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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建筑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关于安全文明措施费专用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4833092 

南宁市建筑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关于安全文明措施费专用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第124号)及《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 第8号)有关规定,《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南建质安〔2013〕22号)已废止。
  原预留在各开户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账户上的“南宁市建筑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安全文明措施费账户专用章”废止,开户单位办理银行业务不再加盖该印章。
南宁市建筑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