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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8741754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 2025 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8日


南宁市 2025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 2025 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 号)、《南宁市(市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 年)》(南自然资发〔2021〕889 号)、《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南府规〔2024〕4 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2024 年地质灾害防治概况


  2024 年全市共接到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报告 37 起,直接经济损失 173.85 万元;共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97 次,出勤市地质环境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 97 组/人次,转移撤离受威胁群众 26 次 564 人/次;争取上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 4563.9391 万元,实施 19 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保护 5137 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2025 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雨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预计 2025 年汛期总降雨量为 900~1300 毫米,接近常年。其中前汛期(4-6 月)全市平均降水量 500~600 毫米,与常年同期相比,西部偏多 10%~30%,东部偏少 10%~30%;后汛期(7-9 月)全市平均降水量 400~700 毫米,与常年同期相比,北部偏少 10%~30%,南部偏多 10%~30%。


  预计今年影响南宁的台风有 4~5 个,接近常年,强度偏强,可能有 1~2 个台风进入广西内陆,风雨影响大,需防范台风带来的暴雨洪涝引发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基于历年地质灾害发育情况统计规律及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分布情况,结合南宁市汛期气候趋势预测成果特征分析,预测 2025 年我市地质灾害发育呈总体持平、旱季地质灾害比同期偏多的趋势。前汛期(4-6 月),南宁市西部县区地质灾害发育比往年同期略多,其余大部地区地质灾害基本与往年持平;后汛期(7-9 月),南宁市东南部县区地质灾害发育情况比往年同期略有增加,其他地区地质灾害发育情况与往年同期基本持平。近年来,由于岩溶区地下水开采增多,对地下水的扰动越来越大,马山、上林、横州、武鸣等地区岩溶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发育有增多的趋势。


  三、2025 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防范对象和防范期


  (一)重点防范区域


  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多,分布广泛,横州市、上林县、隆安县、马山县、宾阳县和武鸣区、江南区、青秀区为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县(市、区)。


  其中隆安县西部、马山县东北部、上林县北部、武鸣区西部等石山地区是危岩崩塌高易发区,在降雨时及雨后几天内是崩塌高易发时段,应提醒当地群众多留意山体是否有变形及小石块频繁掉落;另外横州市中部、隆安东部、马山西部、上林东北部及东南部、宾阳县中部及东部、武鸣区中部、西乡塘区西部、江南区南部岩溶区均为地面塌陷的易发区域,多发生于旱季,要加强地下水开采的管控,严禁过量开采地下水,以免加剧岩溶地面塌陷的产生。


  横州市、上林县、宾阳县、隆安县和武鸣区、青秀区、兴宁区等碎屑岩、岩浆岩构成的中低山与丘陵地区,特别是各地切坡建房地段,是汛期崩塌、滑坡易发多发地区(段),要加强对斜、边坡的巡视监测,如发现后缘开裂,坡脚渗水、坡前缘隆起、边坡小崩小塌等现象时,应及时撤离受威胁人员。


  (二)重点防范对象


  根据全市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普查)情况,结合地质环境现状和近年来地质灾害发育规律,以及 2025 年汛期气象预测等,2025 年全市划定 11 处重点预防地质灾害极高和高风险区和 29 处重点预防地质灾害隐患点(详见附表 1、2)。


  (三)重点防范期


  7 月和 8 月是我市 2025 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期。7 月进入主汛期后,经过前期的雨水补充,岩土体极易饱和,遇到强降雨后易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且今年前汛期(4-6 月)预计降水量在西部县(区)偏多,更容易在西部县(区)的碎屑岩山区易引发崩塌、滑坡地质灾害;8 月气温偏高,台风形成较多,台风影响我市的可能性较大,受台风云系的影响,我市东南部区域雨量也会大幅增加,容易造成局部地区地质灾害多发群发,因此需重点防范,另外也要注意个别台风过境后残余旋涡滞留带来的强降雨影响。


