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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德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838895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德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德政办发〔2023〕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机构改革实际、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德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组成人员及职责作相应调整充实。现将调整充实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任:农李泽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主任:陈静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黄成聪县委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务服务和

  大数据发展局局长

  占斌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成员:黄超县委办副主任、县发改局局长

  岑加伟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农绍边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公务员局局长

  蒙志坚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黄琳炜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李冬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成健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黄加科县教育局局长

  农温校县工信局局长

  黄世照县民政局局长

  黄奇日县司法局局长

  李成篇县财政局局长

  陆方奎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许宜新百色市德保生态环境局局长

  吕成况县住建局局长

  黄鲜丽县水利局局长

  农娴县商务局局长

  梁浩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岑常闯县林业局局长

  黄孟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潘高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岑花燕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凌海涛县工业园区管理中心主任

  沈国标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

  王自雕团县委书记

  苏琴瑜县妇联主席

  戚业亮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梁泽诚县气象局局长

  叶华廷德保公路养护中心主任

  黄振宁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覃雄武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蔡斌县公安局副局长

  余昆洋武警德保中队队长

  覃东县邮政公司总经理

  龙潜新电力集团德保供电公司总经理

  农泉中石化德保县分公司总经理

  黄常明中国电信德保分公司总经理

  江荣臻中国移动德保分公司总经理

  姚敦誉中国联通德保分公司总经理

  县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安委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黄成聪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覃恩广、县工信局副局长黄乃贤、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陆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黄炜仲、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黄乐军、县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兽医师农世怀、县商务局副局长黄丽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冬雪、县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技术职务孙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梁宏山担任。

  今后,凡县安委会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提出,报县安委会主任批准,以安委会名义印发。

  二、工作职责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级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县级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指导安全管理的职责,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其他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一)县委组织部

  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县干部教育管理规划,加强队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纳入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配备和干部队伍建设。

  (二)县委宣传部

  1.将安全生产宣传作为全县实施社会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宣传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和县内媒体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建立我县安全生产公益宣传通道,在新闻媒体开辟安全生产宣传专栏或专版;组织宣传国家、自治区、市和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3.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舆论监督。

  4.协同县有关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调刊播全县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公告和通报。

  5.加强对本县新闻记者的职业教育,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正确宣传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稳定。

  (三)县委政法委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测评体系,支持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司法机关加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督促县铁路护路办做好铁路交通安全工作。

  (四)县委编办

  1.审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统筹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编制。

  2.审核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综合协调和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

  3.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服务。

  (五)县发改局

  1.将全县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根据全县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等项目建设的需要,指导配合协助项目业主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3.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等矿井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4.严格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5.负责检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核准备案情况,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尾矿库治理相关专项资金支持。

  6.根据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照程度组织调出。

  7.为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粮库、粮油储存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粮食行业做好粉尘防爆安全工作。

  8.负责做好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六)县教育局

  1.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3.加强职业院校安全科学与工程及职业卫生相关学科建设,加快培养化工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人才。

  4.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指导做好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5.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7.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8.在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中,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重大研究成果的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科技工作。

  9.将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内容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计划,支持高校、院所、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与产品的研究开发。

  10.负责做好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七)县工信局

  1.指导监督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3.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拟定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产业、应急产业发展。

  4.指导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力、制糖的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5.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做好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八)县公安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治安大队)

  1.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履行全县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准购证、购买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工作;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督职责,并对相应持证单位及个人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及其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行为。

  3.履行全县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职责,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使用(爆破作业)及对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处置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使用环节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燃放实施安全监管,负责对废旧、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组织销毁处置,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邮政等部门打击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行为。

  4.负责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活动和大型群众文化、体育、商业或集会游行示威等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参加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6.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监督基层公安机关依法组织或参加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直报统计工作,及时如实向应急管理部门提供事故直报统计数据。

  8.负责做好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九)县民政局

  1.负责殡葬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会同公安、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打击违法兴建殡葬设施的行为。

  2.负责救助管理站、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等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做好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十)县司法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2.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3.审查修改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地方性法规规定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

  4.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对全县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一)县财政局

  1.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预防、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支持。

  2.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3.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检查督促监管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指导督促监管国有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督促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纳入监管企业负责人考核内容。

  5.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开展对监管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检查、督查,督促监管国有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6.参加监管国有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协助有关部门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7.督促监管国有企业统筹规划安全生产工作,并纳入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

  (十二)县人社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相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和县级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2.指导和监督落实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措施,做好患职业病的工伤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3.负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指导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

  4.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5.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6.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7.负责做好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十三)县自然资源局

  1.负责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过期的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证勘查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依法组织查处毗邻油气输送管道、桥梁、高压输变电等设施保护房屋的矿山领域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和未经批准占用土地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2.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3.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合理布局探矿权和采矿权。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及资质,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

  4.负责检查尾矿库建设用地审批情况,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设尾矿库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5.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并与安全生产规划相衔接,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环节的安全把关。指导基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将工业园区、烟花爆竹生产、油气输送管道建设等纳入当地城乡规划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和安全防护距离。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6.负责做好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十四)百色市德保生态环境局

  1.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2.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按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3.负责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监管,对尾矿库企业进行排污登记,检查企业弃库、闭库环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指导企业编制完善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督促企业整治尾矿库超标排污问题。

  4.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协调相关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地方政府开展相关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5.负责做好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十五)县住建局

  1.依法对全县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监督管理(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除外)。负责拟订全县建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

  2.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3.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工作,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4.指导、监督基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油气输送管道周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配合管道保护部门严查管道周边违法施工行为。

  5.负责建筑业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全县直管公房和租赁房屋的安全管理和物业服务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7.负责全县已依法建成交付的房屋使用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全县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

