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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县干旱灾害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失效

【法宝引证码】CLI.14.7385190 

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县干旱灾害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藤政办发〔2023〕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藤县干旱灾害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1月14日




藤县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




目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预案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基本情况


  (一)自然地理情况


  (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三)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四)旱灾概况


  (五)抗旱能力


  三、指挥体系及职责


  四、预防及预警


  (一)旱情监测


  (二)防御措施


  (三)预警发布


  五、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二)四级应急响应


  (三)三级应急响应


  (四)二级应急响应


  (五)一级应急响应


  (六)应急响应结束


  六、后期处置


  (一)灾后工作


  (二)总结与评估


  七、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二)物资保障


  (三)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四)应急队伍保障


  (五)技术保障


  (六)宣传与培训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二)责任追究


  (三)名词术语解释


  (四)预案解释部门


  (五)预案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干旱灾害防御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有序、高效、科学开展抗旱工作,进一步推动抗旱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抗旱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试行)》以及《梧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藤县本级预防和应急处置全县范围内的干旱灾害。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产、生态用水。


  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强化统一指挥、部门协作、上下贯通、多方参与、反应迅速、有序高效的指挥协调机制,落实责任、依法防御、突出重点、统筹力量,着力减轻灾害风险,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二、基本情况


  (一)自然地理情况


  藤县位于梧州市西部,东接龙圩区、苍梧县,南连岑溪市、容县,西邻平南县,北与蒙山县、昭平县毗邻。现辖藤州镇、塘步镇、埌南镇等15个镇以及平福、宁康2个乡。全县总面积3946.19平方千米,总人口为118万人,其中县城县区已建城区面积25平方公里,县城人口43.59万人。


  (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藤县位于广西东南部,毗邻粤港澳,距离梧州市约50公里。藤县地处桂东地区西江经济带核心,西江亿吨黄金水道穿县而过,东临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港澳等地区,西靠东盟自贸区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和良好的外贸基础及服务机构。全县耕地面积约48万亩,其中水田面积40万亩,旱地面积8万亩;林地面积约430万亩。藤县自然资源丰富,已探明的矿藏有钛铁、黄金、重晶石、花岗岩、铅锌、硅等20多种。藤县经济在改革开放中经济迅速发展,在近几年来处在高速发展。藤县加大对外开放,加速发展县域经济,依托资源优势发展工业产业和特色农副产业,拥有林业、轻工、化工、食品、建材、制砖、制糖、农产品加工、麻纺、丝绸、制锁、胶合板等多个工业门类以及新兴起的陶瓷产业;也是农副产业和商品粮食生产基地,拥有特色产业无籽西瓜、玉桂、八角、粉葛,曾获“全国农业综合开发百强县"“全国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县"“全国绿化百佳县"“全国商品粮食基地县"等称号。交通优势得天独厚,海陆空交通方便:西江亿吨黄金水道穿县而过,藤县拥有赤水港,离梧州临港经济区较近,西接西南地区腹地,东连粤港澳及海外,有较大吨位的集装箱码头;南梧二级公路、南广高速公路、南广高铁等穿县而过;新开辟的藤县西江机场已正式投入运营。2018年全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86.22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1.24亿元,城镇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28518元。


  (三)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藤县境内河流众多,水资源丰富,藤县多年平均降水量达1431.5mm,2018年全年平均降水量达1446.10mm;过境水量1945.79亿立方米。北流河、蒙江等支流相汇入浔江,集县境内30多条河流水量,流经藤县的出水量约占广西总径流量的80%以上。全县年水资源总量达33.82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正常年径流量26.40亿立方米,地下水储量7.42亿立方米。全县70%耕地、人口均分布在浔江、北流河、蒙江沿岸一带,在水资源利用方面,城镇生活用水、工业用水主要来自江河水,农田灌溉、养殖用水主要来自河流、溪水。由此可见,我县水力资源极为丰富,水资源利用方面以农业灌溉为主,结合城镇供水、养殖、发电等多方面发展。


