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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城中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城中区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67973 

柳州市城中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城中区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中卫发[2019]23号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城中区安委办关于开展城中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城中安委办字〔2019〕17号)精神,大力整治卫生健康行业领域安全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和措施,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城中区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城中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11月27日

城中区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城中区安委办关于开展城中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城中安委办字〔2019〕17号)精神,大力整治卫生健康行业领域安全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和措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和鹿心社书记、陈武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卫生健康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加快制度建设,使我区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得到有效落实,确保群众和卫生工作人员的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谭晓剑局长为组长、钟祥海党组成员、陈庆锋党组成员、唐丽晖副局长为副组长的专项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和推进专项大检查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做好卫生健康行业和医疗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

  辖区内各卫生健康行业、各医疗机构一是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安保制定,要落实安全保卫巡查制度,尤其对门诊、妇产科、外科、内科等患者较多的科室,要增加巡查次数和巡查人力,切实加强对医院各科室的巡查工作;二是要加强对出入院人员的登记管理和可疑人员及医院周边环境的排查,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危险苗头;三是积极与公安部门联动,并配合公安机关打击涉医犯罪行为,消除不稳定因素;四是要增加必要的安保人员,添置必需的安保设备和器材,要安装监控设备和报警设备,提高医疗机构的安保硬件水平;五是要加强消防工作,要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对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和物资要实行重点监控,要有专人负责。

  (二)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及医疗服务工作

  辖区内各卫生健康行业、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卫生健康和医疗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一是结合创建“平安医院"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医患纠纷的处理,要对重点科室和重点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降低各类医疗纠纷的发生,切实维护医疗机构的和谐稳定;二是要认真做好医院内感染的控制,要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教育,完善院感的监测机制,进一步规范对医疗废物和废水的处理,避免发生恶性医院感染事件。

  (三)认真及时处理行业和医院内部矛盾

  辖区内各卫生健康行业、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注意做好本单位的人事调动、职称晋升、工资改革等内部利益分配工作,要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对容易造成矛盾的工作要注意工作方式,努力化解职工思想情绪中的不稳定因素,防止职工过激行为的发生。

  (四)切实加强对物资设备的管理

  辖区内各卫生健康行业、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清理本单位的物资设备,认真做好登记管理工作。一是要加强对财务、贵重设备和放射源的管理,要有专人负责登记,负责按时清查核对;二是要加强对各类有毒有害试剂、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生物制品、毒(菌)种的管理,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登记管理、按时检查工作,确保不发生遗失、泄露和被盗抢情况的发生。

  (五)积极开展对医务人员的安全教育

  辖区内各卫生健康行业、各医疗机构要积极与辖区公安机关联系,定期开展对医护人员的安全防范教育,切实提高各级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同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在加强教育的同时,避免引起医务人员的恐慌,有效维护医疗卫生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六)加强信息报送和舆论协调工作

  辖区内各卫生健康行业、各医疗机构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对发现的可疑情况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事态进展和处理请。同时,各单位要进一步做好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工作,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严禁各级医务人员未经许可擅自向新闻媒体发布各类不实消息,要统一新闻发布渠道,保证新闻报道的客观、公正和准确,努力维护医疗机构的和谐稳定。

  (七)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辖区内各卫生健康行业、各医疗机构在加强自身安全防范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尤其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恶性暴力事件,要认真做好医疗急救保障工作。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急救培训,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按照要求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急救保障,要进一步完善绿色急救通道的建立,随时做好伤病员的救治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辖区内各卫生健康行业、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安全生产工作,要建立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的机制。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查漏补缺,完善措施,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检查表见附件),认真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辖区内各卫生健康行业、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规范,努力构建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各类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隐患,通过制度约束和宣传教育,提高各级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强化医院内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医疗卫生机构的平安运行。

  (三)专项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因工作懈怠、疏忽、麻痹或整改未落实导致安全事故的,要给予严肃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辖区内各卫生健康行业、各医疗机构要在12月15日前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将阶段性总结电子版报我局邮箱;2020年1月10日前将大检查总结电子版报我局邮箱。联系人:孔俊文,联系电话:2801745。电子邮箱:cz2826416@126.com。

  附件:城中区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检查表


  柳州市城中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11月27日

  附件:

城中区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1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培训学习贯彻执行情况。

2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

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4

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安全情况和危险品的贮存、领用情况。

5

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危险源进行普查建档的情况,风险辨识、监控预警、突发应急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6

生物实验室、菌(毒)株、毒麻限制药品、医疗废弃物的安全管理情况。

7

病房楼、门诊楼、办公楼、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疏散逃生演练、员工消防技能培训情况。

检查人员:检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