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自行下载学习贯彻《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年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1566504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 公布年份:2020.02.12
- 实施日期:2020.02.1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自行下载学习贯彻《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年版)》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区直各卫生健康单位、各民营医疗机构:
2020年1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公开发布了《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发〔2020〕1号)。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意见》(中办发〔2012〕16号)第一条第2点:“已标注公开发布的文件,各地区各部门不再翻印”的规定,请你们在互联网上自行下载学习贯彻。
请各市、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实际,明确职责定位,进一步完善辖区卫生健康机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联合有关部门,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信用等多种措施,确保督促到位,坚决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保障我区卫生健康系统持续平安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