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灵山县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灵山县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灵政办函〔2023〕22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及驻灵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县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推动全县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08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钦州市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钦政办函〔2023〕58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灵山县药品安全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钦州市及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查全县药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药品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分析全县药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解决药品安全领域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措施;督促指导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贯彻执行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为药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指导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研究推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组成人员
主任:冯大洲副县长
副主任:黄天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覃家福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员:韦耕洲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县新闻出版局局长(兼)
陈科廷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韦子祐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兼)
李荣荣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檀文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县科技局局长
陈永波县公安局副政委
商德强县司法局副局长
莫灵书县财政局副局长
温燕清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梁毅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符立健县商务局副局长
刘雯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苏学钊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莫剑辉县医保局副局长
李开沛县林业局副局长
宁永忠灵山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覃家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苏学钊同志兼任。办公室联络员由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人担任。
三、其他事项
(一)委员会实行工作会议和办公室专题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委员会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办公室专题会议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召集,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和参加单位、人员由召集人决定。
(二)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落实委员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制定考核办法,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定期向委员会汇报工作进度。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