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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气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5559434 

南宁市气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当前南宁市已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1+3"重点工作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批示精神,确保雷电防护装置正常有效运行,避免或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22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定实施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范围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防雷重点单位:油库、气库、加油站、加气(氢)站、可燃气体、弹药库、民爆物品、火工品、烟花爆竹、化学品、有毒有害物品、棉麻仓库、粮库等生产、装卸与存储易燃易爆品的建设工程和场所;输油(气)管道项目、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合成材料及加工工程、石油产品深加工工程、化纤工程、粉尘环境工厂、木(纸)加工厂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矿区或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三)重点行业领域

  1.学校:各类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等;

  2.交通:汽车站、火车站、民用机场、大型桥梁、高速、高架等;

  3.商业综合:体育场馆、影剧院、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银行、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

  4.行政:各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的办公楼;

  5.医院:各类医院、医疗机构;

  6.通信信息设施:各类通信设施、网络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监控系统广播电视设施、金融系统营业网点等;

  7.市政公共设施:城市轨道交通、户外广告、照明灯饰设施等;

  8.水利电力:大型水利、电力设施等;

  9.文化旅游:旅游景点、文物保护单位、大型度假村等。

  (四)其他:各类发射塔、电视塔、观光塔等塔式建筑物、构筑物;通讯枢纽等特殊工程及场所;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或当地政府部门确定的重点单位等。

  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

  二、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的要求

  (一)资质要求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机构应当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需在自治区气象局进行信息登记并公示(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网站http://gx.cma.gov***/查询),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检测。禁止无资质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服务质量,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雷电防护装置经检测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向被检测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三、雷电防护装置业主(管理)单位主体责任

  已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同为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雷电灾害防御负全面责任,制定并实施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委托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四、防雷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强化责任担当,提高政治站位,把防范化解防雷领域重大安全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吸取经验教训,对防雷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风险建档立账精准治理,同时采取联合执法、督导整改等措施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底线。

  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所管理的单位和场所,按法定要求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

  南宁市级公共设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由市政府采购中标单位负责,按照《南宁市气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公共设施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南气发〔2022〕1号)要求开展检测工作。

  南宁市气象局防雷安全监督和咨询电话:0771-5672407。

  

南宁市气象局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