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急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来宾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4.7138908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来宾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来政函〔2023〕93号




市自然资源局: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给来宾市公安局作为来宾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来自然资报〔2023〕10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来宾市滨堤路与现状来武二级公路交叉口东南角1宗面积为23614.9平方米(折合35.422亩)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给来宾市公安局,作为来宾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划拨地价为零万元/亩。宗地具体位置、界限、面积详见相关《勘测定界图》。


  二、用地单位获批复后,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并按照规划和批准的面积及用途使用土地;若改变用途,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来宾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