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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2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08441 

南宁市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2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南抗发〔20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应急办:
  按照《自治区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2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抗电〔2012〕1号)要求,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四个“防灾减灾日”,5月7日至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主题是“弘扬防灾减灾文化,提高防灾减灾意识”。为做好2012年我市“防灾减灾日”及防灾减灾宣传周各项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宣传、弘扬防灾减灾理念和抗灾救灾精神
  各县(区)、开发区,市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今年“防灾减灾日”主题,大力宣传“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的防灾减灾理念,大力弘扬应对汶川、玉树地震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以及我市2008年抗击低温冰冻灾害和2010年抗击干旱灾害中彰显的“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抗灾救灾精神。要充分利用各类公共文化场所、重特大自然灾害遗址,发挥其宣传、教育、警示作用。要通过组织现场观摩学习、举办专题知识讲座、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专题等,针对我市易发灾害的种类、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民参与防灾减灾的文化氛围。
  二、采取多种形式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
  各县(区)、开发区,市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针对各自辖区内易发频发自然灾害的种类,以及部门行业防灾减灾的专业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灾减灾科普教育活动。要通过张贴海报、放置展板、分发宣传册、播放音视频资料、专业人员现场咨询等方式,加强面向广大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普及。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及专题讲座等多种媒体和形式,推动防灾减灾知识和政策法规宣教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家庭的“五进活动”。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创造有利条件,继续倡导每个公民深入开展“四个一”活动,即阅读1本关于防灾减灾的书籍,观看1部涉及灾害的影视作品或听1堂防灾减灾讲座,分享1次避险经历,开展1次家庭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三、深入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各县(区)、开发区、市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自身行业特点,积极组织人力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社区各类建筑和民房、学校、医院、工厂、道路、工地、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公共场所进行重点风险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落实责任,立即采取防范治理措施,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对今年因自然灾害倒损房屋要加快进行保险理赔和房屋除险加固工作,切实保障好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多类型多场次开展防灾减灾演练活动
  各县(区)、开发区,市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潜在的灾害风险和区域灾害特点,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开展一次防汛抗旱、防震减灾、防风防雷、地质灾害防御、应急救助、森林防火、消防安全、事故防范、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演练活动。已创建或正在创建“全国减灾示范社区”的社区要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应急救灾演练,让群众了解社区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熟悉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疏散路径,提高社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演练活动要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加强宣传力度,形成声势,扩大影响。
  “防灾减灾日”和防灾减灾宣传周结束后,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形成书面报告,并于2012年5月23日前报南宁市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联系电话:0771-5505933,5505635(传真);E-mail: jzk5505635@163.com),以便综合上报自治区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南宁市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南宁市2012年“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方案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四个“防灾减灾日”,主题是“弘扬防灾减灾文化,提高防灾减灾意识”。5月7日至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各县(区)、各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将开展一系列活动。参照自治区层面分工方案,南宁市本级主要活动安排及分工方案如下:
  一、开展防灾减灾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
  宣传周期间,相关部门根据行业特点,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主题活动,周密部署本系统、本部门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防震减灾、灾害救助、防风防雷、地质灾害防御、森林防火、消防安全、事故防范、卫生防疫等面向公众的防灾减灾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市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国土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林业局、地震局、气象局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协调移动通信运营商向公众发布“防灾减灾日”公益短信(市工信委)。开展地震防灾宣导系列公益文化活动,放映防震减灾电视动画片,在全市部分影院放映防震减灾电影(市地震局、广电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红十字系统防灾减灾知识竞赛和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市红十字会负责)。
  二、开展防灾减灾演练和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宣传周期间,市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综合防灾减灾避险逃生演练活动(市应急办负责)。市抗灾救灾办在相思湖公园举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演练(竞赛)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协助单位:相思湖管委会,市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排查居民住房和学校、医院、工厂等各类单位和场所的风险隐患,及时进行治理。(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住房局、城乡建设委、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周的宣传报道
  宣传周期间,组织南宁日报、南宁电视台、南宁电台对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以及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防灾减灾经验做法等进行集中报道,营造防灾减灾舆论氛围。请南宁电视台、南宁电台等媒体,制作防灾减灾公益广告,并滚动播出。(市委宣传部、广电局、市抗灾救灾办等负责)
  四、领导同志在宣传周期间考察指导防灾减灾工作
  一是视情请市分管或联系领导同志到灾区指导救灾工作;二是拟请市领导视察救灾演练,参加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活动。
  以上各项活动,请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紧细化完善方案,加强协调配合,逐项抓好落实。市应急办、市抗灾救灾办做好相关联络沟通和综合协调工作。市委宣传部加强对有关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确保防灾减灾宣传周宣传报道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