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实行交通工程监理和勘察设计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5659127
- 制定机关: 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 快速聚焦: 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 公布年份:2021.11.24
- 实施日期:2021.11.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专题: 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政府采购
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实行交通工程监理和勘察设计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通知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经开区城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以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交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和完善“互联网+招标投标”水平,根据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实行交通工程监理和勘察设计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通知》(桂事管发〔2021〕4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交通工程监理和勘察设计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1年11月25日起,凡进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交通工程监理和勘察设计项目均应通过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 对进入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县(市、区)级交易平台分支机构交易的交通工程监理和勘察设计项目,应按照“具备条件、立即铺开”的原则,全力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 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应对照桂事管发〔2021〕49号文件规定,积极应用和完善平台系统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联系方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科(联系电话:2856731)。
附件: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实行交通工程监理和勘察设计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通知》(桂事管发〔2021〕49号)(略)
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24日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