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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凭祥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95270 

凭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凭祥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凭政办发[2020]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凭祥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5月8日


凭祥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3)其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凭祥市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遇到冰冻、下雪等恶劣天气,水源冻结、管道冻堵、水管爆裂等导致停水,区域供电设施遭到破坏导致无电供水;

  (5)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6)因人为破坏导致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件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工合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事发地镇政府为主体,市水利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部门分工,加强与各镇、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作好相关的报告、通报和参与决策等工作;

  (3)统筹安排,分级负责。按照市人民政府职责,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同时发挥市水利局职能作用,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市人民政府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水利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副主任和市水利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崇左市凭祥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农村饮水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水利局有关人员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联系电话:0771-8536980、8523181,传真:3528309,电子邮箱:pxsdj8536980@163.com。

  2.2工作职责

  2.2.1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指挥、协调和组织凭祥市应对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3)在崇左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协同合作,完成凭祥市重大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4)指导、督促市水利局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根据需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崇左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2.2.2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起草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凭祥市应急预案及相关文件;

  (3)负责与崇左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的联系,传达和执行指挥部的指令,完成指挥部下达的任务;

  (4)负责农村饮水突发性事件的受理和调查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建议,贯彻领导小组的决定;

  (5)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家工作组联络,及时传达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6)组织农村饮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等。

  2.2.3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政府办:负责全市农村饮水突发性事件期间重大事项和涉外信息发布、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农村饮水突发性事件期间宣传报道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农村饮水突发性事件期间用水的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做好备用水源的调度;组织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负责先期处置和响应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供水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农村饮水安全措施;做好备用水源地选址及工程施工技术指导。

  市教育局:负责灾区农村学校师生用水的调拨、协调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协调、维护交通秩序。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核查灾情,协助灾区安置灾民,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捐赠物款,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款,储备灾民基本生活救助物资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农村饮水突发性事件期间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及时下拨并监督、检查,保证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崇左市凭祥生态环境局:组织调查和处理灾区水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开展灾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情信息。负责指导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和农业救灾物资的发放。指导灾区农业结构调整,提供农业技术指导。

  市卫健局:负责灾区疾病控制、医疗救护和饮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加强灾区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与崇左市人民政府应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负责组织核查灾情,协助灾区安置灾民,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捐赠物款,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款,储备灾民基本生活救助物资等工作。

  市外边局:负责加强与自治区、崇左市外事部门汇报对接,加强与越方交涉。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灾区疾病控制,开展防病治病,加强灾区饮用水检测,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3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3.1重大(I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农村饮水安全事件:

  (1)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农村5000人以上或分散农户1万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4)需跨县调度水源的农村饮水安全事件。

  3.2较大(II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农村饮水安全事件:

  (1)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枯竭或冻结断流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农村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不含5000人,下同)或分散户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4)需跨乡镇调度水源的农村饮水安全事件。

  3.3一般(III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农村饮水安全事件:

  (1)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枯竭或冻结断流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农村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4)需跨村调度水源的农村饮水安全事件。

  4预防和预警

  4.1预防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饮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对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可能引发公共饮水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整治;

  (2)加强农村饮水的水源地保护,合理确定饮水水源保护区,制止可能污染、破坏水源的行为;

  (3)由市卫健局、崇左市凭祥生态环境局、供水管理单位组成检测网络,定期对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水质进行检测,对检测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4)开展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演练,作好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4.2预测

  根据气象、水文、地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发布的信息,了解雨情、汛情、地震、冰雪、水污染等情况,综合分析可能引发重大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提出灾害发生的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4.3信息来源

  发生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信息来源主要有以下方面:

  (1)供水单位、市水利局及下属单位上报的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

  (2)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报道的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

  (3)因干旱、洪灾、地震、冰冻等自然灾害影响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生产和安全的;

  (4)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发生重大有毒有害物泄漏、污染的。

  4.4预警

  根据相关信息并证实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对应可能引发的事件级别进行预警,并发布预警信息。

  4.4.1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划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和Ⅲ级(一般)。

  4.4.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应包括:农村饮水安全事件预警的级别(即:Ⅰ级、Ⅱ级、Ⅲ级)、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当事件发生后,由各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市人民政府根据事件的级别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同时遵循事件发生发展变化的需要及时调整反应级别、对应农村饮水安全事件预警分级,应急响应划分为重大(Ⅰ)级响应)、较大(Ⅱ级响应)和一般(Ⅲ级响应)三级。

  5.1.1响应范围

  (1)当发生重大农村饮水安全事件时,市人民政府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

  (2)当发生较大或一般农村饮水安全事件时,由市水利局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将调查处理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5.1.2响应流程