  同时值得关注的是,干旱时段岩溶区抽取地下水引发的地面塌陷问题。应加强对地面塌陷易发区的限制抽水宣传,控制城镇和村庄周边的地下水抽取量。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立完善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贯彻落实南宁市(市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 年),统筹规划、多措并举,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体系建设,通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应用源头管控减少灾害发生,通过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减少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通过监测设备安装与数据共享推进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完善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1.强化制度建设


  全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地质环境特点、汛期特点和地质灾害隐患情况,以及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员变动情况,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2.强化成果运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运用,组织自然资源部门主动认领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配合南宁地环站等技术单位对新增隐患点、风险区进行入库管理,按照地质灾害“隐患点 + 风险区"双控工作要求,紧盯重点地区,在汛前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汛中落实隐患点和高、极高风新区点面防灾措施,全力开展双控防灾,汛后及时总结典型经验,织密筑牢群测群防网络,落实地质灾害风险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地质灾害发生,避免和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


  3.强化工程治理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和责任担当,强化项目实施全流程监管,倒排工期全力推进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高效完成 2 个新建治理项目、2 个续做治理项目、4 个应急治理项目、12 个群测群防项目建设及 1 个自治区级应急演练项目及相应资金拨付。其中,2024 年下达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今年年底前完成终验;2024 年下达的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今年 6 月底前完成终验;2025 年下达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今年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并通过初验收;2025 年下达的续建项目,今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竣工验收;群测群防资金项目必须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项目实施;自治区级(上林县)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监管,要切实做好项目与资金承接、招投标等各项前期工作,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项目建设,早日发挥效益。落实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克扣、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


  对于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责成责任单位实施治理消除隐患。


  4.强化信息化建设


  自然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南宁市地质灾害监测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加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设备的覆盖面和平台数据的扩容完善,会同应急部门实现监测预警平台与南宁市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数据的互通共享,争取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在地质灾害防治基础数据及技术支撑方面支持,实现南宁市地质灾害监测综合管理平台与广西地质灾害防治综合管理平台数据共享。不断提升城市整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水平,筑牢南宁市地质灾害“人防 + 技防"安全防护网。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点)更新调查工作,为全面推行“隐患点 + 风险区"双控防灾打下坚实基础。


  5.统筹谋划“十五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各县(市)自然资源局要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总结“十四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成效,分析未来五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调查评估、监测预警、综合治理、能力建设和科学创新等方面的主要任务及工作部署,统筹谋划“十五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二)夯实基础落实地质灾害防范各项措施


  1.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动态排查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重点防范区和重点防范对象,结合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分布情况,组织自然资源、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铁路、电力、通讯等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和风险区的“三查"工作。强降雨期间要加强加密对山区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点等人员集中区和交通干道、重点流域、重点矿山、重点在建工程与设施、切坡建房等区域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未治理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并同步开展落实防灾责任、监测任务安排、防灾预案编制等工作。


  2.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防


  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负责人,村(屯及有关单位)有监测人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县、乡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辖区群测群防体系监管责任人,村委主任为本村地质灾害易发区(村、屯)和隐患点的监测责任人,县、乡级政府落实监测人员进行监测。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监督指导本辖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编制群测群防体系花名册,责任人、监测人及联系方式要具体到个人和手机号码。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或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


  3.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


  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安排落实相关经费。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深入与应急、气象、水文部门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的信息共享和会商机制,开展汛期(4-9 月)和台风、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情况下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强降雨期间要加密会商频次,共同做好对地质灾害影响较大的灾害性天气的提前预报和预警,确保第一时间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送达到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和风险区的监测人、防灾责任人以及受威胁群众,为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群众防范避让地质灾害争取时间。


  4.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调查


  具有园区管理权限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辖区各类重点产业园区的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让入园企业共享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促进园区进区项目快速落地。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督促指导建设单位落实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从源头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5.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各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及时修订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升级、配置必要的应急装备,按照防汛“叫应"到户到人的“六条"措施要求,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基层“叫应"责任和“凡橙必预"、“凡红必应"到户到人等要求。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时,地方人民政府要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各单位(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灾,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各相关单位(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相应工作。


