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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林县2024年烤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7449878 

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林县2024年烤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发〔202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西林县2024年烤烟生产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日




西林县2024年烤烟生产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县烤烟产业,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保烤烟产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广大烟农增收致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现代烟草产业建设为抓手,继续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激励、资金扶持、规模适度、示范带动"等综合措施,不断提高烟农生产积极性,提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促进我县烤烟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4年,全县计划种植烤烟面积3500亩,烟叶收购量达8000担以上;上等烟比例达70%以上,中上等烟比例达95%以上;均价15元左右,完成全县烟农烤烟预售烟金额1200万元以上,实现县财政烟叶创税达到265万元以上。


  三、面积分布及原则


  遵循“巩固发展老烟区,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设施,适当发展生产条件好、潜力大的新烟区"的原则,按照“扩大规模,优化等级结构,提高烟叶质量"的工作思路,有序推进核心烟区土地集中、长期流转,推动“烟粮双优"产业融合发展。把那佐苗族乡作为主要烟区,足别瑶族苗族乡、西平乡、普合苗族乡作为发展烟区,烟田推进土地集中、长期流转3—5年,着力稳定核心烟区、基本烟田和烟农队伍,推动规模化、均质化、特色化烟叶生产,不断提高西林烟叶保障能力。在烟区推进“烟粮双优"产业发展,采取“烟叶+水稻"“烟叶+玉米"“烟叶+黄豆"“烟+红薯"等轮作模式,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助力烟区产业兴旺、乡村振兴。


  四、加强领导,成立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烤烟生产工作的领导,扎实推进烤烟生产工作,成立西林县2024年烤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刘运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潘家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万兵县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


  林万胜县烟草专卖局局长


  成员:麦良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贤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潘清贵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黄林泽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黄志秒县交通局副局长


  李朝义县水利局副局长


  他文波县气象局副局长


  崔道明县税务局副局长


  吴坤西平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想普合苗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张桂昌足别瑶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黄海明那佐苗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陶承志广西新电力西林供电公司总经理


  黄义西林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


  王文忠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公司西林支公司理


  赔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烟办),办公室成员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烟草专卖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县烤烟生产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指导等工作。种烟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围绕助农增收为目标,把烤烟生产作为烟区乡(镇)农民增收致富的一项具体内容抓紧抓好,乡(镇)“一把手"要高度重视,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具体工作机构人员,形成层层抓烤烟生产的局面,推动全县烤烟生产高质量发展。


  五、重点工作内容


  (一)合理规划烟区,强化土地流转(2024年2月10日前)。种烟乡(镇)要根据《关于做好永久基本烟稻(玉米)轮作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西政办电〔2021〕61号)要求,及时规划烟区,把烤烟产业发展稳定在生态条件适宜、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及有较好群众基础的村屯,充分挖掘有发展潜力的烟区并逐步拓展。要强化集中连片土地流转工作,组织村干分片区负责烟区土地流转,加强土地流转协调,引导和支持合作社、种植大户通过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开展烟区的土地流转工作,推动烟田合理、有效流转,解决土地流转困难、烤烟种植面积落实难的问题,确保各村烤烟种植面积的落实。


  (二)加强宣传动员,落实种植面积(2024年3月20日前)。种烟乡(镇)要及时将烤烟种植任务分解到种烟村屯,明确各村工作任务、负责领导和包片区工作人员,及早着手进村入户开展烤烟生产宣传动员工作,广泛宣传烤烟产业扶持政策、种烟效益和先进典型,营造发展烤烟产业促农增收的浓厚氛围,激发群众种植烤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烤烟种植面积的落实。同时,结合当地实际,科学谋划、落实种植大户,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落实种植大户帮扶脱贫户,动员脱贫户通过土地流转、劳力输出等方式参与烤烟产业发展,充分发挥烤烟产业促农增收的作用。要求各种烟村于2024年3月20日前完成烤烟种植面积落实工作,要确保种植面积落实到户,烟叶工作站(点)将同步进村入户进行烤烟种植合同签订工作。


  (三)组织深耕冬翻,集中育苗移栽(2024年2月5日—4月5日)。种烟乡(镇)要按时完成烟田的深耕冬翻,力争所有烟田晒土过冬,减轻来年病虫害发生。深耕冬翻机械要求使用大马力四铧犁或五铧犁拖拉机,深度20—25厘米,杜绝旋耕,完成烟田深耕冬翻工作。全县以商品化育苗和集中育苗、分散管理的模式为主,采取统一供种、漂浮育苗的方式进行育苗,烟区内推行起高大梯形垄移栽,提高烟叶产量质量,各烟区要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烟苗移栽,全县烟苗移栽期不能超过10天,每个乡(镇)不能超过10天,每户农户不能超过3天,以提高烟田烟株整齐度,实现均质化生产。移栽方式采用井窖打孔加移栽器深栽移栽方式,减少与烟苗人为接触,提高烟苗抗性。要求田烟(春烟)2024年2月5-15日;地烟2024年3月15日-4月5日集中开展烟苗移栽工作。


  (四)加强技术推广,实施精益管理(2024年2月—12月)。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从育苗到大田管理全面推广使用先进实用技术,加强对各生产环节的管理,做到精益化管理。一是加强技术队伍建设。要科学合理配备各烟叶工作站(点)技术员,做到每个片区都有烟技员负责生产指导、技术推广、合作社服务衔接等工作,成为包干片区的“大管家"。对烟技员实行业绩与绩效挂钩考核,确保烟技员技术指导到田、服务跟踪到户、技术落实到位,切实提升烤烟生产标准化水平;二是加强技术指导培训。要根据各生产环节的需要,采取分类指导培训,狠抓技术落地。在生产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培训,从组织全县性的技术培训,再细化到村屯级、各生产对象的技术培训。着重抓好烤烟大田管理、烟叶采收烘烤等关键环节的技术指导,确保关键技术的落实;三是加强专业化服务。推行“合作社+互助组"专业化生产服务,充分发挥全县2个烤烟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化生产服务,高质量开展烤烟生产专业化机耕、起垄、植保、烘烤、分级等服务,实现精益化管理。四是加强标准化生产实施。烟区内大力推行增施有机肥、起高大垄、挖好烟田排水沟、揭膜高培土、打顶留茎、成熟采收、科学烘烤等重点关键技术的落实,达到烟叶提质增效、助农增收的目的。


