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44个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44个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区直、中直驻永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桂政发〔2014〕7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23号)精神,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全面清理调整行政职权,已对安监局、财政局、档案局、地震局、调处办、发改局(物价局、粮食局)、住建局(房管局、防空办)、工商质监局、工信局(招商局)、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教育局、科技局、林业局、旅游局、民政局、民族局、农机局、农业局(畜牧局)、侨办、人社局、审计局、市容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水利局、司法局、统计局、卫计局、文新广体局、药监局、水库移民局、政府办、宗教局、国土局、保密局、党史县志办、园林绿化所等44个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审定,梳理出县级权力事项5372项,保留权力事项2595项,各部门共性权力事项10项,明确主要职责507项,具体工作事项1612项,部门间职责边界事项85项,部门公共服务事项178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27项。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需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政务服务网站、编制清单的部门官方网站设置固定板块予以公布。
二、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的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县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县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县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单位提出,经县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四、各部门要以此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整合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抓紧建设行政权力运行平台,推进清单内的权力事项在平台上运行,大力推进网上办事,优化办事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县人民政府督查部门、县机构编制、监察、绩效管理等部门要建立有效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
附件:1.永福县44个部门权力清单目录.xls
永福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