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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玉林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8382 

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玉林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部署,现将《玉林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玉林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1 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范和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实施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基本原则
  1.2.1 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级实施、快速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1.2.2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事故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救援为主,社会广泛支持、配合事故救援的原则。
  1.2.3 事故发生单位承担救援费用。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行政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意见》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玉林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决定》等地方性法规。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玉林市区域内烟花爆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我市烟花爆竹生产厂家点多面广,且绝大多数分布在乡村。截止到2006年3月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已提出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有62家,另外烟花爆竹经营摊点约2800多个。全市烟花爆竹行业从业人员约1万多人。
  由于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过程易燃易爆、危险性很大。加之该行业目前管理不规范,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低,生产工艺落后、设备老化,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有发生的可能。
  3.1 事故起因
  3.1.1 电火花感度和热感度。烟火药和黑火药的火花感度很敏感,电火花及表面高温是引燃引爆烟火药和黑火药的主要危险源。
  3.1.2 粉尘浓度及存药量。烟花爆竹生产过程中操作工房难免有火药粉尘,而发生事故的机率与烟火药、黑火药粉尘的浓度有关。一旦粉尘浓度达到或超过临界值,极易发生燃爆,燃爆的强度与存药量成正比。
  3.1.3 干湿程度。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时,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时极易发生生产事故。
  3.1.4 操作熟练程度。
  3.1.5 生产工艺。
  3.2 事故处置及预防措施
  烟花爆竹生产事故处置措施针对事故起因不同,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除静电、防雷电、杜绝火种、可能产生静电积累的操作工房保持湿地面,杜绝高温生产(在下列情况下停止生产活动:①电源线路发生漏电、短路和其他情况以及机器运转不正常时;②大雷雨时;③药物温度升高或产生异味时;④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时,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时)。

  成立玉林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分地区成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1 玉林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人员组成
  指 挥 长: 市人民政府协管安全生产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副秘书长
  市安监局局长
  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市卫生局局长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市气象局局长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市发改委主任
  市总工会分管副主席
  市供销社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
  4.2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烟花爆竹事故指挥部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重特大事故应急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4.3 专家组的设置及职责: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烟花爆竹应急专家组,专家组由市安监局救援协调科协调管理,其成员主要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方面的专家。
  烟花爆竹应急专家组主要职责:为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烟花爆竹应急方面的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参与烟花爆竹应急监测、预警、响应、保障、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
  4.4 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4.4.1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建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有关的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联系电话:0775-2828103  2859583(传真)  2859580
  4.4.2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联系电话:0775-2825391 2819637
  4.4.3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定烟花爆竹事故的灭火扑救预案;负责扑灭事故现场的火灾,控制再次爆炸;组织伤员的搜救。联系电话:0775-2690928
  4.4.4 市经委: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发改委配合经委负责组织调用烟花爆竹事故救灾物资和设备,协调电力、供水、电信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供电、供水、通信等保障工作,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联系电话:0775-2824150
  4.4.5 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有关商业保险机构、市气象局配合市总工会负责组织烟花爆竹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联系电话:0775-2859580
  4.4.6 市卫生局: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联系电话:0775-2829960  2829970(传真)

  市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内设应急救援办公室、现场警戒组、救援排险组和医疗抢救组。其职责和组成单位如下:
  5.1 应急救援办公室
  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组织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救援工作。
  (1)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并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令,通知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有关成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按照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处理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事务;
  (2)监督、管理全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
  (3)监督市直有关部门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演练;
  (4)对市直有关部门制定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备案;
  (5)负责向自治区安监局值班室报告事故情况及请求援助,负责专家和技术人员的信息管理工作;
  (6)完成分指挥部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7)负责收集、研究烟花爆竹生产事故信息,预测、预警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并提出相应对策;
  5.2 现场警戒组
  由市公安局和市公安交警支队组成,市公安局为组长单位。其职责是:
  (1)负责划定警戒区,并组织警戒、维护现场治安;
  (2)负责救援运输车辆的畅通;
  (3)负责疏散事故区内的无关人员。
  5.3 救援排险组
  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组成,市公安消防支队为组长单位,负责排险、救灾工作。
  5.4 医疗抢救组
  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包括组织医疗救护队,调动药品、医疗器材,对事故现场受伤人员进行救护、善后处理工作等。

  6.1 发生重大、特大烟花爆竹事故后,地方各级公安消防部队根据市烟花爆竹事故指挥部提出的要求,积极参加重大、特大爆炸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6.2 建立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工作联络员网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业务、传达指令等方面的工作。

  7.1 事故发生单位报告。一旦发生烟花爆竹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要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值班室和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民有义务通过110、119、120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烟花爆竹爆炸事故信息。事故发生单位同时直接向就近区域的公安消防部队和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中队请求救援。
  7.2 职能部门报告。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的安监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逐级报告至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自治区安监局值班室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或重大时,县安监局也可越级上报。烟花爆竹重、特大爆炸事故报告时限为接到报警1小时内。

  8.1 分级响应
  8.1.1 烟花爆竹事故分级
  一般(Ⅱ级):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Ⅰ级):死亡3-9人的事故
  8.1.2 一般级别烟花爆竹事故由事故所在地县(市)区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县(市)区应急预案的启动。
  8.1.3 重大级别烟花爆竹事故由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
  8.2 重大事故基本响应程序
  8.2.1 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烟花爆竹重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判明是否需启动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8.2.2 市各职能部门接到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命令后,按本预案的要求实施相关应急处置行动。
  8.2.3 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8.2.4 需要疏散、转移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地周边群众的,由事故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群众疏散和安置。
  8.3 重大事故现场指挥与协调
  8.3.1 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现场指挥部由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事故责任单位的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指挥长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长委托到现场的有关领导担任,指挥长全权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单位必须服从现场指挥调遣。
  8.3.2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根据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做好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确保社会稳定;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及时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9.1 烟花爆竹事故的宣传报道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号)的规定。
  9.2 发生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时,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国家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规定,负责对事故现场各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和协调。
  9.3 各新闻媒体必须坚持新闻报道原则,严格遵守新闻纪律,加强对新闻从业人员的教育,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
  9.4 发生重大烟花爆竹事故后,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有关事故的信息,包括采取的应急措施、目前救援工作的情况、存在的困难、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9.5 重大烟花爆竹事故对人员、财产、环境的危害已基本控制和消除后,由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10.1 善后处置工作
  10.1.1 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做好有关人员的安抚、救济、抚恤,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现场清理与处置等工作。
  10.1.2 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在应急过程中紧急征调用的物资、设备等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10.2 保险机构的职责
  各保险机构根据自身的职责和任务,积极争取更多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参加保险,在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及时办好事故理赔工作。
  10.3 调查和总结
  10.3.1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依法成立联合调查组全面开展事件调查、统计、评估、核实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救援工作的综合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调查报告。
  10.3.2 烟花爆竹事故单位应当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件调查,并认真吸取教训,积极做好整改工作。

  11.1 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本预案的应急救援演练;具体组织和指导全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好演练工作。
  11.2 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应安排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用于购置应急救援装备、基本保障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演练需要的资金,为实施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培训。
  13.1 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13.2 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应急预案制定本级政府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13.3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