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桂林市旅游安全“四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快速聚焦: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发文字号:市旅发〔2017〕39号
- 公布年份:2017.06.08
- 实施日期:2017.06.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桂林市旅游安全“四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旅发[2017]39号
各县(区)旅游局,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全国旅游安全与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安全四大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部署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开展旅游安全“四大专项”行动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暑期旅游安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等工作,我委决定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旅游包车安全整治行动”“高风险项目安全规范行动”“景区流量控制治理行动”“出境游安全提升行动”四大专项行动,现将行动方案下发给你们,请根据行动要求,结合前期有关安全的各项方案和当前全区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狠抓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桂林市旅游安全“四大专项”行动方案》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6月8日
附件
桂林市旅游安全“四大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决策和国家旅游局的具体部署,结合自治区党委彭清华书记关于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批示精神,结合近期我市旅游市场整治行动及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强化旅游行业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突工作,保持全市旅游领域安全稳定和有序的良好势头,针对性地预防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特别是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在全市旅游行业深入开展“旅游包车安全整治行动”、“高风险项目安全规范行动”、“景区流量控制治理行动”、“出境游安全提升行动”四大专项行动,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旅游企业、岗位、区域的安全风险,结合我市开展的旅游市场“打非治违”整治专项行动的实际,重点在四个方面采取针对性的有力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涉旅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安全稳定的旅游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四大专项”行动的有效落实,我委特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罗建章 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周方健 党组成员
娄志强 党组成员
陈连生 党组成员、副主任
曹健 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员:陈宏 旅游安全与景区管理科科长
刘志辉 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挂职监督管理科科长)
黄燕 综合协调科科长
农锦 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
彭桂群 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旅游安全与景区管理科,办公室具体职责为:负责指导、组织、监督、检查各县区“四大专项”行动的开展,负责协调、督促各部门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事宜,负责收集四大专项行动具体开展的台账资料,负责做好年底自治区旅发委2017年度的绩效考核工作。
三、行动目标
(一)全力遏制重特大涉旅交通事故。通过开展“联合督查检查活动”“签订责任状活动”“规范租车合同活动”“提醒游客系安全带活动”等系列活动,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保障旅游包车车况,强化对驾驶人员的监督提醒,引导游客安全乘车,坚决遏制重特大涉旅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尽力消除高风险项目安全隐患。通过指导旅行社、景区开展高风险项目的“登记备案活动”“落实监管责任活动”“安全培训活动”“安全应急演练活动”等活动,进一步消除高风险项目安全隐患、消除高危人群参与活动风险,有效保障广大游客生命安全。
(三)坚决防范A级景区发生拥挤踩踏事件。通过开展景区“最大承载量治理活动”“游客流量控制检查活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等活动,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流量控制和管理,引导游客理性游览、秩序游览、安全游览,保证节假日游客集中时不出现拥挤、踩踏事件。
(四)切实加强出境游安全保障。通过开展“出境游安全风险提示活动”“出境游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出境游组团社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活动”“出境游保险保障提升活动”等活动,进一步健全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强化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对自由行游客的引导,切实加强出境游安全保障,维护我出境游客的利益。
四、行动措施
(一)旅游包车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措施。(监管科牵头,综合协调科、安景科、导管中心配合落实)
1、会同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开展旅游包车专项检查治理。重点检查旅游包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检查驾驶人的驾驶资格、驾驶技术,及身体状况、思想动态;检查车辆定期检验情况、车辆核载及实载人数、车辆轮胎磨损状况等情况;检查旅游汽车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及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情况;检查旅游包车车辆是否长期在外地经营,以及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经营等行为。
2、检查责任状落实情况。旅游包车必须与旅行社签订责任状,并向旅行社承诺包车安全,规避安全风险大的线路。旅行社不得租用“黑车”,尤其是在旅游旺季不得租用底数不清的车辆。
3、规范旅行社的租赁行为。督促旅行社按照有关道路交通和旅游车辆管理规定,从具备营运资质的旅游汽车公司租用车辆,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督促汽车公司购买足额的保险。
4、严格要求旅行社旅游包车按规定配置“导游专座”,并要求导游乘坐专座,不得随意变更座位,以防行驶中出现意外。
5、严格要求旅行社导游人员上车之前查验车辆资质、运营证件,并在行程中经常监督、提醒司机安全驾驶。
6、严格要求旅游包车按规定配发《游客安全乘车须知》,在行程前播放《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
7、督促旅行社旅游包车的汽车司机、导游提醒游客在行使途中系好安全带,并监督甚至举报游客不系安全带行为。
(二)高风险项目安全规范专项行动措施。(安景科牵头,监管科配合落实)