  8.监督管理全县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机构及其从业行为。

  9.监督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安全生产工作。

  10.负责市政工程维修、市政服务行业、供水、污水处理、城市燃气(包括燃气场地、燃气管网、车用加气站、燃气储配站、液化石油气门店)等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城市道路、桥涵、隧道、渣土堆场、市政排水管网、公共照明、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所管理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整治、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11.将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安全纳入市政建设规划,完善市政场所设施的安全配套设施,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建立健全市政工程项目审查与安全设施投入联动审查机制。

  12.建立健全市政设施安全管理体系,履行市政设施安全管理职责,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公共设施安全。

  13.加强对公园、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对公园、广场举办重大活动事项严格审查,将应急预案、防范事故措施的落实等事项纳入审查内容。

  14.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协同打击各种侵占公用场所进行非法经营行为,确保公用场所安全、有序,协同打击非法侵占道路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畅通。

  15.督促所管理经营单位作好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所管理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16.负责做好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十六)县交通运输局

  1.负责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百色市和德保县有关公路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应急预案。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办法和措施。指导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公路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公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指导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4.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相关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协调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5.配合市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配合市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依法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进行处罚。参与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6.配合协调解决公路、水路建设项目与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和安全运行相关问题。

  7.责做好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十七)县水利局

  1.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督管理。

  2.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3.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河道采砂活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牵头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并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

  4.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5.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6.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做好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十八)县农业农村局

  1.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履行农业机械、水产畜牧行业、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在等级公路以外的乡村道路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理违章行为;开展拖拉机等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的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搞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并根据农机安全生产的实际,每年制定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县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工作;负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以及定期审验工作。

  5.指导、监督水产畜牧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对养殖业的安全管理,宣传和推广安全养殖知识,防范养殖过程中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6.监督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水产畜牧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

  7.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防范水生野生动物伤人事故。

  8.负责农业农村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做好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十九)县商务局

  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行业、再生资源回收等和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3.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5.依法查处批发、零售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6.指导、监督县内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主办的商品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的安全生产工作。

  7.负责做好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二十)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1.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各类文化经营场所履行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文化市场有关安全生产政策,组织制定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文化市场应急管理。

  2.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负责指导、监督广播影视机构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广播电视、电影活动,推进应急广播建设,制定文化广播影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指导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

  6.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

  7.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8.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10.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销售的安全管理工作。

  11.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系统内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2.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攀岩、潜水等体育旅游的项目实施安全监管。

  13.负责做好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二十一)县卫生健康局

  1.负责起草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划,拟订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2.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3.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6.负责做好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二十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严格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登记。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4.依法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等环节的安全监察。

  5.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改造)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6.监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依法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应急处置,组织调查处理一般特种设备事故。

  7.依法对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8.监督检查油气输送管道检验检测和风险评估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行业和餐饮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信息和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持。

  10.负责做好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二十三)县林业局

  1.负责山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全县林区、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指导造林、森林采伐、沼气池建设及使用的安全监管工作。

  3.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做好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二十四)县应急管理局

  1.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全县安全生产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安全生产规划,组织制定部门地方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依法统一发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生产安全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县直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9.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县本级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0.依法组织指导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1.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2.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改、民政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3.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五)县消防救援大队

  1.负责对全县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除灭火任务外,主要承担以抢救人民群众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群众遇险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水旱、气象、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和矿山、水上事故,以及重大污染、核辐射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3.负责做好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二十六)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

  1.指导全县供销社系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

  2.指导、督促县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促县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4.负责做好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二十七)县总工会

  1.依法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订工作。

  3.指导地方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4.依法参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二十八)团县委

  1.将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科技知识列入共青团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广大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

  (二十九)县妇联

  1.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市和县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妇女同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2.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劳动保护权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

  (三十)县武警中队

  经县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协调,调集部队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十一)县气象局

  1.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乡(镇)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负责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2.依法履行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履行县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4.负责做好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三十二)德保公路养护中心

  1.履行全县境内属公路局主管的国道、省道、县道公路的养护和下属单位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2.指导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排查公路安全隐患,并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3.组织或参与公路养护及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4.负责做好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三十三)县工业园区管理中心

  1.负责德保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水、电、路、油、气、排污、通讯系统等)的安全监管工作。

  2.加强德保县工业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做好监管行业、行工业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3.负责协调德保县工业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三十四)新电力集团德保供电公司

  1.负责所属范围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直管范围内的供电、变电、配电以及电力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强化系统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负责本单位所属电力线路走廊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维护所属电网的运行安全。

  3.负责所属单位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履行所属企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参与有关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十五)中石化广西德保石油分公司

  1.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

  3.参与有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协助调查处理。

  (三十六)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德保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德保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德保分公司

  1.负责所属范围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直管范围内的通信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强化系统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负责本单位所属通信线路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维护所属通信线路的运行安全。

  3.支持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通信应急保障。

  (三十七)其他成员单位

  全县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或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的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并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一经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属于经营单位的,还应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按照规定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和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有效地防范较大、重大安全事故。

  3.定期向县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报告分管副县长或者县安委会。

  4.按照规定组织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6.接到发生职责范围内的较大、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并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7.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县安委办报送安全事故统计报表。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强化地方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一是落实“党政同责",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二是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各自分管领域各负其责;三是落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充实专业力量;四是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做好有关事故预防控制,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立即派员到现场指导参与抢险救援、事故调查等工作;五是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一票否决"等制度,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百色市德保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县人民政府界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制定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四)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社、县邮政公司等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共青团德保县委员会、县妇联、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


  附件:关于调整充实德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