  (四)旱灾概况


  藤县地处南亚热带,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雨量充沛,水量相对充足,但降雨分布很不均匀,3至5月份年降雨量492.2毫米,占全年总降雨量的34.4%以上,6至8月降雨量570.6毫米,约占全年39.9%,9月至11月降雨量201.2毫米,占全年14%,12月至2月降雨量为167.5毫米,占全年的11.7%。干旱是我县经常出现的自然灾害,从近50年历史旱情资料看,主要集中在当年的9月至次年的2月,我县平均每年都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干旱灾害。春季和秋季是我县旱情多发季节,春旱一般发生在春插期间,秋旱一般发生在水稻生长用水关键期,对我县农业生产造成较大影响。由于我县作物播种面积75%以上主要靠蓄、引、提水工程灌溉,一旦出现持续高温少雨天气,蓄水工程蓄水量将大幅减少,大部分处于死库容,无法放水灌溉,因旱造成江河水位大幅下降,小溪流断流,引水、提水工程无法发挥效益,导致农田用水在旱季难以得到保障。另外,部分乡镇、村居民住地偏远或在高山地区,生活用水主要依靠引来的山水和小溪流水源,发生严重干旱时,这部分居民的生活、生产用水也将十分困难。


  藤县位于珠江流域和西江水系的浔江下游,大部分乡镇主要供水来源主要依靠河流取水,干旱对城区和县城的生活、生产用水影响相对较小。


  (五)抗旱能力


  根据我县水利工程统计数据,全县共有水库110座(其中大型水库0座,中型水库3座,小型水库107座)、农村水电站24座、山塘2000座,蓄水工程2370处,总库容15213万立方米,有效库容11508万立方米。根据2011年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2016年广西水利统计年鉴和近几年实施的小农水重点县建设情况数据统计,我县灌溉面积分368个灌区,设计灌溉面积43.32万亩,有效灌溉面积39.73万亩(农田有效37.36万亩,林草果2.37万亩),农田实灌面积33.25万亩。其中,重点中型灌区1个,一般中型灌区6个,设计灌溉面积17.17万亩,主要灌溉水源是水库;小型灌区(大于或等于0.2万亩,小于1万亩)18个,设计灌溉面积为5.12万亩,其中水库灌区16个,泵站灌区2个;小型灌区(小0.2万亩,有独立名称的灌区,也有按行政村打捆的灌区)343个,设计灌溉面积为21.03万亩,其中水库灌区67个,塘坝灌区64个,堰坝灌区40个,泵站(包括电灌站)灌区23个,行政村打捆灌区149个;这些灌区基本以自流式引地表水灌溉为主。这些灌区大部分是上世纪六、七十建成的,全县灌溉保证率为65%。


  近年来,我县采取的抗旱措施主要是:加强节约意识宣传,推广节水型灌溉新技术;加强水源的管理,尽可能合理地调配水量;及时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对灌溉渠道实施清淤、补漏和硬化;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加强渠系管理和指导群众做好田间管理等工作,加强蓄引提水工程的蓄水管理,保证用水,提高水的利用率。


  三、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抗旱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设在县应急局,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县水利局协助承担部分日常工作。


  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应急和水利工作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政府办分管水利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任、县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体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各园区管委会(办)、团县委、藤县海事处、藤县气象局、藤县中心水文站、藤县生态环境局、藤县公路养护中心、南宁铁路管理局梧州车务段藤县站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以及各乡镇政府乡镇长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水利局、县应急局、藤县气象局、藤县水文中心站(分管领导)担任。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职责和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抗旱各项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协调友邻部队,执行抗旱救灾等任务。


  县委宣传部:负责按照指挥部要求及时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对抗旱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向公众播发灾情、旱情等信息,跟踪报道抢险和救灾活动,负责正确把握全县抗旱工作的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抗旱宣传工作,宣传防旱抗旱知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配合做好外地新闻媒体来梧采访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抗旱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重大抗旱项目的立项审批或者核准工作;指导抗旱规划制订;负责救灾粮油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灾区粮油供应。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检查、通知全县所辖各类学校做好抗旱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抗旱救灾、节约用水知识宣传教育;负责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干旱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组织抗旱抢险救灾所需紧急物资的调运,并负责本系统抗旱救灾的指导、协调工作;协调、指导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通过短信平台向社会公众发送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协助指导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县商务局负责蔬菜、肉类等生活必须品的调配和供应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保证市场供应。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救灾治安秩序和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干旱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必要时对抗旱救灾部门确定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县财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各级财政部门筹集抗旱救灾资金;积极会同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县本级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达资金并做好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组织指导管辖范围内职业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和就业训练等相关机构落实干旱灾害防御措施;对管辖范围内的务工人员开展防干旱知识宣传教育。