  市人民政府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接报人根据了解的情况初步判断事件等级,提出拟处

  理意见,呈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阅后,向市人民政府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根据初步判断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市人民政府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按分级响应标准应急响应,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同时上报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

  (3)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市人民政府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确认响应结束时机,并下达应急响应结束命令。

  市人民政府应对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响应流程详见附件。

  5.2先期处置

  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发生后,市水利局要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并协助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3信息报告

  5.3.1报告时限和程序

  市人民政府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市水利局等上报的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后,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在确认为较大及重大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采取或需要采取的措施及时向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5.3.2报告方式与内容

  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确认为较大及重大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后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响应结束后按有关规定上报。

  初报可先用电话简单报告,随后立即补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发生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供水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经过、性质的初步判断、当前影响、处置情况、潜在危害、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理的有关事宜等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5.4分级响应

  市人民政府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各应急小组成员单位召开应急工作会议,听取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事件主要情况,根据事件的事态发展启动预案。

  5.4.1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农村饮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市人民政府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作出应急工作部署、明确责任。

  (2)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与事发地供水部门建立联系,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应急情况,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3)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抢险、抢修、临时供水等应急工作建议,根据需要请求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4)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自治区水利厅、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方案。

  5.4.2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农村饮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市人民政府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负责检查督导当地应急处理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和应急队伍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5.4.3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农村饮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市水利局在接到报告后,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负责检查督导乡镇级应急处理工作,市人民政府根据市水利局的要求,提供有关技术支持。

  5.5应急处置

  根据事件情况和发展预测,采用一项或多项措施,开展抢险、抢修、临时供水等应急处置工作。

  5.5.1水量严重不足应急措施

  (1)如有备用水源,启用应急备用水源;

  (2)遵循“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同时降低用水定额标准,组织居民分时段取水;

  (3)市人民政府协调相关部门,派出临时送水车,为老弱病残、边远地区或学校等特殊人群和特殊场所送水;

  (4)寻找新的水源、加大地下水水源的开采量或就近异地调水;

  (5)加强对水源水质的检测,防止因水量减少造成水质恶化。

  5.5.2水质不达标应急措施

  (1)立即停止水源地取水,落实各项防病措施,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并通知卫健局,与卫健局一起查找污染原因;

  (2)将水厂及输水管线的水全部排放,对输水管线和水厂构筑物进行全面消毒和冲洗;

  (3)当地下水遭受污染时,启动备用水源或者采用地表水作为水源;当地表水受到污染时,启用备用水源或者地下水作为水源;

  (4)发生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具备调水条件时,可考虑应急调水;

  (5)加强水质监测,经卫健局确认水质合格并解除应急状况后,可恢复供水。

  5.5.3供水设施遭破坏应急处置

  (1)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原因,查明遭破坏情况及设备故障,紧急关闭断裂相关管道阀门,暂时停止事故区域供水;

  (2)水厂主要机电设备发生故障时,启用备用电源或者配备自发电设备进行供水;

  (3)调整管网配水,缓解停水区域用水压力;

  (4)紧急组织技术人员根据破坏情况制定抢修方案,对工程进行抢修。

  5.5.4冰冻灾害应急供水处置

  (1)如有备用水源,启用应急备用水源;

  (2)寻找新的水源、科学挖井或就近异地调水;

  (3)对于受到严重影响的集中居住区,由市人民政府协调相关部门,派出临时送水车;

  (4)对于分散居住的村屯,组织群众科学地采取溶冰雪的方式取水,进行必须的处理后饮用。

  5.5.5其他应急事故处置

  参考以上几种事故处置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应急对策。

  5.6响应结束

  当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市人民政府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供水单位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6应急保障

  6.1组织保障

  市人民政府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6.2资金保障

  处置农村饮水安全事件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负担。为保障市人民政府本级应对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体系有效运转所需的经费,市水利局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将经费列入市本级财政部门预算,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按照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小组报本级政府,申请调用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6.3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人民政府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应急响应期间,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6.4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农村饮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6.5技术保障

  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队伍建设,根据需要可建立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6宣传教育

  通过图书、报刊、广播、网络等,广泛宣传农村饮水安全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等应急知识,增强公众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自救、互救能力。

  6.7培训与演习

  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有计划地开展重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演练。

  7后期处置

  市水利局向凭祥市人民政府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从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市人民政府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对重大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恢复重建和防范改进措施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崇左市人民政府作出报告。

  8附则

  8.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应对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响应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