  6.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


  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通过开展“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和“5.12"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活动,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至少自行组织开展 1 次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知识培训,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和村(屯)监测员进行监测知识集中培训。尤其要注意加强对各级新任防灾责任人、监测员政策和业务培训,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断档。自然资源部门要选取部分县(市、区)试点开展针对切坡建房区群众、学校师生、防灾责任人等 3 类重点人群的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精准宣传教育活动。


  7.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各地要将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组织应急部门因地制宜制定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计划,并结合当地各部门综合演练进行。各县(市、区)、开发区至少开展 1 场县(市、区)级或乡(镇)级应急演练,年内所有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至少开展 1 场微型应急演练,并在演练结束后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承担自治区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的上林县要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将演练方案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2025 年 7 月 31 日前完成演练工作。


  8.开展农村切坡临坡建房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各地要完善乡(镇)人民政府总负责、村(居)民小组为单元、群众联保组为主体的农村切坡建房联保体系,加强对农村切坡临坡建房的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摸清本地农村切坡建房隐患情况。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切坡建房隐患纳入监测预警预报,加强对农村地区新建房屋科学选址的技术指导和切坡建房情况登记,对农村新建房屋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要求,以及合理避让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危险区等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对山区新建房屋选址困难、确实无法避免切坡的,乡(镇)人民政府在宅基地审批时要在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指导下督促责任人对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调查评估。住建部门要对其施工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引发地质灾害风险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对其建设治理进行核查。


  9.开展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防治管理


  各地、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由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全面开展调查和排查,并由建设单位负责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和治理。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自然资源部门要对建设单位执行、落实评估防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已经造成危害的工程建设活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并对造成的损失及时作出赔偿。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行为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活动,要坚决予以制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并严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工程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10.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管


  对南宁市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勘查、设计、监理、施工的资质单位进行资质抽查和工作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构建市场信用管理体系,保障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效果,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市场环境。


  五、职责分工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和《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发〔2019〕5 号)确定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努力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纳入本级工作目标,落实各级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制度,将编制防治规划、推进隐患点治理、落实群测群防经费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建立奖罚制度,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措施不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责任。


  (一)自然资源部门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的规划原则和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方针。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经费预算。负责组织调查认定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等级、成因和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根据专家意见提出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和风险区划定建议。负责上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度。配合应急部门对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处置,组织专业技术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报告等技术成果进行论证。协助属地政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体系。依法查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二)发展改革部门


  负责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是否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进行审查。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负责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重建工程立项审批等工作。


  (三)住建部门


  负责指导开展遭受地质灾害房屋进行安全评估(鉴定)工作。负责指导开展本行业监管范围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和抢险工作。将与本行业监管范围建筑工程相关联的地质灾害配套工程措施纳入主体工程加强监管。加强对农村建房的建筑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指导工作。


  (四)应急部门


  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开展综合演练时纳入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内容。组织协调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工作。按规定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负责组织调拨基本生活类救灾物资,在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安置点和基本生活类救灾物资供应点,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五)水利部门


  负责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内危及水库、水利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动态监测。负责指导属地开展在建水利工程及河道滩地、堤防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后期维护的监管,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负责组织巡查监测。


  (六)交通运输、公路、铁路部门


  按各自职责负责公路、铁路沿线及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组织协调因地质灾害损坏公路、铁路设施的抢修。做好抢险救灾中人员、物资紧急运输工作。


  (七)教育部门


  负责在中小学校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负责校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在抢险救灾中组织师生疏散转移。督促建设单位在各类教育设施建设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


  (八)文化旅游部门


  负责协助督促 A 级旅游景区管理单位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和巡查,并协助专业部门指导 A 级旅游景区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和治理,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负责在抢险救灾中协助组织游客疏散转移。


  (九)市政园林部门


  负责协助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监测和弃土引发地质灾害的抢险和工程治理。负责管养的市政设施的边坡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治理和后期维护。


  (十)民政部门


  负责对灾害发生后,对经应急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且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群众及时给予相应的社会救助。


