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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水利局关于终止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8744641 

南宁市水利局关于终止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南水防御〔2025〕27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南宁产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隆安金鸡滩发电厂,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目前,影响我市的降雨已经减弱,南宁市气象台 2025 年 5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解除暴雨四级预警,市应急管理委员会于 5 月 19 日 19 时 30 分终止我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根据《南宁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预案》,经局领导同意,决定于 5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终止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


  请各单位注意防范强降雨过后次生灾害的发生,做好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目前我市已进入“龙舟水"降雨集中期,25 日前仍有阶段性强降雨天气过程,请按照工作职责,继续做好后续洪水防御各项工作,确保防洪安全。




南宁市水利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