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宜州至河池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4.2193816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 发文字号:桂交财务函〔2018〕288号
- 公布年份:2018.07.23
- 实施日期:2018.07.2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宜州至河池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
桂交财务函[2018]288号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定宜州至河池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的请示》(桂交投报〔2018〕62号)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宜州至河池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桂政函〔2018〕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等管理工作,主动接受交通运输、财政、价格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社会的监督。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宜州至河池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桂政函〔2018〕10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