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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286736 

南宁市教育局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教安稳〔2021〕4号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安稳〔2021〕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高度重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严格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重点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排查个人极端案事件风险专项行动、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校车安全管理、学生暴力伤害防范治理、学生安全教育及网络环境治理等工作,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广大师生安全和校园平安。

  附件: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

2021年2月7日

  南教安稳〔2021〕4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