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糖料蔗生产保护区被占用整改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快速聚焦: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罗政办发〔2022〕140号
- 公布年份:2022.09.10
- 实施日期:2022.09.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糖料蔗生产保护区被占用整改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罗政办发〔2022〕1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糖料蔗生产保护区被占用整改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0日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糖料蔗生产保护区被占用整改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15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糖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9〕8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糖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政发〔2019〕8号)和《河池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糖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糖料蔗生产保护区被占用整改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糖料蔗生产保护区耕地管理,稳定糖料蔗种植面积、确保食糖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守住糖料蔗生产保护区控制线为目标,稳住糖业全产业链发展基本盘。在巩固提升已建成的“双高”基地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开展糖料蔗生产保护区耕地“非农化”整改三年行动,重点整改种植速生桉、果树等擅自改变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用途等违规行为,尤其是耕地卫片“非粮化”图斑与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的重叠部分,确保糖料蔗生产保护区面积不减少,糖料蔗种植面积不减少,糖料蔗产量稳步提高。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对占用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提高群众耕地保护意识,确保全县糖料蔗种植面积稳定在14万亩左右,促进全县蔗糖业健康稳定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2年至2024年,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整改任务(以摸底调查确认的数据为准)。各乡(镇)要进一步细化任务分解。其中,2022年完成整改任务的10%,2023年完成整改任务的50%,2024年完成整改任务的40%。
三、组织机构
成立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糖料蔗生产保护区被占用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韦钢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银敏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韦万春 县糖业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罗静秋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梁树秋 县财政局局长
周明忠 县林业局局长
何振平 县水利局局长
韦文龙 罗城生态环境局局长
梁伟华 河池罗城供电局党委书记
覃国圣 龙岸镇人民政府镇长
谢建才 黄金镇人民政府镇长
樊彦伶 小长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徐若杰 东门镇人民政府镇长
卢章健 四把镇人民政府镇长
窦宏余 天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蒙显松 宝坛乡人民政府乡长
覃 伟 怀群镇人民政府镇长
邹晨晓 乔善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糖业发展中心,办公电话:0778-8212249,邮箱:lcxtyj169@126.com,办公室主任由韦万春同志兼任,办公室联络员为县糖业发展中心罗响军,工作人员由县农业农村局、县糖业发展中心人员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好糖料蔗生产保护区被占用整改的组织、协调、推进和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不作为县人民政府常设议事机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四、工作原则
糖料蔗生产保护区被占用整改工作遵循属地管理、依法依规、先易后难、分类整治、稳步推进的工作原则。
五、工作措施
(一)压实整改责任。各乡(镇)是糖料蔗生产保护区被占用整改工作的主体,对推进本辖区糖料蔗生产保护区被占用整改各项工作负总责,将责任细化落实到村屯,落实到人。
(二)建立台账。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制糖企业人员认真排查摸底,对本辖区内占用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种植速生桉、果树等改变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用途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以乡(镇)为单位,以村、户、地块、面积、种植年度等数据为基础,于2022年9月底前建立三年行动整改台账和整改计划。
(三)认真组织实施。根据地块属性和占用耕地种植情况,坚持依法依规,坚持立行立改、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稳步推进整改工作的落实,确保有效控制增量,有序减少存量,最终达到清退目的。针对重点难点案件,要研究制定具体整改行动方案,实行一案一策,妥善处置整改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
(四)落实扶持政策。要结合实际落实扶持政策,通过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糖料蔗高效机收示范基地建设、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推广等项目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资金、农资、技术等扶持力度,提供优质服务,充分调动群众种植糖料蔗的积极性。鼓励制糖企业积极参与,及时与完成整改的经营主体签订糖料蔗购销订单合同,扩大企业的原料蔗保障基地。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糖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9〕8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糖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政发〔2019〕8号)文件精神,鼓励制糖企业建立原料蔗生产基地,对于企业不主动扶持原订单区域基地,出现种植速生桉、果树等作物等情况的,将允许其他糖厂到我县签订订单合同,县糖业发展中心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发布通告等多方式多渠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尤其要广泛宣传改变耕地用途对耕地质量的影响与危害,做到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户了解保护耕地的重要性,提高群众保护耕地意识,自觉抵制在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内种植非糖料蔗作物或“非农化”的行为。
(六)加强统计上报。各乡(镇)要加强跟踪落实,“清桉还蔗”工作实行月报制,于每月5日前报送工作进度,若逢周末、节假日则顺延1天报送自治县糖料蔗生产保护区被占用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强化督导问责。为切实落实责任,自治县糖料蔗生产保护区被占用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对工作不力、进度慢的乡(镇)进行通报并报县人民政府。
(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县糖业发展中心要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本辖区擅自改变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土地用途的排查管控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和早处置,切实保障国家战略物资的安全和蔗糖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