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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田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第十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84956 

田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田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第十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现将《田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第十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田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8月30日


田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第15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第15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以下简你“两会"),将于2018年9月12-15日在南宁举行。为确保“两会"期间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稳定,根据《百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15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百安委办发〔2018〕80号)、《百色市卫生计生委第十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百卫发〔2018〕32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卫计委的精心指导下,以“安全发展"为指导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基础能力建设,依法严惩违法违规和失职渎职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生产安全,实现“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尽量少出"的工作目标,为“两会"顺利举行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两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机构

  为确保“两会"安全生产工作能有计划、按步骤进行,特成立“两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覃真环县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吴元会县卫计局副局长

  组员:邓福宁县人民医院院长

  龙驹县中医医院院长

  谭启泽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黄海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罗志卫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所长

  黄俊县卫计局医政股股长

  黄明涛县卫计局办公室干事

  韦晓田州镇卫生院院长

  刘玉头塘镇卫生院院长

  廖玉贞百育镇卫生院院长

  农刘伟那坡镇卫生院院长

  潘海兰坡洪中心卫生院院长

  李晓明那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苏品佳玉凤中心卫生院院长

  莫惠淇五村中心卫生院院长

  吕正洞靖镇卫生院院长

  黄英杰洞靖镇桥业卫生院院长

  王春雷巴别乡卫生院院长

  黄江敏玉凤镇坤平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政股,办公室主任由吴元会同志兼任。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实施工作;督促指导各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防止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协调、督促各单位加强对危险化学物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安全检查和管理。

  三、主要工作措施

  从即日起至9月中旬“两会"结束,各单位要紧紧围绕确保“两会"安全稳定这一中心任务,全面深入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彩钢板临时建筑专项检查。新建彩钢板建筑要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审核建筑设计、结构设计、设施设备等内容,楼板、梁、柱、屋架等建筑构件耐火等级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其夹芯材料燃烧性能按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标准检测应达到A级,是否到消防、住建、规划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检查。建筑有外窗,在使用中被封堵(原设计无外窗的除外),应当予以拆除;人员密集场建筑立面设置遮挡窗户的广告和商家牌匾,应当予以清除(其中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消防部门应函告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督促其拆除);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外窗设置广告牌匾、铁栅栏等障碍物(底层橱窗广告、单层独立建筑除外),应当予以拆除或开设门窗洞口;门窗上设置的影响通风、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应当予以拆除;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以及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障碍物,设置在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应当予以拆除。

  (三)化学品、毒麻药品等相关危险源的专项检查。

  (1)开展易燃易爆物品、涉及重点危险和有毒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尤其是高压氧舱、锅炉、供氧设备、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配电室、电梯和水、电、气等设备、设施的运输、储存、使用保养情况;防渗漏、防雷、防静电、防汛、防倒塌措施落实,报警系统检验情况,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立即修复。

  (2)开展毒麻药品、化学试剂、菌毒种、医疗特种车辆使用等管理情况的检查。

  (3)开展医疗放射源管理情况的检查,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措施是否有效,放射源安全保卫是否设置,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放射源暂时不用的存贮场所是否达到单独存放,并具有防水、防火、防盗、防射线泄漏的要求,闲置不用的放射源或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是否按法律法规要求安全处置等。

  (4)开展医疗废物暂存设施或者设备是否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是否按规定对污水进行处理,是否存在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5)开展各单位的业务用房、职工住房中的危房、正在建设中的工程安全情况的检查。

  (6)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饮用水的净化、消毒措施、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7)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应急器材落实情况的检查。

  (四)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1)建筑合法性。

  1.高层建筑新建、改建、扩建、用途变更及内部装修是否依法办理规划、建设、消防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2.高层建筑是否存在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将居住性用房改为办公、商铺、仓库、病人病房、药房等“住改非"的情况。

  3.摸清全县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在建高层建筑基本情况,掌握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要求其按标准施工,防止造成先天性隐患。

  (2)建筑使用外墙保温材料及建筑工地使用彩钢板、安全防护网的情况。

  1.高层建筑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是否破损开裂、脱落,是否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3.在建高层建筑工地的办公用房及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4.在建高层建筑外的安全防护网是否按规定使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3)防火分区与平面布置。

  1.高层建筑的层数、面积、防火分区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改变原验收时的情况。

  2.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存在改变用途、堵塞、占用等情况。

  (4)建筑消防设施。

  1.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

  2.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存在故障、损坏或瘫痪情况,是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以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消防控制室设备是否存在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是否正常。

  (5)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标准;避难层(间)是否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是否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2.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情况;防火门是否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是否符合标准。

  3.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标准。

  (6)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是否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是否达到1.00h、管井检查门是否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是否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是否堆放杂物或被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是否破损,日常维护管理是否到位。

  (7)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设置、敷设是否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是否超标,安装是否规范。

  2.高层建筑消防用电负荷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

  3.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是否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4.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5.用火、用电、用气是否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是否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6.是否结合本地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智能燃气管理系统建设,对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用气实施远程监控管理。

  (8)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存在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高层建筑,是否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2.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是否落实,是否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3.建筑外墙门窗、疏散通道楼梯等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单位是否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是否落实值班执勤和训练演练制度,是否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5.单位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是否利用单位自身的楼宇电视、宣传栏等宣传高层火灾特点和逃生知识。

  6.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7.消防控制室是否按要求实施标准化达标建设,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电动车是否在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及其门厅处违规停放、充电。

  9.高层建筑是否违规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10.已建立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城市,是否按要求将高层建筑接入监控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做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确保“两会"期间安全稳定、万无一失。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召开专门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全面抓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及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全力营造人人关心“两会"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两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检查督查,重点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的作用,加强对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将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并跟踪督导落实。

  (四)加强总结报告。请各单位于9月15日前将“两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报局医政股。

  五、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两会"期间,各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全部实行24小时值班待命,并安排领导同志值班,做好安全生产各种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分析、预测、报告工作,确保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