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商务局转发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桂林市商务局转发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市商办[2018]93号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大商超,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
为做好国庆中秋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委办下发了《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安委办〔2018〕62号)文件,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1、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采取行政管理、行政处罚、强制督促整改;相关审批手续不完善的,要依法责令补办或予以取缔。
2、对涉及建筑结构、设备改造更新的,要合理确定整改期限,责令限期整改。
3、对不能及时消除的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应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4、对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它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内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要依法从严查处,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
5、对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可燃材料装修的,或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人员聚集场所的,依法查处并坚决予以强制拆除。
6、对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和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停产停业。
7、对存在影响公共安全重大火灾隐患的,应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改。
二、做好重点园区危化品安全风险源排查和商务领域
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1、排查标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危化品仓库;中、大型冷库;其他危化品风险源。
2、排查对象:一是重点园区,商务部门有监管职责的各类园区;二是物流园区,辖区内商务主管部门负有监管职责的物流园区。
3、工作要求:一是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上述“排查对象”进行认真排查,并填报商务领域重点园区危化品安全风险源排查表(见附件)。二是各地要以此次排查为契机,开展商务领域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检查和整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内容,认真抓好落实。在检查中,对确定存在安全风险和隐患的,要及时下达隐患整治通知(书),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整治。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同时,要建立安全风险源台账,做到心中有数。
三、做好全市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整治范围: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商业综合体列入排查范围,摸清底数情况并由各县、区视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当地没有大型商业综合体或数量较少的,应将1-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纳入本地区专项整治范围。
2、整治重点:建筑审批和建筑耐火等级情况、建筑使用功能、建筑消防设施、防火分隔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灭火救援条件。
3、整治措施:严密防火分隔、加强设施维护、实施智能管控、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消防队伍、加强宣传培训、强化监督执法、实施综合治理。
4、工作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强化督导,确保成效;完善机制,长效管控。
具体工作部署已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特此通知。
附件: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docx
桂林市商务局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