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水利专项(重大骨干防洪减灾方向等)2024年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7708075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发文字号:桂财建〔2024〕66号
- 公布年份:2024.07.22
- 实施日期:2024.07.2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水利专项(重大骨干防洪减灾方向等)2024年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
(桂财建〔2024〕66号)
有关县(市)财政局,自治区水利厅: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水利专项(重大骨干防洪减灾方向等)2024年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15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广西水利专项(重大骨干防洪减灾方向等)2024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24〕457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4年中央基建投资(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60000070)预算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水利专项(重大骨干防洪减灾方向等)。请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以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规定,加强资金和资产管理,确保发挥资金效益。建设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并在1年内转入固定资产管理。
为提高中央基建资金使用效益,请迅速将资金分解下达,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桂发改投资〔2024〕457号文件所列的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各资金使用单位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按照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及具体项目建设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报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核、汇总资金使用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形成本地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核、汇总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报送的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报送自治区财政厅。预算执行中,各资金使用单位应对资金运行状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跟踪监控,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预算执行结束后,各资金使用单位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自评材料报送流程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
附件:2024年水利专项(重大骨干防洪减灾方向等)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7月22日
2024年7月22日