  县自然资源局:指导干旱灾区开发利用地下水源,组织和指导因过度开发利用地下水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


  县林业局:负责林业干旱监测预报预警和影响分析,做好本系统内抗旱救灾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做好所辖公路(桥梁)、铁路、机场、水运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确保公路水路畅通;督促管辖范围内公路(桥梁)、铁路、机场、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做好防干旱工作;负责将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传达给各乡镇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运输、港口码头企业;组织、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渔船做好干旱期间的安全转移工作;协调组织运力,及时运送紧急抢险救灾的人员、物资、设备和输送撤离人员。


  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干旱灾害预防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利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各级水利部门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水利工程水量的统一管理、计划调度和有效保护工作,加强应急水源建设管理;督促、指导旱区做好城乡水源和供水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各乡镇加强防范和处理好抗旱水事纠纷。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干旱灾害中农业、水产行业受灾情况,指导农业抗旱救灾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机械投入抗灾救灾工作,为灾后农业生产提供农机及相关技术保障;组织、指导灾后农业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指导受旱地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开展农业生产抗旱救灾和农业节水技术推广工作,协调做好大宗农作物种子的调剂、管理工作。负责抗灾救灾所需农机设备的调集和质量监督;及时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帮助灾民维修机械,指导救灾。


  县文广体旅局:负责全县旅游行业防干旱工作,及时向旅行社、饭店、旅游景区(点)发布防干旱预警信息;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旅游单位做好宣传、检查旅游景区(点)等安全防范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干旱灾害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用水安全监督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灾害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参与灾区救灾相关工作,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参与境内外医疗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发放和管理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干旱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较大干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综合研判干旱灾害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指导协调干旱灾害防治工作;建立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组织协调全县干旱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自治区、梧州市下拨和县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消防队伍全力参与抢险救灾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加强对主管行业企业干旱期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生产、存储、经营和尾矿库等采矿区安全抗旱措施。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干旱灾害期间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救助等工作,组织应急送水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在干旱灾害影响期间对灾区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加强灾时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


  各园区管委会(办):全面负责区域内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服从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命令,落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关于抗旱工作的部署要求。


  团县委:发动、组织共青团等志愿者参与抗旱救灾工作。


  藤县海事处:负责向交通运输船舶发布航行警报及提供预警信息;负责向上级海事部门申请管辖区范围内的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和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负责管辖范围内船舶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履行藤县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搜寻救援工作。


  藤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天气形势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滚动预报,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干旱气象预警信息,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干旱期间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积极开发空中水资源。


  藤县中心水文站:负责及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雨情、水情、水质监测报告和旱情预报;负责江河水情相关预警信息发布;做好江河水量分析预测预报工作。


  藤县生态环境局:监督、指导、协调全县因干旱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成为主要灾害的应急处置,配合做好环境污染为次要灾害的应急处置;极端天气时,指导有关方面加强地表水监测和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管理。


  藤县公路养护中心:负责管辖范围内道路畅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抗旱救灾等方面人员、物资和设备的运送工作。


  南宁铁路管理局梧州车务段藤县站:负责保障抗旱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的紧急铁路运输。


  县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抗旱相关工作。全县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抗旱工作,确保相关应急预案顺利组织实施,确保全县抗旱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四、预防及预警


  (一)旱情监测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墒情,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


  2.县气象、水文、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住建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天气、水量、水质、墒情、农情以及工情(蓄引提水利工程和城乡供水工程运行状况)的监测,做好后期形势的分析预测等工作,并及时将监测预报信息报送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3.干旱灾害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好本行业旱情和灾情的收集,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照国家、自治区、梧州市的有关要求和水旱灾害统计制度做好旱情、灾情统计上报工作。轻度干旱时,实行周报,即每周三上报;中度、严重干旱时,实行每周两报,即每周一和周四上报;特大干旱时,实行日报,即每日上报。


