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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市大数据发展局、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新生儿出生即入户”便民利民¨微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937089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市大数据发展局、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新生儿出生即入户”便民利民¨微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宁市新生儿“出生即入户”便民利民“微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宁市公安局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南宁市大数据发展局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12月1日

南宁市新生儿“出生即入户”便民利民“微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落实推行政务服务便民利民“微改革”主要任务措施清单及任务分工表的通知》(南审批发〔2021〕44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推行新生儿“出生即入户”便民利民“微改革”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落实“最多跑一次”和“放管服”改革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突出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推进新生儿“出生即入户”便民利民“微改革”,建立卫健、公安、医保、税务、人社等部门联办机制,通过信息共享,整合部门资源、优化业务流程、延伸服务触角,加快构建更加便捷、更多层次、更为高效的跨部门联办模式,实现新生儿“出生即入户”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全面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整合卫健、公安、医保、人社、税务等部门信息系统,通过数据互通、数据共享,让“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实现新生儿“出生即入户”“一站式”服务。监护人在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通过线上提出联办申请,可分别办理卫健、公安、医保、人社、税务等部门相关事项, 解决新生儿落户地与助产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区)或有其他落户限制情形需要跑多地、多部门办理的问题,实现“多证通办”“全市通办”。
  三、组织领导
  成立南宁市新生儿“出生即入户”便民利民微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市卫健委分管领导
  市公安局分管领导
  市医保局分管领导
  市税务局分管领导
  市人社局分管领导
  市大数据发展局分管领导
  市行政审批局分管领导
  副组长:梁铭珍 市卫健委妇幼健康科科长
  唐世竞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副支队长
  农艳阳 市医保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
  华 筠 市税务局社保非税科科长
  谢晓娜 市社保卡办主任、四级调研员
  肖继世 市大数据发展局数据安全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黄 莹 市长公开电话受理办公室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成员由市卫健委、公安局、医保局、税务局、人社局、大数据发展局、行政审批局相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全市新生儿“出生即入户”便民利民微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妇幼健康科,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梁铭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实施方式
  (一)服务对象
  为在南宁市具备接产资质的医疗机构内出生(机构内出生是指本机构住院分娩、在家中或途中分娩24小时内母婴均送到该机构住院处置的新生儿),婚内生育,出生不超过1个月,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且为广西户籍,其中一方为南宁市户籍,随父亲或母亲在南宁市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符合我市参保登记政策且在南宁市参保,未在其他渠道或其他地市申领社会保障卡的新生儿,提供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出生登记、参保登记及缴费、申领社会保障卡等出生“一件事”一站式“多证联办”。
  (二)办理方式
  助产机构向新生儿父母提供多证联办告知,以自愿为原则,由符合受理条件的新生儿母亲实名登录“南宁市电子健康卡”微信小程序或“爱南宁”APP,扫脸认证后进入新生儿“出生即入户”快捷通道,在线提出多证联办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材料,再次扫脸认证并电子签名。市卫健委、公安局、医保局、税务局、人社局等办理部门收到联办申请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完成受理审批程序,实行“多证联办”模式,相关证件办理完毕可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让群众办理新生儿“出生即入户”事项实现少跑路。
  (三)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新生儿母亲实名登录“南宁市电子健康卡”微信小程序或“爱南宁”APP,扫脸认证后进入新生儿“出生即入户”快捷通道,在线提出多证联办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将父母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广西母子健康手册等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2.反馈受理意见。通过部门数据共享交换,系统自动判断新生儿父母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南宁市新生儿“出生即入户”多证联办受理条件,系统无法自动判断的,及时将信息推送到各联办部门进行人工审核。如不符合多证联办受理条件,系统发送信息通知新生儿父母按原渠道办理相关事项;如符合多证联办受理条件,开始进入联办程序。
  3.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助产机构收到新生儿母亲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于1个工作日内为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将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正页、副页未拆切及正页、副页拆切后)扫描或拍照推送给公安部门。由系统通知新生儿母亲到新生儿出生的助产机构现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如新生儿母亲不能到助产机构现场领取的,可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新生儿父亲代为现场领取。
  4.办理出生登记。公安部门收到新生儿母亲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助产机构推送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正页、副页未拆切及正页、副页拆切后)扫描或拍照材料后,于2个工作日内为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办理落户登记,将新生儿落户信息推送给医保、人社部门。符合多证联办受理条件的新生儿母亲如在线提交申请时勾选邮寄送达,可将户口簿邮寄至落户地派出所,由落户地派出所打印新生儿户口页后邮递送达新生儿父母;如勾选自行领取,可在收到新生儿落户登记办结信息后,持户口簿到落户地派出所打印新生儿户口页。
  5.参保登记及缴费。医保部门收到新生儿母亲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公安部门推送的新生儿落户信息后,于2个工作日内为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将新生儿参保登记信息推送给税务部门和人社部门。新生儿父母可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等线上渠道,或通过农信社等金融机构、前往办税服务厅等线下渠道缴费并开具相应缴费证明,税务部门将新生儿缴费信息及时传递给医保部门。
