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胜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快速聚焦: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龙政办发[2018]32号
- 公布年份:2018.05.22
- 实施日期:2018.05.2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胜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8]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桂林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龙胜各族自治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
龙胜各族自治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64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兼顾、科学划定,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持种植收益在合理水平。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以水土资源环境条件较好、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优势产区为重点,选择优质地块进行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划足数量、划优质量、图地挂钩,切实将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田间地块,做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二、基本原则及划定条件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底线思维、科学划定。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要求,综合考虑消费需求、生产现状、水土资源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将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田头地块。
2.坚持统筹兼顾、持续发展。围绕保核心产能、保产业安全,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建设合力,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改善。
3.坚持政策引导、农民参与。完善支持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的意愿和保护农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积极引导农民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发展粮食生产。
4.坚持完善机制、建管并重。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护工作,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持种植收益在合理水平,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建得好、管得住,能够长久发挥作用。
(二)划定条件
1.划定区域: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30度以下;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具有粮食种植传统,近3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光、热、水、土质量好的优质地块,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具有较大生产潜力的地块优先划入。
2.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相对集中连片,丘陵山区连片面积不低于20亩。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因生产建设或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受重金属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较严重且未列入治理规划的耕地等。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范围不得重叠。
三、工作目标
根据自治区下达我县3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任务,按照应划尽划、划好划优的原则,全面开展功能区划定工作,做到全部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实现数据可核实、位置可查证,2019年8月底前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4月底前)
1.落实责任(2018年4月)。成立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财政、国土、发改、农业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划定工作。根据自治区“两区"划定工作方案,结合本县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划定任务,选定规划技术单位,开展工作培训及宣传动员。
(二)实施阶段(2019年6月前)
1.资料准备(2018年4月)。收集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垦等成果资料,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料以及其他规划资料、土地质量资料,各种现场核查所需的表格等。
2.底图制作和实地勘查(2018年5-10月)。将最新的遥感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叠加分析,通过内业研判,综合分析可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农田空间位置、地类、数量、质量等,初步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形成工作底图。在内业判研基础上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实地核查,确保片块图、数与实地一致,初步形成粮食生产功能区空间分布草图。
3.公告公示和核实确认(2018年11-12月)。将编制好的龙胜各族自治县粮食生产功能空间分布图,以乡镇或者标准图幅为单位输出纸质图件,经乡镇、村审核后张榜公告公示。对提出异议的,由作业队伍及时进行勘误修正,并再次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由村委在公告公示图件上签章确认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签订保护责任书和设立保护标志(2019年1-3月)。自治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逐级签订粮食生产功能区的保护责任书。同时,按要求设立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标志。
5.建立数据库(2019年3-6月)。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文本和影像成果整合入库,形成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数据库系统。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
6.资料归档(2019年5-6月)。按照农业部、国土资源部要求,由县、乡镇相关管理部门整理登记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并逐级上报市、自治区相关管理部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7-9月)
1.成果上报(2019年7-8月)。开展划定成果自检自验与总结,并逐级上报。
2.核检验收(2019年8-9月)。做好自治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抽查迎检准备。2019年10月起谋划并稳步推进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管护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是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第一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构建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县、乡镇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划定工作协调会,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明确下一阶段工作目标任务。县划定工作由县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共同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
把粮食生产功能区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的重点区域,今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原则上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机制,健全粮食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各类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率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完善信贷管理机制,拓宽抵押物范围,加大信贷支持。
(三)强化物资保障
积极筹措资金,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充分利用上级粮食生产功区建设资金,统筹资源,形成多渠道、多元化要素投入机制,强化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物资保障。农田水利、农机购置补贴等项目及补贴资金向功能区倾斜,保障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县、乡镇两级要成立相应技术指导小组,加强上下联动,做好指导服务。探索出台保障粮食生产功能区稳定发展的激励政策,全面覆盖功能区水稻种植保险,维护生产者种植合理收益,稳定保护区面积。
(四)强化考核评价
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实施乡镇划定工作的指导,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切实加强对功能区划定工作的考核评价,确保划定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附件:
龙胜各族自治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现成立龙胜各族自治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吴永合自治县县长
副组长:李一飞自治县副县长
成员:白虎成县政府办主任
蒋晖县发改局局长
吴健县财政局局长
石腾龙县农业局局长
黄家余县粮食局局长
龙文瑞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粟建广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陆安阳县林业局局长
唐荣达县水利局局长
马弘昊县农机局局长
李强县交通局局长
朱得缘龙胜镇镇长
苏艳松龙脊镇镇长
谭胜武泗水乡乡长
唐剑兵江底乡乡长
蒙泽军马堤乡乡长
舒作焱伟江乡乡长
伍先军平等镇镇长
徐小朋乐江乡乡长
蒋江涛瓢里镇镇长
杨玄敏三门镇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统筹部署划定工作,研究解决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提供划定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指定专门人员做好联络、沟通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推广站,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局局长石腾龙兼任,副主任由县农业局副局长何建成、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蒲桂菊担任,工作人员由吴昌城、唐春丽、杨彦琼、杨进卯和从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中抽调的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两区"划定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不作为县人民政府常设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