  4.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收集掌握旱情和灾情信息,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对干旱影响范围、干旱程度及发展趋势等进行综合研判,及时将重要情况报告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二)预防措施


  1.蓄水保水。保证水源是抗旱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无论有旱无旱,各乡镇都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维持合理的蓄水状况。各类水库、水电站、闸坝、山塘等蓄水工程,沿河引水、提水工程及水闸应实施科学调度,充分发挥调蓄功能,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抓住有利时机适时蓄水保水,特别是在后汛期,应依据中长期天气预报和工况适时拦蓄洪水,最大限度地利用雨洪资源,储备抗旱水源。


  2.水量调度管理。水利部门应当强化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根据调度权限组织制定抗旱应急水量调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水量调度方案),统一调度辖区内的水库、水电站、闸坝、湖泊等所蓄的水量。水量调度方案应当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的原则,具体明确调度水源、水量、时间、路线及沿线相关单位的职责。流域梯级水电站(水利枢纽)管理单位必须保证必要的下泄流量,保障下游抗旱用水和各水厂能正常取水。


  3.队伍准备。按照一专多能、专兼并存、行动快捷、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特别是县级抗旱服务队建设;鼓励、扶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抗旱服务组织,参与抗旱减灾工作。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采取政府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定向委托等方式,向社会抗旱服务组织购买抗旱服务。


  4.设备物资准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抗旱工作需要储备必要的应急找水、抽水、供水、送水等抗旱设备、物资,并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做好农用抗旱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公安部门应保障运送抗旱救灾物资和人员的交通工具优先通行。电力企业应保障抗旱救灾和应急救援所需的供电。


  5.监督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当在汛后或者预测预报将要发生干旱时,开展以抗旱责任制落实、抗旱预案修订、水量调度方案编制、抗旱设施建设和维护、抗旱服务组织建设、抗旱设备和物资储备等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限时整改。抗旱设施、设备和工程的管理者应当加强巡查、监测、维修和养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预警发布


  1.气象、水文、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以及供水主管部门应做好气象干旱、水文干旱、农业旱情、墒情、蓄水工程蓄水情况以及饮用水供水状况等方面的分析评估,及时将评估结果报告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水文、农业、水利等相关方面的干旱预警信息,提醒公众做好防范应对措施,相关预警信息要同时报指挥部。


  2.藤县县城、各乡镇镇区因供水水库蓄水量减少、江河来水量减少、污染以及因突发事件使城市(县城)供水水源遭到破坏等因素可能出现城市(县城)干旱时,供水主管部门以及水利、水文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3.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适时召集气象、水利、水文、农业、应急等有关部门单位业务负责人和专家进行会商,分析研究旱情的发展趋势和制定防旱抗旱措施,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对有必要提醒责任单位及社会公众采取防御措施的,应根据管辖权限在指定区域内发布干旱防御警报。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应对措施,积极开展抗旱的各项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1.响应分级。根据干旱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干旱灾害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等级。


  2.启动程序。应急响应的启动,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确定。


  干旱灾害四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汛办主要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领导同意后启动。


  干旱灾害三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者委托县防汛办主要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领导同意后启动。


  干旱灾害二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长同意后启动。


  干旱灾害一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


  应急响应应从低到高逐级启动,必要时可直接启动更高等级的应急响应。


  (二)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时,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全县农作物(含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下同)受旱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比例达15%以上25%以下(或占全县在田农作物总面积比例达25%以上45%以下,受农作物受旱面积参考值:11万亩以上18万亩以下),且重旱面积和干枯面积总数占受旱面积比例达35%以上50%以下;


  (2)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比例达2%以上4%以下(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参考值: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3)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有必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2.响应行动


  (1)县防汛办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分析会商会,部署抗旱工作;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抗旱工作部署。


  (2)教育部门应做好系统内干旱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组织做好旱区各学校生活用水保障工作。


  (3)自然资源、水利、卫健、农业农村、气象、水文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天气、水情、工情、水质、墒情、农情、疫情、地下水情况等的监测和趋势分析预测,提高预报频率,为指挥部提供抗旱减灾科学依据。


