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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70480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雁政字[201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良丰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鉴于人员工作变动,经研究,决定对雁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指  挥  长:杨玉霜  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葛建斌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提名)


  王 胜  区委常委、人武部部长


  李剑鸿  区政府副区长


  副 指 挥 长:余建勇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开树  区水利局局长


  成    员:秦小娟  区政府办主任


  陈晓菊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郑 波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莫玉艳  区教育局局长


  李宏坚  区民政局局长


  白庚付  区财政局局长


  周荣锦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志华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莫一溪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黄先明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游晓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秦雄飞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李正勇  市自然资源局雁山分局局长


  张加星  区人武部副部长


  罗周韬  市公安局雁山分局副局长


  唐盛辉  区消防大队教导员


  赵小妮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潘 杰  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副局长


  扶纪富  市水文站站长


  唐 亮  雁山镇镇长


  刘萍萍  柘木镇镇长


  黄贤斌  大埠乡乡长(提名)


  张 虹  草坪回族乡乡长


  秦云松  良丰街道办事处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电话:0773-3552826)。办公室主任由余建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赵小妮同志兼任,成员从区应急局、区水利局抽调。今后,除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外,其他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指挥部办公室行文通知,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附件:雁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2日




  附件


雁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组成体系


  雁山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雁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各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雁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设在雁山区应急管理局。


  (一)组成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武装部、区委宣传部、区水利局、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市公安局雁山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雁山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局、桂林市水文站、各乡(镇)政府及良丰街道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区防指成员。


  (二)职责


  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各种防汛抗旱应急方案;执行国家防总、自治区防指和市防指的命令,及时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具体部署,配合做好江河、水库及重点防洪地区防洪工作;及时掌握全区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灾减灾措施;统一审核、发布汛情、旱情、工情、灾情信息;统一调控和调度,做好防汛抗旱的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安全大检查;组织调配全区防汛抗旱的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导向,组织广播、电视、电台、报社等新闻宣传单位及时宣传报道防汛抗旱的抢险、救灾工作,向公众发布雨情、汛情、旱情、灾情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抗旱抢险和救灾活动,宣传防汛抗旱抢险、抗灾自救知识。


  区发展和改革局:指导防汛抗旱的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安排抗洪建设、修复水毁防洪工程的资金;负责防洪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的下达,并协调防洪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筹措;负责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区水利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承担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安全度汛工作,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全区中小学校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汛抗旱知识宣传。组织、监督学校做好危漏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受水旱灾害情况。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灾民的安置和生活救济;负责救灾捐赠的组织、接收和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和安排抗洪抢险、水毁工程修复资金,及时会同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制定区本级防汛经费分配方案,并将国家、自治区、桂林市下达给我区的特大防汛经费和区本级防汛抢险经费及时下达到各受灾乡镇,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督促公路(桥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做好防汛抗旱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区农业农村局: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水旱灾害中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农业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协调指导全区水产业防汛抗旱工作,特别是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江河湖库网箱养鱼人员的避风避险工作;做好水产业水旱灾情统计、调查核实以及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水产业防汛抗旱工作开展情况和水旱灾害损失等情况;负责做好各类林场、林区防汛抗旱工作和汛期漂木管理工作,组织供应防汛抗旱抢险所需木料;负责防汛抗旱农业机械的调集,为灾后农业生产提供农机保障。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全区旅游行业防汛抗旱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旅游单位做好宣传、检查加固和关闭旅游景区(点)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和旅游单位人员安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汛期、旱期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和特种设备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食品药品消费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控制、医疗救护和饮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旱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矿山、尾矿坝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等重要企业的汛旱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协调水旱灾害的应急救援,协助雁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雁山分局:负责因强降雨引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预防及救灾工作(水库库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由水库主管部门负责)。在紧急防汛抗旱期,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


  区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附近驻地部队,执行水旱灾害的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的急、难、险、重任务。


  市公安局雁山分局:负责维护水旱灾害抢险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水旱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在紧急防汛抗旱期,协助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必要时对防汛部门确定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桂林市水文站:及时向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雨情、水情报告和洪水预报。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防汛抢险需要完成各自应承担的任务。


  (四)区防汛办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防总、自治区、桂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区委、区人民政府的指示;负责区防指日常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计划,并监督实施;及时掌握汛期气象形势和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有关信息,为指挥部领导当好参谋,并根据需要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汛情旱情公报;负责统计上报灾情;负责组织抢险队伍,调配抢险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