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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全区商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5606852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全区商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桂商流通发〔2022〕44号)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
  近日,自治区安委会印发了《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桂安委〔2022〕22号),自治区领导在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暨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为贯彻落实商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责任,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 进一步认识做好全区商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今年以来,全国燃气事故多发频发、明显反弹,安全形势严峻复杂。全区也发生燃气爆炸事故,2月17日,玉林市容县一家“粤港烧味店”液化气泄漏并引发爆燃事故、造成3人受伤;7月5日,北海一餐饮店燃气爆炸,致5人受伤,虽然事故不大,但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将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自治区安委会统一安排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坚决防范商务领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尤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履行职责,确保全区商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根据自治区副主席许显辉同志7月19日在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暨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工作部署,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用气合同,按照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整治工作安排,积极与燃气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摸清行业底数和薄弱环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相关行业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立行立改,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坚决避免发生燃气安全事故。
  (一)完成餐饮场所用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一是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7月底前完成餐饮场所用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和需更换数量调查摸底;二是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于9月底前完成餐饮场所用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或更换。三是自8月1日起,每月15日前将安装或更换进展情况上报各地市商务局。
  (二)开展餐饮场所隐患排查集中整治。一是县级全面自查。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7月30日前,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燃气企业和单位餐饮场所用户开展1次全面自查;二是市、县级全面排查。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8月30日前,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开展2次全面排查,并注意建立排查台账,全面摸清底数清单。三是自治区商务厅抽查。9月30日前,自治区商务厅要在企业和单位全面自查、市县排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市、重点单位和重点隐患开展不少于2次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三)开展餐饮用户用气安全集中整治。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每月至少开展1次燃气设施设备及使用情况检查,对人员密集场所(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会同燃气管理部门必要时停用相关燃气设施设备。要督促用气单位执行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应急演练。
  三、举一反三,探索建立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贯彻安全生产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建立健全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督促商务领域行业企业增强底线思维,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企业员工培训教育,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