  (4)县防汛办应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将旱情动态、趋势分析预测及抗旱行动等情况报告自治区、梧州市防汛办和县委、县政府,并通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5)自然资源部门应督促指导旱区开展打井、挖泉等抗旱应急水源建设。


  (6)水利部门应组织启动有关水利设施,完成灌溉和供水任务;加强水源统一调度,实行抗旱水源专人管理;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蓄水保水;指导社会公众做好科学用水。


  各级抗旱服务组织应当主动开展抗旱工作,同时引导社会抗旱服务组织积极参与抗旱工作。


  (7)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对农情、墒情的监测预判,督促指导受旱区域抓好抢种、抢收等工作,减轻农作物损失。


  (8)卫生健康部门应组织做好受灾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和饮用水质监测工作。


  (9)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抗旱减灾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工作情况报告指挥部。


  (三)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比例达25%以上35%以下(或占全县在田农作物总面积比例达45%以上65%以下,农作物受旱面积参考值:18万亩以上26万亩以下),且重旱面积和干枯面积总数占受旱面积比例达50%以上65%以下;


  (2)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比例达4%以上6%以下


  (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参考值:5万人以上7万人以下);


  (3)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有必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2.响应行动


  在四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1)指挥部副指挥长或者委托县防汛办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分析会商会,进一步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强化应对措施。各有关乡镇应加强组织领导,动员灾区干部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2)自然资源、水利部门应加强对灾区应急寻采地下水源工作的技术指导。


  (3)农业农村、气象、水文等相关部门应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墒情、农情等的监测和趋势分析预测,每5天至少报送一次最新分析预测结果。


  (4)指挥部应向自治区、梧州市防汛办和县委、县政府报告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情况;财政、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应积极筹措并及时安排经费支持灾区抗旱救灾。


  (5)水利相关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旱区供水安全的监管,督促所辖各供水单位根据缺水状况启动相应应急调水方案和供水调控方案,做好供水保障工作。


  (6)应急管理部门应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


  (7)气象部门应根据天气情况,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8)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应根据有关乡镇需求或视情况需要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旱区督促、指导和协调做好抗旱救灾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抗旱职责分工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并每5天以书面形式将工作情况报告指挥部。


  (四)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比例达35%以上45%以下(或占全县在田农作物总面积比例达65%以上85%以下,农作物受旱面积参考值:26万亩以上33万亩以下),且重旱面积和干枯面积总数占受旱面积比例达65%以上80%以下;


  (2)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比例达6%以上8%以下


  (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参考值:7万人以上9万人以下);


  (3)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有必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2.响应行动


  在三级响应行动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1)指挥部领导主持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分析会商会。指挥部根据会商结果,就进一步加强抗旱救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广泛动员灾区干部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旱救灾工作,并根据有关乡镇需求或视情况需要加派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带队的工作组,深入灾区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协调帮助灾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县政府作进一步动员和部署,由县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指导抗旱救灾。


  (2)指挥部应加强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必要时由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信息采集、报送工作。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视情况需要分别加派工作组或者专家组到重灾区实行分片分类指导,科学有效抗旱。


  (3)农业农村、气象、水文等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墒情、农情等的监测和趋势分析预测,每3天至少报送一次最新分析预测结果。


  (4)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应组织开展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设蓄水池、输水渠,开展跨流域应急调水。


  (5)水利部门应统一调度和管理抗旱主要水源,重点保障城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安全,留足生活用水,压缩农业灌溉用水;在保证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前提下,适量取用水库死库容水量;实行临时阶梯水价;暂停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审批;限制市政环境用水。采取以上措施前,应当提前3天发布公告,告知相关单位和用户。


  (6)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组织指导受旱区域根据实际及时、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加强农作物抗旱技术方法指导。


  (7)县政府组织公安、消防、武警等力量对严重饮水困难区域实行应急送水,抗旱服务组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8)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受灾区域紧急调拨抗旱救灾物资,必要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请求调用抗旱。


  (9)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抗旱职责分工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并每3天以书面形式将工作情况报告指挥部。


