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桂平市长安工业园区源安堂药业建设项目“12·19”塔吊吊物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的批复
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桂平市长安工业园区源安堂药业建设项目“12·19”塔吊吊物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的批复
浔政函〔2024〕31号
市安委办:
报来《桂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桂平市长安工业园区源安堂药业建设项目“12·19"塔吊吊物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进行批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评估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
评估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贵港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则》有关规定,评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评估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评估工作,完成了评估工作任务。
二、关于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情况
同意评估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以及相关单位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情况。相关单位均能依据市政府的批复要求和事故调查报告的建议,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
三、关于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同意评估报告中对存在问题的分析及措施建议。相关单位应根据评估建议,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生产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生产安全意识,避免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四、关于评估组评估意见
同意评估组的评估意见,各相关单位基本按照市政府批复意见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中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
附件:桂平市长安工业园区源安堂药业建设项目“12·19_塔吊吊物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docx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