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南区糖料蔗生产保护区“桉退蔗进”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钦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南区糖料蔗生产保护区“桉退蔗进”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钦南政办〔2022〕1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糖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9〕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糖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糖料蔗生产保护区“桉退蔗进"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糖改办〔2022〕2号)及市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糖料蔗生产保护区耕地管理,稳定甘蔗种植面积、确保食糖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守住糖料蔗生产保护区控制线为目标,在巩固提升已建成的“双高"基地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开展糖料蔗生产保护区“桉退蔗进"三年行动,重点整改已建成“双高"基地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非“双高"基地内种植速生桉等擅自改变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用途等违规行为,确保糖料蔗生产保护区面积不减少,甘蔗种植面积不下滑。在三年内完成整改任务,引导群众逐步恢复甘蔗种植,确保糖业全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通过在全区范围内对占用糖料蔗生产保护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提高群众耕地保护意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和毁坏耕地的违法行为,有效恢复和保护耕地地力,确保我区糖料蔗面积种植稳定在9万亩以上,促进钦南区蔗糖业健康稳定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2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我区占用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种植桉树整改任务2.76万亩,确保我区年度糖料蔗种植面积稳定在9万亩以上。各镇(场、尖山街道)要进一步细化任务分解,其中,2022年完成整改任务的30%,2023年完成整改任务的40%,2024年完成整改任务的30%。
三、工作措施
本次清理坚持自上而下统一部署、自下而上汇总情况、区直各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联合执法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尖山街道办事处、丽光场是本次行动的主体,对推进本辖区糖料蔗生产保护区“桉退蔗进"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负总责,要及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22年5月1日—31日)。
1.宣传发动。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发布通告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宣传甘蔗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以及任意改变甘蔗保护区和基本农田用途对耕地质量的影响与危害,做到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户了解保护耕地的重要性,提高群众保护耕地意识,自觉抵制在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土地内种植非甘蔗作物或“非农化"的行为。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尖山街道办事处、丽光场,区糖蔗服务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
2.调查摸底。各镇(场、尖山街道)要组织各制糖企业、村(社区)人员认真排查摸底,要对本辖区内占用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种植速生桉等其他改变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用途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以村(社区)为单位,对自然村(屯)、户、地块、面积、种植年度等情况,于2022年5月25日前完成摸底排查、建立三年行动整改台账和整改计划,并制定本辖区糖料蔗生产保护区“桉退蔗进"三年行动工作具体方案,将整改责任细化落实到人。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尖山街道办事处、丽光场,区糖蔗生产服务中心)
(二)自行清理阶段(2022年6月1日—10月31日)。
根据地块属性和占用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种植桉树等情况,各镇(场、尖山街道)在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引导、督促群众自行清理违规种植的桉树。坚持依法依规、立行立改、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稳步推进整改落实。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尖山街道办事处、丽光场,区糖蔗服务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公安钦南分局、区司法局)
(三)依法强制清理阶段(2022年1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1.延期清理。对个别暂时未退桉还蔗的农户,农户需向各镇(场、尖山街道)提交延期清理书面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2年,且到期后承诺自行清理,并由各镇(场、尖山街道)与农户按桉树种植年限签订有序退桉还蔗承诺书,各镇(场、尖山街道)可视情况报区糖料蔗生产保护区“桉退蔗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如在约定到期后不自行清理的不予以办理砍伐证,并由所在各镇(场、尖山街道)采取强制清理措施。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尖山街道办事处、丽光场,区林业局)
2.强制清理。各镇(场、尖山街道)在调查取证后依法进入司法程序,对一些不履行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清理措施,确保有效控制增量,有序减少存量,最终达到清退目的。针对重点难点案件,各镇(场、尖山街道)要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实行一案一策,妥善处置整改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尖山街道办事处、丽光场,区糖蔗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公安钦南分局、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法院)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扶持政策。结合实际落实扶持政策,通过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糖料蔗高效机收示范基地建设、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推广等项目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资金、农资、技术等扶持力度,提供优质服务,充分调动群众种植甘蔗的积极性,鼓励制糖企业积极参与,及时与完成整改的经营主体签订糖料蔗购销订单合同,并及时兑现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扩大本企业的原料蔗保障基地。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糖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9〕8号)精神,鼓励制糖企业建立原料蔗建设生产基地。
(二)加强统计上报。为便于掌握工作进度,“桉退蔗进"工作实行“每月一报"进度制,于每月25日前报送工作进度,若逢周末、节假日则顺延至上班时报送。各镇(场、尖山街道)要加强跟踪落实,并按要求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区糖料蔗生产保护区“桉退蔗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qnqzb@126.com)。