  (十一)财政部门


  负责组织本级财政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和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开展投入金额达到应由财政部门审核的治理项目的预算评审和决算审计。


  (十二)气象部门


  负责预报重点地区的降雨及天气情况。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信息。


  农业农村、卫健、宣传、公安、供电、通信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灾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灾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要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防灾要求,铆紧“市、县、乡、村"四级防灾责任链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明确职责分工,督导乡镇(街道)落实村(社区)、屯(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叫应"和避险机制。全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积极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强化协同配合,创新工作方式,共同推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强化监督拨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保障力度,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灾害勘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等,确保汛期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群测群防、抢险救灾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物资器材落实到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项目实施不规范、进度缓慢、竣工验收不及时的县(市、区)要限时完成整改,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三)强化舆论引导,加强社会监督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向社会公开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将接听灾情和险情报告的电话号码在互联网、电视和报纸等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开展督查及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实现年度防治目标任务。


  附表:


  1.南宁市 2025 年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风险区及责任人一览表


  2.南宁市 2025 年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责任人一览表


  附表 1


南宁市 2025 年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风险区及责任人一览表


  


序号

县(市、区)

地理位置

易发灾种

威胁对象

威胁人口(人)

防范措施

责任单位

责任人

1

市辖区

邕宁区龙岗新区 - 南宁园博园 - 蒲津公园 - 新福路—张村一带区域

崩塌、滑坡

城镇、居民点

622

群测群防、工程治理

良庆区、邕宁区人民政府

区长

2

市辖区

青秀区伶俐镇上王村 - 那樟村 - 望齐村 - 长塘镇枫木村

崩塌、滑坡

居民点

131

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程治理

青秀区人民政府

区长

3

横州市

横州市南乡镇、那阳镇、莲塘镇、平马镇、横州镇、百合镇南部和马山镇一带

崩塌、滑坡

居民点、道路

2878

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程治理

横州市人民政府

市长

4

宾阳县

宾阳县思陇镇一带

崩塌、滑坡

居民点、城镇

1111

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程治理

宾阳县人民政府

县长

5

隆安县

隆安县都结乡 - 布泉乡 - 屏山乡 - 古潭乡西部 - 南圩镇西部

崩塌 + 滑坡 + 危岩

居民点

4781

群测群防 + 工程治理

隆安县人民政府

县长

6

隆安县

隆安县国泰社区、新兴社区、震东移民新村及 G80 广昆高速、G324 南百公路、云桂客运专线、南昆线、金鸡滩水利枢纽

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

公路、居民点

248

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

隆安县人民政府

县长

7

武鸣区

武鸣区锣圩镇林洋村 - 玉泉社区 - 清凤村 - 大杨村一带

危岩、崩塌、塌陷

村庄、乡镇

1033

群测群防、工程治理

武鸣区人民政府

区长

8

武鸣区

武鸣区太平镇东南部同贵村、鄀太村、均致村、联桂村一带

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

村庄、乡镇

922

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程治理

武鸣区人民政府

区长

9

武鸣区

武鸣区灵马镇 - 仙湖镇 - 府城镇 - 两江镇一带

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危岩

村庄、乡镇

915

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程治理

武鸣区人民政府

区长

10

上林县

上林县镇圩 - 塘红 - 乔贤 - 木山一带

危岩、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

村庄、乡镇

4212

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程治理

上林县人民政府

县长

11

马山县

马山县白山镇、百龙滩镇、古零镇、古寨乡、里当乡、金钗镇片区

危岩、崩塌

县城、村庄

1526

群测群防、工程治理

马山县人民政府

县长



  附表 2              南宁市 2025 年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责任人一览表


  


序号

位    置

隐患类型

威胁对象

威胁人口(人)

威胁财产(万元)

