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州区“三保”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
- 快速聚焦: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江政办发[2021]2号
- 公布年份:2021.04.06
- 实施日期:2021.04.0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州区“三保”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江政办发[20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林)场,江州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江州区“三保"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江州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江州区“三保"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江州区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以下简称“三保")工作,防止出现“三保"特别是工资拖延拖欠发放等风险。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预算收支管理做好县级“三保"工作的通知》(财预〔2019〕1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基层“三保"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12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县级“三保"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105号)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三保"风险事件,是指江州区经过自身最大努力,已经出现或者预计无法保障江州区“三保"支出,特别是工资无法按时足额发放,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以应对的事件。
1.4工作原则
坚持“部门联动、快速响应、处置有力"的原则,牢牢守住不发生“三保"特别是工资拖延拖欠发放等突发性风险的底线,切实保障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2.应急组织机构
江州区人民政府是江州区“三保"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成立江州区“三保"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机构,负责江州区“三保"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江州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江州区财政局局长兼任。当出现“三保"风险事件时,江州区“三保"工作领导小组转化为“三保"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江州区“三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红兰江州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梁国华江州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成员:黄文富江州区财政局局长
吴英程江州区财政局副局长
覃迎建江州区财政局副局长
黄冠江州区财政局副局长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预防
江州区财政局对“三保"风险状况进行动态监控,及时研判,定期向江州区人民政府报告“三保"风险状况,出现或预计出现“三保"特别是工资发放风险要及时报告,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处置。
3.2风险研判
江州区财政局应提前对未来1-3个月的“三保"特别是工资发放资金保障情况进行评估研判。存在风险的,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其他资金拨付、抓紧清收财政借垫款、压减“三保"以外的其他开支、依法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其他资金、统筹各类结转结余资金,盘活变现政府资产资源等,筹集资金用于保障“三保"支出,并统筹做好养老金发放和隐性债务偿还等问题。
3.3风险报告
江州区财政局经过自身最大努力仍无法化解风险的,提前1个月以上向江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确有必要时申请临时救助,发生突发或重大风险情况时应立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三保"特别是工资发放风险事件情况说明、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需江州区人民政府临时救助的事项等。
4.应急响应
4.1风险处置
江州区“三保"工作领导小组启动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并转化为“三保"应急领导小组,对风险事件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实施应急处置。
江州区财政局在“三保"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负责制定“三保"及工资保障方案,并报江州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采取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降低过高支出标准等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三保"支出落实到位。同时,在人民银行国库开设财政工资专户,用于接收上级临时救助资金,实行分户管理、分账核算,只能用于“三保"特别是工资发放,不能用于其他支出。财政部门定期向江州区人民政府报告救助资金使用及风险化解进展情况。
4.2舆情处置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三保"特别是工资发放风险舆情的关注、跟踪和研判。若发生“三保"风险事件、引起社会关切的,要按照政务舆情回应有关规定,第一时间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并做好对相关群体的解释说明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4.3约束措施
在年度预算安排时,财政部门在足额保障“三保"的支出需求的基础上,优先安排所需归还的临时救助资金,确保按期归还。在临时救助资金归还完毕前,不新增暂付款用于非“三保"支出;不自行安排民生扩面提标或出台各类津补贴政策;不增加会议费、培训费支出,不新上政府投资项目;不新增财政供养人员。
4.4总结分析与评估
“三保"特别是工资发放风险得到化解后,终止应急处置程序。江州区财政局要对风险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应急响应过程、应急处置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效果等。评估结果报送上级财政部门。
5.责任追究
对发生风险事件后不及时上报,或者处置不力、不当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达到问责条件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进行问责。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附则
6.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江州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6.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