  (五)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比例达45%以上(或占全县在田农作物总面积比例达85%以上,农作物受旱面积参考值:33万亩以上),且重旱面积和干枯面积总数占受旱面积比例达80%以上;


  (2)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比例达8%以上(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参考值:9万人以上);


  (3)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有必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2.响应行动


  在二级响应行动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1)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和县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分析会商会;报请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把抗旱救灾工作作为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有关部门的首要任务,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旱救灾;报请县党政主要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指导抗旱救灾,并慰问灾区干部群众。


  (2)指挥部领导应加强组织协调和指挥决策;县防汛办加密会商分析,每天向自治区、梧州市防汛办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动态信息;指挥部适时组织召开抗旱救灾新闻发布会,营造积极良好的抗旱救灾氛围。


  (3)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指挥部报经县政府批准,依法宣布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采取紧急抗旱措施,并及时报告梧州市、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4)应急管理部门应增加消防救援队伍并协调县人武部和武警部队等参与抗旱救灾工作。


  (5)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抗旱职责分工全力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气象、水文、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墒情、农情等的监测和趋势分析预测,每天向指挥部报送一次最新分析预测情况;各相关部门每天定时向指挥部报告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工作动态,并多方筹集抗旱和救灾资金,全力支持灾区抗旱救灾。


  (六)应急响应结束


  当旱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县防汛办提出结束应急响应或者降低应急响应等级的建议,参照启动程序,宣布结束应急响应或者降低应急响应等级,解除临时限制取水等应急管理措施。


  六、后期处置


  (一)灾后工作


  1.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干旱灾区做好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等灾后工作。


  2.水利部门负责督促灾区在抗旱结束后,及时拆除河道、渠道临时拦水建筑物,恢复河道、渠道等原有功能。


  3.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派出农业技术力量深入灾区,指导和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4.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务卫生力量,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情、疾病传播、蔓延。


  5.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各保险公司负责组织做好理赔相关工作。


  7.指挥部及时查清、汇总抗旱救灾物资的消耗情况,督促各乡镇及时回收调拨的抗旱设备,加强养护和管理,以备下次干旱时使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当年抗旱物资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备的原则,报同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及时补充到位。


  8.对于应急抗旱期间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当按照当地市场价格,经指挥部组织核定,报请县政府给予补偿;统一调度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备水源的也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


  (二)总结与评估


  1.应急响应结束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将本部门(系统)抗旱救灾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指挥部。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对干旱灾害影响、损失情况以及抗旱救灾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同级政府报告。


  七、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1.资金筹集。抗旱资金按照政府投入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鼓励社会组织及个人采取多种形式投资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和资助抗旱事业。


  2.预算经费。各级政府应当将抗旱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抗旱工作的正常开展。发生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时,县、有关乡镇政府应当及时增加抗旱减灾资金。


  3.经费使用。中央、自治区、梧州市下拨的抗旱补助费和县财政安排的抗旱资金,主要用于补助遭受严重干旱灾害的区域旱情监测、兴建应急抗旱水源和抗旱设施、添置提运水设备及运行等方面。具体开支范围:抗旱设备添置费,抗旱应急设施建设费,抗旱用油用电费,抗旱设施应急维修费,旱情信息测报费,中央、自治区、梧州市及县抗旱物资储备费用。


  (二)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和管理。抗旱救灾物资储备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各乡镇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抗旱需要,储备必要的应急送水、找水、供水、抽水、节水等抗旱设备、物资,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系统抗旱工作需要储备相关抗旱救灾物资。县级抗旱救灾物资重点用于支持本辖区遭受严重干旱灾害区域的应急需要。


  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抗旱设备、物资,经授权可以由政府抗旱服务组织保管、使用和经营,但抗旱设备的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抗旱工作。


  2.物资调拨。县本级抗旱救灾物资由指挥部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向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调用。指挥部直接调用的抗旱救灾物资,由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专项经费补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调用的,由有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补充。


