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忻城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忻城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2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度忻城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2022度忻城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自治区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我县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其类型以崩塌、地陷为主,截至目前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181处。威胁群众约为6401人,威胁财产约13438万元,其中威胁8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达30处,重要隐患点达15处,灾害形势相当严峻。
二、主要地质灾害的分布、威胁对象与范围
(一)主要分布。全县划分为5个地灾易发区,主要分布在城关镇29处、马泗乡6处、欧洞乡4处、大塘镇9处、思练镇1处、安东乡1处、果遂镇18处、新圩乡12处、红渡镇14处、古蓬镇28处、遂意乡23处、北更乡36处等12个乡(镇),具体情况如下:
1.古蓬—红渡矿区地质灾害易发区
该区主要由于采煤造成地下空洞,容易造成地面开裂和塌陷等地质灾害。
2.城关镇的弄洪、加海,果遂乡的同乐、加书、北丹,新圩乡的龙琴、隆礼等石山危岩地质灾害易发区。
3.古蓬镇的凌头、东河、上浪、古稠,红渡镇的三合、古钵、六纳、雷洞、龙塘等石山危岩地质灾害易发区。
4.北更乡的古利、内仁、凤凰、弄兰、加福、犀牙、加猛、龙门,遂意乡的加北、增仰、弄江、板桐、联堡等石山危岩地质灾害易发区。
5.忻城东北部的马泗乡、欧洞乡、大塘镇、思练镇、安东乡等部分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
上述2—5区为石山危岩地质灾害易发区,属高山峰林区,山势陡峻,岩体风化严重,裂隙发育,是岩崩地质灾害易发区。
(二)主要威胁对象:居住在山脚下的居民及其财产。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一)4-9月份主汛期。暴雨、连续阴雨期间及稍后3-5天。降雨是我县地质灾害的主要激发因素,暴雨极易导致突发性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具体时段以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连续阴雨气象预报为准。
(二)重点监测地质灾害变形异常期。全县列入重点监测的危岩地质灾害体,当监测数据显示异常变动、局部出现移位、滑动、小石块崩落等前兆现象,即转入重点防范期,并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由县府办、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水利、交通、应急、气象、教育体育、农业农村、公安、供电、忻城生态环境、电信移动联通为成员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地灾办",地点设在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按属地和归口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府办职责:负责了解掌握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体情况,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发生灾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投入抢险工作。
发改局职责:对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类建设规划修编和各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指导和督促建设单位实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参与重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的论证和立项。
财政局职责: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管理,参与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的论证、设立、验收工作。
自然资源局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防治方案,检查落实防范措施;组织全县地质灾害调查、核查,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和宣传,界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
住建局职责:负责监督、检查、落实主管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和治理工作,对建设项目没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工程不予开工,对地质灾害防治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通过验收和交付使用。
水利局职责:负责监督、检查、落实主管范围内及水利工程和设施相关的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治理工作,严防地质灾害危及水库和渠道安全及引发次生灾害。
交通局职责:根据“路长制"工作要求,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负责县域内管理公路的沿线和与交通工程及设施相关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和治理工作,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应急局职责:负责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做好矿山建设工程的保护,消除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负责调查认定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重特大灾害应急工作。
气象局职责:分析预报辖区未来24小时降雨和天气状况。实时监测各监测站的雨量动态,并及时将雨量实况报县自然资源局判定是否达到地质灾害发生临界雨量值。联合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视情况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气象等级。
教育体育局职责:负责监督、检查、落实全县中、小学校校园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和治理工作,做好校园建设项目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对建设项目没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工程不予开工,对地质灾害防治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通过验收和交付使用。
公安局职责:维护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社会治安,为我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驾护航。
忻城生态环境局职责:负责主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和治理工作,配合县自然资源局监督管理全县地质环境与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农业农村局职责:负责监督、检查、落实主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和治理工作。
供电公司职责:负责落实与电力工程和电力设施相关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和治理工作,对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又没有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电力工程不予开工,对防治不合格的电力工程不予验收和交付使用。
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职责:开展山区通信设施周边的地质灾害预防、评估工作,严格落实防治措施。做好突发地质灾害情形下的通信保障工作。
(二)、加强巡查,做好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
坚持执行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复查制度,做到雨前排查、雨中检查、雨后复查,早发现、早预警、早撤离。
1.汛期前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干部职工、村委干部、村(屯)小组长和矿山企业重点对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学校、旅游景区(点)、在建的工程项目、集市村庄、矿山、采石场等进行排查;其次注重对城镇建设、农村切坡建房和山体过度开发形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位于山坡下、陡坡下、低洼处、沟口旁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矿山等工作人员临时居住点、旅游景区以及有地下开挖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排查;三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2022年地质灾害排查和巡查方案,明确排查巡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定具体工作任务和巡查区域、时间安排。