(三)强化督促指导。为切实落实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从各镇(场、尖山街道)任务数、完成数、完成率等综合因素考量,区糖料蔗生产保护区“桉退蔗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整改工作进度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对整改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镇(场、尖山街道)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本辖区擅自改变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内土地用途的排查管控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和早处置,坚决杜绝违反有关糖料蔗生产保护和“双高"基地建设的法律法规行为,切实保障国家战略物资的安全和蔗糖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附件:
1.钦南区糖料蔗生产保护区“桉退蔗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2.钦南区“桉退蔗进"工作计划表
3.钦南区“桉退蔗进"工作进度表
附件1
钦南区糖料蔗生产保护区“桉退蔗进"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许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翁仿锦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易文波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公安钦南分局局长
副组长:黄嘉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陆毅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符兆建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启燕区糖蔗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韦民区法院副院长
陈德鹿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黄昌雄区司法局局长
张峰区财政局局长
邓李起军区水利局局长
农贤增区林业局局长
赖高帮区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张协高公安钦南分局副局长
黄旭雲沙埠镇镇长
陆淼康熙岭镇镇长
温小聪黄屋屯镇镇长
马长武大番坡镇镇长
黄家乾犀牛脚镇镇长
稂宁久隆镇镇长
韦鸿传东场镇镇长
裴以瑞那丽镇镇长
周佳钿那彭镇镇长
王斌那思镇镇长
朱道山丽光场场长
吴富尖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方良华那彭欧亚糖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糖蔗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陈启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做好清理占用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工作的推进督促、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不作为钦南区人民政府常设议事机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二、工作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尖山街道办事处、丽光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各镇(场、尖山街道)实际,制定整改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和组建工作组,做好政策宣传动员,营造宣传氛围;做好本辖区擅自改变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用途违法违规情况的排查摸底、统计上报、公示等工作;协调解决蔗种供应、种植等问题;引导农户自行清理违法违规种植的速生桉等作物;配合执法部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依规和谐有序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区糖蔗服务中心:牵头做好全区占用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种植速生桉等作物清理的相关工作,做好糖料蔗种植生产指导服务指导。
区水利局: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取水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的监督管理。在糖料蔗生产保护区范围内种植桉树的要严格管控灌溉用水的取水许可,未经钦南区人民政府同意,不予办理取水许可;对桉树改种甘蔗的,优先给予审批办理取水手续。
区自然资源局: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管护工作,坚决制止在甘蔗保护区、基本农田种植尾叶桉等非粮作物的行为。指导各镇(场、尖山街道)组织实施对永久基本农田、“双高"基地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非“双高"基地内种植桉树等进行清理引退和查处整改。负责提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指导各镇(场、尖山街道)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双高"基地项目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非“双高"基地范围,查清永久基本农田、“双高"基地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非“双高"基地范围内种植速生桉等情况,对清理引退进行摸底核实。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镇(场、尖山街道)对速生桉等清理后的永久基本农田恢复耕种。暂缓涉及占用耕地种植桉树等涉农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占用耕地种植桉树等经营主体在申请办理成立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组织时,暂缓审批办理;现有种植桉树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参评各级示范社和示范场时,暂缓审批办理。对改种糖料蔗的经营主体在申请办理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手续时,优先审批。
区农机服务中心:负责对整改地块机械化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指导经营主体宜机化建设,确保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
区林业局:积极引导农户纠正违规在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种植桉树等行为,自行退桉还蔗;对在规定时限内拒不清理的不予以办理林木病虫害实地检疫证、砍伐证。
区委政法委、公安钦南分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负责协调、组织警力配合对各镇(场、尖山街道)重点难点案件进行联合执法。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政策性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支持,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钦南区辖区内制糖企业:负责配合各镇(场、尖山街道)开展调查摸底、现场指导、跟踪服务、核实验收等工作,认真落实钦南区糖料蔗生产被占用整改相关政策,积极筹措扶持资金,通过加大资金、农资、技术等扶持力度和提供优质服务,争取与改种糖料蔗的经营主体签订糖料蔗购销订单合同,扩大企业的原料保障基地,确保钦南区糖料蔗种植面积稳定在9万亩以上。
附件2
钦南区各镇(场、尖山街道)“桉退蔗进"工作计划表
镇(场) | 占用糖料蔗生产保护区面积(亩) | 2022年计划完成面积(亩) | 2023年计划完成面积(亩) | 2024年计划完成面积(亩) | 备注 |
沙埠镇 | 562.17 | 168.65 | 224.87 | 168.65 | |
久隆镇 | 6720.29 | 2016.1 | 2688.09 | 2016.1 | |
大番坡镇 | 57.4 | 17.2 | 23 | 17.2 | |
康熙岭镇 | 250.93 | 75.28 | 100.37 | 75.28 | |
黄屋屯镇 | 406.4 | 121.92 | 162.56 | 121.92 | |
犀牛脚镇 | 3995 | 1198.5 | 1598 | 1198.5 | |
东场镇 | 2611.6 | 783.48 | 1044.64 | 783.48 | |
那丽镇 | 2323.89 | 697.17 | 929.55 | 697.17 | |
那彭镇 | 3710.69 | 1113.21 | 1484.27 | 1113.21 | |
那思镇 | 6222.97 | 1866.89 | 2489.19 | 1866.89 | |
丽光场 | 740.23 | 222.07 | 296.09 | 222.07 |
附件3
钦南区各镇(场、尖山街道)“桉退蔗进"工作进度表
镇(场) | 占用糖料蔗生产保护区面积(亩) | 2022年计划完成面积(亩) | 已经清理面积(亩) | 已经种植糖料蔗面积(亩) | 备注 |
沙埠镇 | 562.17 | 168.65 | |||
久隆镇 | 6720.29 | 2016.1 | |||
大番坡镇 | 57.4 | 17.2 | |||
康熙岭镇 | 250.93 | 75.28 | |||
黄屋屯镇 | 406.4 | 121.92 | |||
犀牛脚镇 | 3995 | 1198.5 | |||
东场镇 | 2611.6 | 783.48 | |||
那丽镇 | 2323.89 | 697.17 | |||
那彭镇 | 3710.69 | 1113.21 | |||
那思镇 | 6222.97 | 1866.89 | |||
丽光场 | 740.23 | 22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