  在情况紧急时,指挥部可以采取“先调用,后结算"的方式向各级各物资供应部门和单位调用抗旱物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抗旱救灾需要时,应及时联系紧急调运,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三)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各类水利工程是提供抗旱水源的主体,要充分做好应急备用水源的准备工作:一是充分挖掘现有水库、塘坝等蓄水工程的蓄水潜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多蓄水,为抗旱准备尽可能多的水量;二是加快新的蓄水、引水和提水工程建设,不断增强开发和利用水资源的能力,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城市供水要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进程,加强取水、供水设施建设,加快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确保城市安全用水的需要。


  (四)应急队伍保障


  发生干旱灾害时,各乡镇政府应组织灾区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并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投入抗旱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特别是县级抗旱服务队的抗旱设备和专业技能优势,多为受旱群众提供服务。目前,我县抗旱服务队为数不多,抗旱设备较差,抗旱能力不够强,各乡镇政府及其水利、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的扶持力度,在巩固提高政府抗旱服务组织抗旱能力的同时,因地制宜地引导和扶持建设一批社会抗旱服务组织。


  充分发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利用消防、森林防火、防汛抢险、应急志愿者等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在应急送水等抗旱应急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五)技术保障


  1.专家库。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建抗旱技术专家库,当发生干旱灾害时,派出专家前往灾区指导抗旱工作。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是抗旱技术力量比较集中的部门,应当为抗旱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人才保障。


  2.信息化建设。完善水文站和地下水监测点的干旱缺水测报功能,合理建设墒情监测点,与相关部门的监测站点配合,形成覆盖全县、布局合理、信息完整的旱情监测站网。推进整合水利、水文、农业农村、气象、民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掌握的工情、水情、农情、墒情、雨情、灾情、旱区基础信息等旱情信息,建设具有旱情监测、干旱预报、抗旱调度等功能的抗旱管理系统。


  (六)宣传与培训


  1.宣传教育。宣传、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部门应提供宣传平台,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动提供干旱灾害防御宣传资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积极开展干旱预防、抗旱节水、抗旱减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积极推广抗旱新技术,普及旱灾防御知识,鼓励和支持社会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全社会抗旱减灾意识。


  各乡镇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加强节约用水、节约能源政策及技术的宣传力度,大力推广各种节水灌溉技术。


  2.技术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3.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开展抗旱应急演练和抗旱业务培训,提高抗旱减灾实际操作能力。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汛办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经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查同意,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梧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原则上每5年修订1次。遇特殊情况下可适时修订,修订后的预案需按原程序进行审查报批。


  乡镇政府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二)责任追究


  在干旱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部门领导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委部门。


  1.不按本预案规定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实施干旱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的;


  2.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灾情,或虚报、瞒报、谎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3.拒不执行命令、违抗指挥部命令拒不提供援助的;


  4.贪污、挪用抗旱物资和资金的;


  5.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坚守岗位、临阵脱逃和玩忽职守的;


  6.对干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造成其他危害的。


  (三)名词术语解释


  1.干旱:是指由水分的收与支或者供与需不平衡形成的水分短缺现象,分为气象干旱、水文干旱和社会经济干旱。


  2.旱情:是干旱的表现形式和发生、发展过程,包括干旱历时、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受旱程度等。


  3.旱灾:即干旱灾害,是指由于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


  4.农作物:大面积栽种或者大面积收获其果实、种子、叶、变态根、茎以及花,供盈利或者口粮用的植物的总称。


  5.气象干旱:是指某时段内,由于蒸发量和降水量的收支不平衡,水分支出大于水分收入而造成的水分短缺现象。


  6.农业干旱:农业干旱是指在农作物生长发育过程中,因降水不足、土壤含水量过低和作物得不到适时适量的灌溉,致使供水不能满足农作物的正常需水,而造成农作物减产。


  7.水文干旱:水文干旱是指河川径流低于其正常值或者含水层水位降低的现象,其主要特征是在特定面积、特定时段内可利用水量的短缺。


  8.干旱灾害应急预案:是指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9.抗旱服务组织:是指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生产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的应急抗旱专业队伍,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防汛抗旱部门指导。其中,由政府及其授权部门建立的称为政府抗旱服务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的称为社会抗旱服务组织。


  10.干旱等级:按照《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8)相关指标,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由轻到重划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4个等级,反映旱情严重程度。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四)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有效期5年,由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旧版本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