1、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旅游团队的安全提示,对有心脏病、高血压等不适合项目活动的人群要进行必要的劝阻,提醒游客不要有打闹行为。
2、督促景区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使其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
3、督促景区完善医疗急救站点,与120等急救热线建立联系,游客出现紧急状况时能及时施救。
4、督促景区主管部门加强舆论引导,避免负面报道而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三)景区流量控制治理专项行动措施。(安景科牵头,旅监所配合落实)
1、督促A级旅游景区核定游客最大承载量。测算整个景区日最大承载量和瞬时最大承载量,摸清景区停车场最大容量,制定游客分流预案。
2、督促旅游景区建立客流预案预警制度。在景区入口处要设流量警示牌,公布进入景区人数、重点区域人数及相对应的最大承载量,公布景区停车场最大容量、进入景区车辆数。
3、督促旅游景区制定流量控制方案,对景区重点区域流量实行分级监控管理,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游客的数量进行控制。在人流集中的时段采取疏导、分流措施,保证游客游览安全。
4、督促加强景区内危险路段管理,实行专人值守。在危险地段、重点游览线路、特殊时间节点上,要组织景区工作人员,实行专人值守,引导游客单向游览,形成循环旅游线路,有序分流,确保旅游安全。各景区道路、登山台阶要设置红色警示线,提醒游客注意登山安全。
5、督促旅游景区制定超过最大承载量应急预案和防拥挤踩踏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操练相关人员。
6、推动4A级以上(含4A级)景区的监控视频(包括景区主要出入口、主要景区、主要游客集散地和主要停车场的监控视频)实时数据接入自治区旅发委和市旅发委旅游应急指挥平台。
(四)出境旅游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措施。(监管科牵头,安景科配合落实)
1、加强出境游的安全风险提示。完善境外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及时提醒各出境社关注国家旅游局、自治区旅发委发布的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和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引导游客理性出游。
2、加强对出境游客的安全宣传。结合实际发放《广西旅游安全宣传》、《广西旅游消防安全》、《广西旅游食品安全》等宣传资料,加强旅游目的地的旅游安全须知提示,提醒游客注意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常识,提醒乘客系安全带、自驾车安全、游客履行自身义务、少带现金出国等事项,提倡突发事件时自救互救、寻求当地救助和领事帮助的应急方法。同时,对各类涉旅案例、安全数据进行分析,以案说法,增强旅游安全宣传的说服力。
3、加强对出境游组团社的安全管理。督促出境游组团社严格执行《旅行社条例》《旅行社安全规范》,加强对出境游团队安全管理,选择安全有保障的地接社,对出境游线路、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提示与教育。督促地接地保障游客安全,不得损害游客利益,投保足额的保险。严禁诱导、组织中国游客赴境外黄赌毒等犯罪活动。
4、加强处境旅游保险保障。完善出境游保险体系,鼓励出境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完善旅行社责任保险,探索在重点旅游保险附加紧急救援服务。
五、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综合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法,从6月初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为期7个月,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初)。各县区旅游局结合本地旅游业发展及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
(二)专项行动阶段(6月中旬—7月底)。市旅发委相关责任处室、各县区旅游局根据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行动计划,部署并组织力量,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四大专项”行动,切实落实各项行动措施,检查中请认真填写《旅游行业安全“四大专项”行动督查表》,明确整改期限,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时完成整改,上报整改情况。
(三)自治区督查阶段(6月中旬—8月中旬)。自治区旅游发展委成立由林新河副主任担任组长、监管处刘国清处长任副组长的专项行动督查组,并会同主管部门派出督查小组对我市旅游行业贯彻落实“四大专项”行动方案情况进行大检查。
(四)督促整治整改阶段(8月中旬—9月底)。在前两个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自治区旅游发展委配合自治区相关部门对我市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进行整治、整改,对检查出问题的项目进行抽查回访,对不及时整治或限期整治不到位的,该关停的立即关停,确保整治到位、取得实效。
(五)总结阶段(10月—11月)。各县区旅游局要对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分析、研究和总结,及时调整完善措施,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12月1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总结报告(邮箱:anquan2826441@sina.com)。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委机关各相关科室、各县区旅游局要充分认清开展“四大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将旅游安全纳入党组、党委议事日程,履行“主体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推动专项行动的开展,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人和联系人,精心组织、细化任务、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深入督导检查,坚持问责必究,敢于动真碰硬。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区旅游局要严格责任追究,敢于动真碰硬,至少开展四轮以上集中检查活动,通过采取明察暗访、交叉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保持工作高压态势。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企业和单位,要通报和曝光,约谈相关责任人,追究主体责任,督促其按照规定要求,按质、按时完成整治、整改工作。同时,我委将派出专项行动检查组,赴各县区进行工作督查。
(三)及时总结报告,构建长效机制。各县区旅游局要定期分析、研究和研判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并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统筹协调、联动推进,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全市旅游行业重特大事故和特大责任事故不发生,一般责任事故少发生,进一步巩固我市旅游安全领域平安、稳定和有序的良好局面。
附件:
旅游行业安全“四大专项”行动督查表
单位: 督查地:
组 长 | 督查组 成员 | ||||
督查区域 | 县(区) 乡(镇、街道) | ||||
督查时间 | 年 月 日至 月 日 | ||||
督查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单位负责人 | 联系人及电话 | ||||
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不够可另附页):共 项 | |||||
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不够可另附页):共 项 | |||||
整改期限: | |||||
组长: 成员: | 单位负责人: |
本表一式三份:市“四大专项”行动督查组、县旅游部门、被督查企业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