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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阳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田阳县2019年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94442 

田阳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田阳县2019年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直属各站、所、中心、各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

  为扎实开展我县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整治假冒伪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杜绝违法添加使用违禁添加剂和违禁药品的违法行为保障全市饲料和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现将《田阳县2019年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田阳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2019年3月8日


  田阳县2019年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

  监管监测工作方案


  根据百色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百色市2019年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渔牧发〔2019〕8号)文件要求,为扎实开展我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整治假冒伪劣饲料生产和经营,杜绝出现使用违禁药物的违法养殖行为,确保全市饲料和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为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支撑。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宣传贯彻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及相关配套法规,提高我县饲料生产、经营者和广大养殖场(户)对养殖投入品的安全意识,加强对我县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按要求完成市级下达我县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抽样监测任务,加强饲料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全县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秩序,严防各个环节中的违法行为,确保全县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全县水产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饲料生产企业管理

  1.加强对获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检查率达100%。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辖区内新设立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认真做好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准备,组织专家对辖区内新设立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现场预审和申请资料审核。

  2.配合上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评审专家组"对新建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生产许可证评审,年内要求所有新设立企业评审合格率达100%。

  3.督促生产企业按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对本企业进行规范化建设,力争年内有1家以上企业通过自治区“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审核。

  (二)饲料质量安全监管

  1.按期完成上级下达我县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抽样监测17批的任务,包括配合饲料、浓缩饲料、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五个类别,抽样比例原则为3:1:1。其中配合饲料、浓缩饲料主要在经营和使用环节抽样,配合饲料与浓缩饲料的抽样比例原则上为1:3:2;饲料原料抽样重点在生产环节进行,动物源性饲料、植物性饲料两者抽样比例原则为1:1。

  2.年内对全县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店)和养殖环节开展一次全面执法检查行动,加大对生产、经营和使用不合格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杜绝“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流入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严防“地沟油"在饲料加工环节的使用。要求对饲料生产企业执法检查率达100%,对饲料经营企业和使用企业执法检查率达85%以上。

  3.进一步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培训工作。一是对全县饲料生产企业举办一轮《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知识培训班;二是参加上级饲料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强化培训班;三是对全县饲料经营、使用企业(店、户)业主举办一轮“饲料质量安全管理知识"强化培训班。要求培训面覆盖率达100%,经营户培训率达100%。

  三、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测是规范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为确保我县饲料和饲料添加质量安全及生产企业的生产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县乡两级要相互配合,确保监测工作按时按质实施。因此,特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站、所、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田阳县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饲料和饲添加剂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和抽样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全县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县监督所负责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和生产经营使用环节执法检查工作的联络及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职能,各负其责,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协同配合,共同推进饲料质量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

  深入贯彻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全县范围内的获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安全开展执法检查,对非办证饲料加工企业及养殖公司、合作社内部自配饲料加工的备案登记工作;加强对新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条件的预审及评审后不达标项的跟踪监督整改工作;对全县饲料经营使用企业(店、场)开展一轮《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大检查行动,专项检查饲料经营使用企业(店、场)的饲料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及经营购销台账建立情况,切实加强饲料生产企业行政许可现场审核和执法检查,对全县饲料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率达100%。饲料经营、使用企业的监督检查要求,检查面要求达100%;县城内的经营企业的检查率要达100%;乡镇经营企业检查率达80%以上。饲料使用企业检查率要求:获证的无公害养殖场和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达100%,其他大规模畜禽养殖场(户)达50%以上。对无生产许可证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坚决取缔,按条例要求严格把关饲料生产企业的准入门槛,不断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对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对检查中发现违法经营或使用不合格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立案严厉查处,违法情节轻微的要责令整改,确保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保障我县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三)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抽样监测。

  积极组织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大对全县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和抽样检测力度。抽样检测重点在全县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流通环节的经营企业(店)、使用环节的规模养殖场(特别是无公害养殖场和标准化养殖场等)的饲料经营、使用企业(店、户)经销和使用的饲料产品和饲料添加剂进行随机抽样检测。县监督所和乡镇站负责提供辖区内被抽检对象和联络信息工作,配合市级开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现场抽样。现场抽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抽样标准、方法,确保所抽样品具有代表性、合法性,共同完成抽样任务。饲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

  (四)加强饲料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监测办法,加强饲料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对辖区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和“饲料质量安全监管"现场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有批发业务的饲料经营企业(店)每季度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零售业务的饲料经营店和规模养殖场每年现场检查不少于2次;同时加强对养殖公司、养殖场、专业合作社自配饲料的执法监管。加强养殖过程中违法添加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的检查、监督、监测和违法行为的查处。重点检查经营企业(店)的购销台账记录情况和所经销饲料产品的标签、过期变质、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违法经营查处,针对违法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药品和违禁添加物开展地毯式排查,每季度实行例检。督促经营企业(户)和养殖场按《条例》要求建立饲料采购、销售、使用台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真正做到问题可追溯、责任可追查、产品可召回、事故可控制。

  (五)认真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有关配套规章的宣贯培训工作。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相关管理法规和重大意义。组织全县饲料生产企业的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采购销售和质检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重点为《饲料和饲料添加管理条例》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四、时间及人员安排

  (一)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及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2019年1-4季度每季度开展一轮)

  工作内容:对全县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审核。全面检查核对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质量检验设备、检验人员、技术部、品管部、生产部负责人、特种工岗位专职人员等是否备置齐全,各种管理制度、生产记录、生产报表等台账档案,做好检查记录登记,建立生产企业档案。纠正违法行为以及对企业不合格项目的整改跟踪。结合执法检查对创建“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企业"的企业进行指导。

  (二)开展饲料质量安全抽样监测工作:(2019年3月8日—4月30日)

  工作内容:根据市局下达我县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抽样监测17批次的任务,按照本方案完成我县2019年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对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开展检查和抽样检测;对无公害养殖场、养殖大户进行违禁药物添加剂尿检排查;依法查处违法经营、使用不合格饲料与饲料添加剂案件。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配合上级部门实施本年度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的样品抽样工作。

  (三)举办各饲料生产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2019年3月—5月)

  邀请专家到我县举办培训班,饲料生产、经营、使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附件:田阳县2019年饲料质量安全抽样任务分配表

  

  田阳县2019年饲料质量安全抽样任务分配表

  

乡(镇)名称 

饲料抽样总数(批) 

饲料质量(批) 

违禁添加物检测(批) 

自治区监测所委托(批) 

生产环节(批) 

经营环节(批) 

使用环节(批) 

备注 

总任务合计 

17 

8 

4 

5 

8 

5 

4 

配合料8、浓缩料7原料料2 

田州镇 

3 

配合料1、浓缩料2 

那坡镇 

2 

1 

配合料1浓缩料2 

坡洪镇 

1 

配合料1 

洞靖镇 

巴别乡 

五村镇 

1 

配合料1 

那满镇 

1 

配合料1 

百育镇 

2 

配合料1、原料料1 

玉凤镇 

头塘镇 

6 

配合料2、浓缩料3、原料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