  (五)烟后粮食作物种植,落实烟粮政策(2024年6月—11月)。烟叶采烤后,根据地块和水源条件落实烟后粮食作物的种植,水源条件好的,要按烟稻轮作的要求进行种植水稻,对于水源条件差的,要进行后茬如玉米、黄豆、红薯等粮食作物的种植。


  (六)组织烟叶分级收购,维护烟叶收购秩序(2024年8月上旬—9月底)。烟叶分级收购时间从2023年8月上旬开始9月底结束,全县烟叶收购时间控制在50天内完成,全面推行专业化分级散烟收购模式,按约时、定点、定量、分部位合理有序地开展烟叶收购工作,坚持高纯度、优质优价收购原则。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贩运烟叶、走私出境烟叶和非法加工、生产、经营烟叶的行为,严防烟叶外流,维护国家和广大烟农的利益,确保烟叶收购工作顺利完成。


  (七)组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发展环境(2024年2月—12月)。种烟乡(镇)要及时摸排烟区水利渠道、机耕路、烤房设备等基础设施情况,积极组织开展烟区基础设施修建和维护工作,确保各烟区水利渠道、机耕路通畅,烤房设备正常运转。逐步推广安装使用生物质燃料机,用生物质燃料替代煤炭进行烟叶烘烤,实现烟叶烘烤节能减排目标。继续加强防雹体系建设,多部门联动,形成多层次快速反应机制,及时组织开展防雹增雨作业,增强各烟区防灾减灾能力。


  六、落实烟草扶持政策


  烟草部门扶持政策以上级部门最新下发文件规定为准。


  七、完善工作激励机制


  本着“以烟养烟"原则,上年度的烟叶税100%返还用于扶持本年度的烤烟生产,从当年烟叶税中落实以下扶持政策,分配比例及使用范围如下:


  (一)烟农创税返还40%。烟农创税返还由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财政局、县烤烟生产办公室和涉及乡(镇)共同核定,必须进行后茬粮食作物种植才能享受此补贴,由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县烤烟生产办公室按照考核结果给予兑现返还烟农。烟农要严格遵循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县烤烟生产办公室等业务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指导。


  (二)乡(镇)发展烤烟产业经费20%。用于涉及乡(镇)


  发展烤烟产业的各项工作支出,主要用于乡(镇)一级扶持烤烟生产发展、开展表彰奖励、宣传动员、技术培训、专题会议、差旅费等项目的开支。


  (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协调服务费20%。主要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产业项目,以及为本村发展烤烟产业的差旅、会议、培训等各项工作支出,奖励大学生、慰问困难群众、开展文娱活动以及奖励在烤烟生产经营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等开支。


  (四)县烤烟生产工作办公室烤烟产业工作经费15%


  1.烟叶生产保险基金。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策性烟叶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桂财金〔2022〕4号)文件关于“保险费率8%,每亩保费96元"“烟叶种植保险费由地方财政、烟草部门、农户共同承担,其中自治区财政补贴30%,县(市、区)财政补贴10%,烟草部门补贴55%,农民自行缴纳5%"的规定,实行烤烟生产政策性保险,以当年实际签订烤烟种植收购合同面积,每亩提取9.6元作为代缴烟农保险费或损失赔偿机动金。


  2.烟苗补贴。凡符合烟草公司商品化育苗文件要求,以每株烟苗0.02元的标准对育苗专业户进行补贴。


  3.烟基维护经费。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烟办〔2016〕240号)文件规定,将部分烟叶税作为烟区烤房维护等基础设施管护经费。


  4.油费补贴。为鼓励烟农积极应对自然灾害,根据当年天气情况,对烟农抗旱抽水用油,烘烤期间停电的发电用油进行适当补贴。


  5.其他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县级扶持烤烟生产发展、开展表彰奖励、宣传动员、技术培训、试验、示范课题、专题会议、差旅费等项目的开支。


  (五)县气象局工作经费5%。主要用于烤烟生产防雹应急机制以及快速反应机制,人工增雨抗旱,县气象局对烤烟生产防灾减灾等各种不可预知的项目开支。


  八、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烤烟产业发展工作,把烤烟产业发展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产业兴旺的重要工作来抓,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将工作责任具体落实到人,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细化任务分解到村到屯,逐级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从乡(镇)到村到屯的主要负责人,促进工作落实,有效推进烤烟产业发展。


  (二)强化协作联动。发展烤烟产业是我县实现产业兴旺、乡村振兴的一大举措,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司其职,积极协助和支持烤烟生产工作,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促进各项烤烟生产工作落实落地。


  (三)加强考核督查。加强对烤烟产业工作的监督检查,在烤烟生产各个环节,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将组织工作督查组不定期到各乡(镇)督查烤烟生产工作完成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各乡(镇)也要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强化督促检查,确保烤烟产业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


西林县2024年烤烟生产任务分配表


  单位:亩、担


乡(镇)

种植面积(亩)

烟叶收购量(担)

烟粮轮作

示范面积(亩)

备注

那佐

2650

6000

2650

普合

150

350

150

足别

500

1200

500

西平

200

450

200

合计

3500

8000

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