  6.办理社会保障卡。人社部门收到新生儿母亲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公安、医保部门推送的新生儿落户信息、参保信息后,于30个工作日内为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办理社会保障卡,新生儿父母收到领卡短信后由代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前往短信中的领卡地址领卡。
  (四)其他事项
  1.办理新生儿“出生即入户”多证联办的,由助产机构负责拆切《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每月10日前将《出生医学证明》副页送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分发、转送至新生儿落户派出所存档。
  2.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群众办事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如新生儿母亲在线提交申请时勾选户口簿邮寄送达,邮寄费用由相关部门负责支付,新生儿母亲无需支付邮寄费用。2021年12月底前,户口簿邮寄费用由市行政审批局支付,2022年1月起,户口簿邮寄费用由公安部门支付。
  五、明确职责分工
  建立完善新生儿“出生即入户”一个部门牵头、跨部门联办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畅通数据共享通道,形成工作合力。卫健、公安、医保、人社、税务等联办部门负责本部门对应事项政策指导、数据管理和业务办理等。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如下:
  (一)卫健部门。卫健部门加强与公安、医保、税务、人社、数据管理、行政审批等部门业务协同,牵头制定《南宁市新生儿“出生即入户”便民利民“微改革”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开发南宁市新生儿“出生即入户”快捷服务系统,指导全市各助产机构重点面向孕产妇开展新生儿“出生即入户”多证联办宣传。
  (二)公安部门。负责为符合南宁市新生儿“出生即入户”受理条件的新生儿办理落户登记,及时将新生儿落户信息推送给医保、人社部门,会同助产机构确定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交接方式。负责将户口簿来回邮寄费用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支付户口簿邮寄费用。
  (三)医保部门。负责为符合南宁市新生儿“出生即入户”多证联办受理条件的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及时将新生儿参保信息推送给税务、人社部门。
  (四)税务部门。负责为符合南宁市新生儿“出生即入户”多证联办受理条件的新生儿父母提供线上、线下缴费及查询渠道,提供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解答新生儿缴费业务问询,将新生儿缴费信息及时传递给医保部门。
  (五)人社部门。负责为符合南宁市新生儿“出生即入户”多证联办受理条件的新生儿办理社会保障卡,并做好社会保障卡发放等服务。
  (六)数据管理部门。利用南宁市数据中台,根据业务流程整合相关涉及单位数据,开展数据校核、质量稽查和数据融合,形成南宁市“出生即入户”数据专题库,为卫健、公安、医保、税务、人社等部门提供基础数据服务。
  (七)助产机构。负责为符合南宁市新生儿“出生即入户”多证联办受理条件的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拆切《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按照与公安部门确定的交接方式,将《出生医学证明》副页送至公安部门。在被取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资质的助产机构分娩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由辖区管理机构负责签发。
  (八)行政审批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负责依托南宁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按照各有关部门提供的咨询答复口径统一解答群众对相关问题的咨询,并受理相关投诉。
  六、实施步骤
  按照南宁市落实推行政务服务利民便民“微改革”主要任务时间节点要求,根据协同联动、稳妥推进的基本原则,各部门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共同推进。总体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实施准备阶段(2021年11月20日前)。成立南宁市新生儿“出生即入户”便民利民微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联办部门梳理出本部门涉及新生儿“出生即入户”的事项,市卫健委牵头汇总整理,优化再造服务流程,明确服务对象和办理方式,制定办理流程图。市卫健委、公安局、医保局、税务局、人社局、大数据发展局、行政审批局联合制定印发《南宁市新生儿“出生即入户”便民利民“微改革”工作方案》。
  (二)试行阶段(2021年12月10日前)。开发完成南宁市新生儿“出生即入户”快捷服务系统,进行评估测试、试运行,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培训,做好新生儿“出生即入户”多证联办宣传。在试行阶段,选取在市卫健委直属医疗保健机构(除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第七人民医院、第九人民医院)内出生,婚内生育,出生不超过1个月,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且为广西户籍,其中一方为南宁市户籍,随父亲或母亲在南宁市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符合我市参保登记政策且在南宁市参保的新生儿作为服务对象,开展新生儿“出生即入户”多证联办工作。各联办部门按照本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及时对在联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做好试行阶段经验总结,为全面推行阶段打好基础。
  (三)全面推行阶段(2022年3月底前)。结合试行阶段的工作经验,适当调整受理条件和服务内容,在南宁市全面推行新生儿“出生即入户”多证联办。各地对全面推行阶段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跟踪指导。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行新生儿“出生即入户”是推行政务服务便民利民“微改革”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创新服务载体,落实专人负责,全力推进实施,将提供好新生儿“出生即入户”多证联办服务与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优化营商环境有效结合起来,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二)强化协同推进。要按照政务服务便民利民“微改革”的要求,加大事项梳理、流程再造和信息系统对接等协调工作,做好任务分解、实施推进、督查督促工作,及时跟踪了解各地各部门开展新生儿“出生即入户”多证联办工作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熟练掌握改革后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严格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办理工作。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介,依托各级助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市民中心等,多方位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新生儿“出生即入户”联办服务知晓度,力求让改革的初衷、目的、内容和举措家喻户晓。要丰富政策咨询途径,及时回应、解答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要总结经验典型,通过典型引领示范,推动服务模式优化升级,不断提高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附件:1.南宁市新生儿“出生即入户”工作服务指南
  2.南宁市新生儿“出生即入户”办理申请登记表
  附件1
南宁市新生儿“出生即入户”工作服务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南宁市新生儿“出生即入户”

