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田阳县新<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宣传贯彻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田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快速聚焦: 田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阳安监管发〔2018〕10号
- 公布年份:2018.04.04
- 实施日期:2018.04.0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田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田阳县新<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宣传贯彻方案》的通知
右江矿务局有限公司林场煤矿:
现将《田阳县新<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宣传贯彻方案》印发给你,请认真贯彻落实。
田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4日
田阳县新《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宣传贯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颁布的《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令)宣传贯彻工作,根据百色市安监局和田阳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以提升煤矿企业全员素质为目的,进一步提升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管理水平及生产技能。
二、工作目标
(一)促进煤矿企业及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有关人员深入了解新《规定》要求,提升落实煤矿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的自觉性,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为煤矿企业、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营造浓厚氛围。
(二)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监管及考核工作,促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更好地掌握新《规定》要求,提高落实新《规定》自觉性,切实推动煤矿安全培训及考核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推进新《规定》宣传贯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田阳县安监局决定成立新《规定》宣贯工作小组,组长由田阳县安监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田阳县安监局煤矿安全监管股和法规与宣传教育股有关人员组成,下设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田阳县安监局煤矿安全监管股。宣传贯彻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陈江卫田阳县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潘桂红田阳县安监局法宣股负责人
成员:黄尚新田阳县安监局煤矿监管股负责人
四、宣贯方式
(1)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召开新《规定》宣贯会,对辖区内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2)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将新《规定》内容纳入煤矿各类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在开展煤矿各类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前将新《规定》纳入培训计划认真开展相关培训,并将含有新《规定》的培训课件报告田阳县安监局。
(三)各煤矿企业组织本企业煤矿从业人员,召开宣贯会学习新《规定》。
(四)各煤矿企业根据实际开展以横幅、板报、广播及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等形式多样的宣传。鼓励煤矿及职工制作形象生动,含新《规定》内容的动画、短视频等,利用QQ、微信等网络平台进行教育宣贯,对宣贯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配合百色市安全监管局做好其他新《规定》宣贯工作。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正常生产的煤矿企业林场煤矿要高度重视新《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宣传贯彻方案的通知》(桂安监管煤〔2018〕3号)和《百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宣传贯彻方案的通知》(百安监管发〔2018〕号)以及本方案要求,制定宣贯方案,落实负责人员,并于2018年4月8日前将宣贯方案报田阳县安监局。
(二)各煤矿企业要加大宣贯经费投入,确保各项活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到位。
(三)田阳县安监局将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项目内容,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加大检查执法力度,适时开展煤矿安全培训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煤矿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未按照自治区、市安全监管局宣贯要求开展工作的煤矿企业进行通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尚新13097961775;传真:0776—3226911,电子邮箱:tyajj197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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