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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崇左市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7179282 

崇左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崇左市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崇农发〔2023〕34号




为全面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秩序,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到2025年,全市生猪屠宰企业全部实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屠宰GMP"),牛羊禽集中屠宰加快推进,建成自治区级以上畜禽屠宰标准化示范单位3家以上、一体化经营企业1家以上,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规划屠宰行业发展。各县(市、区)要统筹规划辖区内生猪牛羊禽屠宰企业的设置,严格控制屠宰企业数量和产能,有序压减落后产能,稳步提高屠宰产能利用率和行业集中度。养殖量不大的县(市、区)可不设置牛羊禽屠宰企业,由市级规划设置区域性屠宰企业,通过配送解决肉品供应问题。


  (二)严格屠宰企业设置管理。畜禽屠宰企业的准入应当符合自治区、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5年底前,全市所有生猪屠宰企业全部按规定配备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对依法设置的畜禽屠宰企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方可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各县(市、区)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合法合规企业名单。


  (三)开展畜禽屠宰企业排除清理。各县(市、区)要依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对2022年11月30日前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畜禽屠宰企业进行检查,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要在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达到规定的条件。坚决淘汰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等落后屠宰设备以及手工屠宰工艺。对不符合条件的畜禽屠宰企业,责令停业整改;逾期仍未达到法定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四)加强过程监管。各县(市、区)要建立监督检查专家库,加强对畜禽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建立屠宰企业信用档案,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大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力度,扩大风险监测范围,并强化风险监测结果应用。要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全面推行生猪屠宰GMP。要规范牛羊禽屠宰企业监管,落实肉品品质检验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要加强驻厂(场)官方兽医的管理,确保屠宰检疫落实到位,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五)规范产品运输。各县(市、区)要推进产品冷链流通、冷鲜上市。产品运输车辆要符合有关规定标准,配备放置产品和防尘的设备,车厢内壁要安全无毒、易清洁。鲜肉及新鲜食用副产品装运前要冷却到室温,在常温条件下运输时间应不超过2小时。运输鲜片肉要采取吊挂方式运输,并保持适当距离。冷鲜肉、冷冻肉要在冷藏、冷冻条件下运输,运输车辆要有温度监控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转。包装畜禽产品和裸装畜禽产品同车运输的,要设置物理隔离。畜禽产品运输车辆卸载后要及时清洗消毒,运输活体畜禽车辆不能运输畜禽产品。


  (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要向社会公开畜禽屠宰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及时核查举报线索。要把企业是否落实非洲猪瘟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电子出证、“瘦肉精"自检等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列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时段的巡查和暗访,对未建立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程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要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与公安部门协调配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处罚到人"的相关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崇左市畜禽屠宰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771-7930670,邮箱:cznyzhzf_2t@163.com。


  (七)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畜禽进厂(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管理、屠宰检疫申报、肉品品质检验、质量安全风险检测、动物疫情排查报告、动物疫病检测、食品加工助剂使用管理、化学品使用管理、产品贮存、产品出厂(场)记录、产品运输、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理、无害化处理、清洗消毒、现场质量巡查、屠宰统计信息报送、证章标志使用管理、设施设备使用和检修保养、屠宰从业人员、畜禽供应商及产品采购人备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屠宰企业要严格落实畜禽屠宰统计调查制度,指派专人负责数据的报送、核实等工作,确保数据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八)强化人员能力水平。加强对农业农村部门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和执法人员、畜禽屠宰企业管理人员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培训,组织开展生猪屠宰企业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稳步推进牛羊禽屠宰企业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畜禽屠宰企业需配备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不得从事肉品品质检验和协助开展屠宰检疫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内部培训考核制度,确保企业人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能,加强人员防护管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落实人畜共患病防控措施。督促企业依法执行畜禽屠宰车间设计规范、操作规程、卫生规范、消毒规范、肉品品质检验等方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鼓励企业实施畜禽肉分割、质量分级、屠宰加工设备等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九)推进示范创建。各县(市、区)要继续开展畜禽屠宰企业标准化示范创建,同时加强对创建企业后续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公布的国家级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单位可使用农业农村部制定发布的专用标识,促进品牌建设。经评估不再符合条件要求的,取消示范单位称号。


  (十)推动智慧监管。完善“牧运通﹣桂"屠宰管理模块功能,优化电脑端、手机端数据录入、统计、查询方式,进一步完善“广西畜禽屠宰溯源查询码"查询信息功能,强化屠宰环节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对接,全面推行屠宰环节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十一)做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畜禽屠宰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同时要加强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畜禽屠宰生产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行动是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解决推进三年行动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各县(市、区)每年11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进展情况;2026年1月报送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二)推动政策落地。各县(市、区)要积极推动出台促进畜禽屠宰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畜禽屠宰企业参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建设,提升畜禽屠宰企业机械化、智能化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畜禽屠宰企业申请认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支持和培育一批集养殖、屠宰、配送、营销一体化的试验示范基地。继续支持牛羊禽集中屠宰、标准化创建和屠宰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无害化处理补助和金融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等政策,用于支持屠宰行业发展。


  (三)强化考核评价。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等导向激励作用,压实部门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将畜禽屠宰行业管理重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将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督导检查。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加强畜禽屠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解读,运用警示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从业者法律意识,要积极培育并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有利于畜禽屠宰行业健康发展的环境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