涉及事项、涉及办理

部门

1.《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市卫健委、全市各有签发资质的助产机构)

2.出生登记(市公安局、户籍地派出所)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市医保局、各医保窗口)

4.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市税务局各缴费渠道)

5.社会保障卡申领(市人社局)

联办承诺

办结时限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1个工作日)、出生登记(2个工作日)、医保登记(2个工作日)、社保卡申领(3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12345

投诉电话

12345

办理方式

由符合受理条件的新生儿母亲实名登录“南宁市电子健康卡”微信小程序或“爱南宁”APP,扫脸认证后进入新生儿“出生即入户”快捷服务通道,在线提出多证联办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材料,再次扫脸认证并电子签名。

受理条件

1.在南宁市具备接产资质并具备《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资质的医疗机构内出生(机构内出生是指本机构住院分娩、在家中或途中分娩24小时内母婴均送到该机构住院处置的新生儿);

2. 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暂不包括港澳台同胞、侨胞)且为广西户籍,其中一方为南宁市家庭户籍,随父亲或母亲在南宁市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婚内生育的新生儿;

3.出生1个月内提出联办申请;

4.符合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且在南宁市参保;

5.未在南宁市或广西区内其他地市办理社会保障卡。

结果领取

方式

1.《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母亲到新生儿出生的助产机构领取;如新生儿母亲不能到助产机构现场领取的,可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新生儿父亲代为现场领取。

2.户口簿:新生儿父母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落户地派出所打印户口簿或选择邮寄送达。

3.社会保障卡:收到领卡短信后由代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前往短信中的领卡地址领卡。

收费情况

特别程序

备 注

户口簿邮寄费用由相关部门支付。

  二、申请材料(在线提交)
  (一)新生儿父母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或原件拍照上传);
  (二)新生儿父母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原件扫描或原件拍照上传);
  (三)新生儿父母结婚证首页、主页(原件扫描或原件拍照上传);
  (四)广西母子健康手册“产时记录”页(原件扫描或原件拍照上传);
  备注:所提交的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原件扫描或拍照须图像、字迹清晰。
  三、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