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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3953311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防政办发[202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港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4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通过组织开展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面摸清我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我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决策参考。


  (二)主要任务。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风险要素全面调查,对重点隐患进行调查与评估,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开展灾害风险评估,根据应用需要编制市县级1∶5万或1∶10万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修订主要灾种区划,编制综合风险区划图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全市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普查覆盖各县(市、区)。


  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全市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


  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市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全市普查成果并上报市有关部门。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我市地形地貌复杂多样,江河密布,海岸线曲折,受季风气候影响明显,是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防城港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我市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研究提出需要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普查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县(市、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市应急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市普查实施方案,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建设全市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全市普查系列成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配强人员队伍,做好本辖区普查各项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普查工作要求,编制本辖区普查任务落实方案;组织开展本辖区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落实具体普查任务,负责各县(市、区)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形成各县(市、区)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


  五、普查经费保障


  普查经费以各县(市、区)保障为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确保经费按时落实到位。市负责市本级相关支出和市有关部门承担的跨各县(市、区)行政区域普查工作相关支出。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担负起本辖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主体责任,针对普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普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严格依法普查。全市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广泛宣传动员。全市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防城港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doc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