改厕工作。开发供水工程建设,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对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测。加强粪便管理和无害化处理,积极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工作,防止未经无害化处理的人、畜粪便进入水体,减少寄生虫卵污染环境。
(五)健全监测网络。加强肝吸虫、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网络报告管理,进一步完善寄生虫病防治信息系统。建立健全肝吸虫病、土源性线虫病和包虫病等寄生虫病监测系统,逐步扩大监测点覆盖范围,开展人群感染情况及宿主等流行因素监测,掌握人群寄生虫感染的动态和流行因素变化。依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及时发现、处置罕见和输入性寄生虫病,防止继续传播。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将肝吸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纳入重点流行区地方党委和政府议事日程,与精准扶贫工作有机结合,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需要优先防治的重点寄生虫病,制定本地防治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有计划地开展防治工作。重点流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肝吸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开展防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大对肝吸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的防治力度。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治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结合相关专项,支持肝吸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相关设施建设。
教育部门:在卫生计生部门的指导下,结合相关课程和教育活动,对流行区中小学生开展肝吸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知识教育。协助配合卫生计生部门进入学校开展有关防治工作。
科技部门:将肝吸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科研项目列入有关科技计划。
公安部门:加强对可疑包虫病流行县区以上城市家养犬只数量的掌握和违章养犬的处理,协助捕杀狂犬、野犬。
民政部门: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肝吸虫病相关肝癌、包虫病患者及其家庭全部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和城乡最低生活救助范围。
财政部门:对困难地区的防治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加强防治资金的监督管理。
水利部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保障农民饮用水安全。
农业(海洋渔业)部门:严格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监管,开展畜间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推进畜、禽、鱼、蔬、果等产品安全养殖和种植,减少食源性寄生虫病传播。
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研究提出肝吸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策略、政策、规划和措施,指导人群查病治病、病例监测、防治技术和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及时通报人群感染情况。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提高寄生虫病诊治能力。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罕见和境外输入性寄生虫病诊疗物资储备。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监管,保证食品安全。
扶贫部门:将肝吸虫病相关肝癌、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作为扶贫开发的内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合并严重并发症的重点寄生虫病患者家庭给予重点帮扶。
(二)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防治工作需要,将防治必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合理安排防治经费。同时,广泛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质的支持。各级财政应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三)技术保障。
加强肝吸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科学研究,改进肝吸虫病等寄生虫病预防、诊断、治疗技术和方法,不断提高我区寄生虫病的防治技术水平。开展国际和国内合作与交流,推广适用防治工作经验和做法。
(四)机构和人员保障。
流行区加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安排与当地肝吸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任务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加强肝吸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加大对各级医疗卫生、畜牲兽医人员的寄生虫病防治知识和检测技能的培训,提高防治水平。
六、监督与考核
(一)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地要建立健全防治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将防治工作纳入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建立完善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根据本地区防治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地区的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将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没有实现防治工作目标的,要查清原因,必要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监督检查与评估。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科学、定量、随机"的原则,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方案,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自查和抽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予以通报。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分别于2018年和2020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和终期评估,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中期考评情况对策略措施进行必要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