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大化瑶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快速聚焦: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大政办发〔2021〕63号
- 公布年份:2021.10.09
- 实施日期:2021.10.0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大化瑶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1〕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因机构职能改革,人员工作变动,决定对大化瑶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
主 任:蓝 胜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主任:余浩学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韦曲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蓝艳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委 员:覃 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启先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韦毅飞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洪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覃海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唐毓汉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韦 文 县教育局副局长
樊光祖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
黄 向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爱卫指导中心主任
覃 锋 县民宗局副局长
陆善革 县民政局副局长
陈湘桂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巧玲 县财政局副局长
韦金兰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韦昌飞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覃育政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韦 伟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黎冬梅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
蓝光平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县食安委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负责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工作职责:组织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全县食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统筹协调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督促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协调指导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违法案件处置、调查处理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