防范措施

责任单位

责任人

1

横州市新福镇第二初级中学滑坡

滑坡

学校

709

800

监测预警 + 工程治理

横州市人民政府

市长

2

横州市南乡镇南乡小学

崩塌

学校

899

150

监测预警 + 工程治理

横州市人民政府

市长

3

横州市南乡镇广龙西丽

红宜教学点崩塌

崩塌

学校

31

35

监测预警 + 工程治理

横州市人民政府

市长

4

横州市那阳镇维新联小

崩塌

学校

252

140

监测预警

横州市人民政府

市长

5

邕宁区蒲庙镇七彩阳光幼儿园

不稳定斜坡 + 危岩

学校

206

200

监测预警 + 工程治理

邕宁区人民政府

区长

6

宾阳县思陇镇中心学校

不稳定斜坡

学校

800

300

监测预警 + 工程治理

宾阳县人民政府

县长

7

宾阳县思陇镇思陇中学

滑坡 + 不稳定斜坡

学校

644

800

监测预警 + 工程治理

宾阳县人民政府

县长

8

宾阳县思陇镇祥华社区

崩塌

城镇

382

500

监测预警 + 工程治理

宾阳县人民政府

县长

6

武鸣区罗波镇尚黄村岜榄屯

危岩

村庄

220

350

监测预警 + 工程治理

武鸣区人民政府

区长

7

武鸣区府城镇和平村渌广屯

滑坡

村庄

125

500

监测预警 + 工程治理

武鸣区人民政府

区长

8

武鸣区灵马镇上奉屯

泥石流

村庄

278

1500

监测预警

武鸣区人民政府

区长

9

武鸣区锣圩镇岜勋村那坤屯

危岩

村庄

263

100

监测预警 + 工程治理

武鸣区人民政府

区长

10

马山县古零镇古零社区弄拉屯

危岩

村庄

1000

5000

监测预警 + 工程治理

马山县人民政府

县长

11

马山县古零镇乔老村弄落屯危岩

危岩

村庄

120

200

监测预警 + 工程治理

马山县人民政府

县长

12

马山县白山镇造华村合王 2 队

危岩

村庄

125

200

监测预警 + 工程治理

马山县人民政府

县长

13

马山县古零镇乐平村龙尚屯

危岩

村庄

110

300

监测预警 + 工程治理

马山县人民政府

县长

14

马山县百龙滩镇龙昌村勤丰屯

危岩

村庄

104

410

监测预警 + 工程治理

马山县人民政府

县长

15

马山县古寨瑶族乡民兴村表一屯

危岩

村庄

205

150

监测预警 + 工程治理

马山县人民政府

县长

16

马山县百龙滩镇龙昌村村内库屯

崩塌

村庄

340

120

监测预警

马山县人民政府

县长

17

马山县古寨乡古寨社区

地面塌陷

城镇

233

800

监测预警 + 工程治理

马山县人民政府

县长

18

隆安县都结乡念潭村下念屯东北侧山体

危岩

村庄

500

1200

监测预警 + 工程治理

隆安县人民政府

县长

19

隆安县南圩镇三宝村龙闹屯西南侧山体

崩塌

村庄

123

600

监测预警 + 工程治理

隆安县人民政府

县长

20

隆安县都结乡普权村坡诺屯

崩塌

村庄

131

280

监测预警 + 工程治理

隆安县人民政府

县长

21

隆安县都结乡荣朋村周掌屯

崩塌

村庄

144

200

监测预警 + 工程治理

隆安县人民政府

县长

22

隆安县都结乡达利村荷利屯

崩塌

村庄

276

500

监测预警 + 工程治理

隆安县人民政府

县长

23

隆安县布泉乡巴香村叫望屯崩塌

危岩

村庄

150

150

监测预警 + 工程治理

隆安县人民政府

县长

26

隆安县都结乡都结社区潭内屯危岩

危岩

村庄

150

100

监测预警 + 工程治理

隆安县人民政府

县长

27

上林县镇圩瑶族乡佛子村壮林

危岩

村庄

112

200

监测预警 + 工程治理

上林县人民政府

县长

28

上林县镇圩乡正浪村上亚庄

危岩

村庄

83

150

监测预警 + 工程治理

上林县人民政府

县长

29

上林县白圩镇朝韦村韦豆庄

岩溶塌陷

村庄

120

300

监测预警 + 工程治理

上林县人民政府

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