2、汛期前发放《两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4月1日前(汛期前):一是及时检查更新完善填写《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并发放到工作单位和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每个单位、学校和每个农户居民手中,做到一户不漏,并归档好;二是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一点一预案,并归档好;三是及时设置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易发区警示牌,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3.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现有的18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个检查登记、建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测人,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由县、乡、村三级监测网络和监测点构成);对监测人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汇报,强化动态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及早消除隐患。对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未治理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并同步开展落实防灾责任、监测任务安排、防灾预案编制等工作。
(三)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有效地预防人为的地质灾害发生
各乡(镇)各部门在编制、修订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学校、交通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和编制修订城镇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根据客观的地质条件做好工程的选址设计和施工。对建设项目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不得批准其建设。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做到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加强水库库区、江河、城镇、交通干线和矿山的自然或人工边坡的调查、险段的勘查、监测、治理,加强对矿山采空区、尾矿库、矸石堆的监控,防止或减少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编制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及应急抢险队伍。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四种状态如下:
地质灾害应急状态 | 级别 颜色 | 时段或地质灾害突发事件 | 应急准备及主要应急反应 |
Ⅰ级平时的正常待命状态 | 蓝色 | 非汛期 | 1、开展日常监测 2、组织宣传培训 3、编制年度防灾方案 4、维护应急反应设备 |
Ⅱ级进入汛期的预警状态 |
黄色 | 1、汛期 2、气象预报预警为 3级 | 1、地质灾害隐患点检查、巡查 2、自然资源部门24小时手机值班 3、各种应急反应设备进入行使状态 4、群众监测网络及专业监测网络加密监测 |
Ⅲ级异常降雨的警戒状态 | 橙色 | 1、台风期间 2、连续降雨或暴雨期间(需延长至雨后3日) 3、气象预报预警为4级、5级 | 1、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 2、县地灾办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向相关领导、人员传达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3、自然资源部门24小时办公值班 4、群众监测网络及专业监测进一步加密 |
Ⅳ级灾害事件的应急状态 | 红色 | 1、出现明显地质灾害险情 2、发生地质灾害事故 | 1、发布临灾预警信号 2、启动应急预案 3、灾情速报 4、派出应急分队、抢险救灾 |
备注:橙色(Ⅲ级)红色(Ⅳ级)状态解除后。返回到相应的先前状态。 |
(五)做好应急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反应及救灾能力
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0处以上的乡(镇)必须在隐患点村屯举行2次以上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10处以下的乡(镇)、县教育体育局要在有地质灾害隐患的村屯和学校至少举行一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应急演练要有方案、图像等材料存档,并报县地灾办一份。
(六)加强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值班,做好值班记录,特别是在汛期期间或极端天气要确保通讯畅通,信息传递准确及时。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易发区进行巡查和排查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和档案,以便随时掌握险情变化情况,确保险情急剧变化或发生灾害后能及时采取行之有效的抢险措施。
(七)明确责任,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和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防治实行属地管理、归口管理,即灾害点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灾害点没有主管部门,但属于人为诱发或有受益人的,由诱发者或受益人负责;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质灾害,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责任人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各乡(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巡回检查,督促各责任人做好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办法,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
(八)加强地质灾害点的避让与治理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1、多方面筹措治理经费,加强防治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作。一是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经费;二是县人民政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及自然因素形成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或新发生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急治理;三是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2.对不能通过治理解决隐患问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发改部门要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立项搬迁。
(九)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防灾意识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结合“世界地球日"、“土地日"、“防灾减灾日"等活动,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为重点,全面开展全民性地质灾害科普知识教育;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地质灾害减灾防治知识的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环境的保护意识和对地质灾害自测自救的能力;加强乡镇、村组监测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监测能力和水平,增加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教育部门要联系实际在山区中小学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作为一项教学内容,广泛开展“如何防范地质灾害,强化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活动。
(十)2022年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补助市县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项目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2〕55号)下达给我县地灾治理项目资金400万元对忻城县北更乡加福村、加福村和塘太村6处危岩隐患点进行治理及安装防护网建设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乡镇和部门按各自职责密切配合。
五、开展督查工作
为更好地落实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县督查局将不定期对各乡镇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结束后,请各乡镇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结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772-5512125。
附件:1.忻城县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查时间及内容.docx
附:关于征求《2022年度忻城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意见的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